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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家族一夜暴富(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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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07:03: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邓小平腐败集团的重要成员、 李克强读博士的导师、 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厉以宁家族是如何一夜暴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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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家族一夜暴富(3)


  厉氏家族除控制了荣信股份、深港产学研和深圳延宁外,还直接或间接控制了20多家公司,旗下资产数以亿计。其中有的企业由厉氏家族以自然人名义直接投资,有的通过以自然人名义绝对控股的公司再进行间接投资,以下是厉氏家族所拥有的已经公开的公司:

  1、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厉伟任董事,崔京涛任董事长)
  2、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厉伟任董事、总经理)
  3、深圳市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由崔京涛任董事长)
  4、 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
     5、 深圳市泽尔达贸易有限公司
     6、 深圳市北大纵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北大纵横社保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8、 深圳市北大科兴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 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1、北京众邦慧智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由厉伟任董事长)
    12、北京网际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鞍山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西安交大捷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深圳市拓朴众邦软件有限公司
    16、深圳市经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7、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8、深圳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9、深圳市冠日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1、深圳市华深达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2、深圳市玉宇科技有限公司
    23、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4、深圳市深港产学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5、北大财富网
    26、北大商学网  
    27、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

  为什么没有人敢管厉氏家族非法暴富的犯罪行为?

  “厉氏家族暴富”成为一场跨世纪的风波。自史实明(化名)自1999年第一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厉以宁家族暴富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后,至今已将近8年了。但8年过去,举报者史实明表示,他仍有三大遗憾无法释怀:一是国内竟无人敢对厉氏家族非法暴富的真相进行查处;二是有关部门对如此瞩目的权贵案件视若无睹;三是举报中涉及的厉以宁父子至今没有对如此重大的“诽谤”进行反击和追究,这岂非咄咄怪事?除了厉以宁公开蔑视人大代表和不把法律当回事外,他的儿子厉伟更是牛比烘烘,多次叫嚣,我家的财产及来源属于个人隐私,没有向外界披露的义务,否则就会回到文革时期的险境,这是生活在法治社会的人们所不愿看到的。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请尊重我的公民权利!我的公司均无需对外界披露信息,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对于“作为中共党员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厉以宁及其夫人,在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等问题上是否执行了中央的有关规定?是阳奉阴违还是明知故犯?”这一问题,厉伟所说的话几乎就是放屁:“厉以宁曾经是全国人大常委,他是一个经济学教授和社会公众人物。

  迄今为止,没有法律要求中共党员和全国人大常委及其配偶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也没有规定要求社会公众人物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对待骚扰与威胁,我一概不予回应,因为谣言止于智者。”

  我们不禁会问,作为国家立法机关重要成员和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的厉以宁,其公职与其家族的“暴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厉以宁在其家族“暴富“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厉以宁始终对此拒绝作出解释和澄清,那“清者自清”岂不将成为“浊者自浊”?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厉以宁作为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要人物,面对公众的质疑,竟然能若无其事或不屑一顾,而国内主流媒体竟无一例外地保持沉默,党政机关乃至厉以宁所任职的北京大学和民盟中央也都对此三缄其口,连声称要从“街谈巷议”中发现反腐败线索的执法单位面对如此明显的“轩然大波”也视若无睹,这种现象确实令大多数人难以理解,出现这种状况显然是很不正常的。

  如果从社会学角度观察,这种现象完全可以称为“厉以宁现象”,这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尽管类似的现象在国内各地时有发生,但唯有“厉以宁现象”影响最大,最具有代表性。我们通过对“厉以宁现象”特色的初步研究,至少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1、从“厉以宁现象”可以看出,在中国,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质询、要求公职人员公开申报私有财产、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的个人行为、公职人员以权谋取私利必须受到追究、公职人员的重要失职必须引咎辞职等等措施在中国的实施还非常遥远。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还是一句空话。

  2、“厉以宁现象”披露后,“厉氏家族暴富”的真相至今依然不明,这已经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款更加形同虚设,也使所谓的“法治”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等豪言壮语成为笑谈。

  3、“厉以宁现象”之所以能延续如此之久,“厉氏家族暴富”之谜至今无法解开,其背后真正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尚待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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