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他的估计,“大概中国资产阶级的规模不会超过人口的3%。”官方200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一项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5%以上(见该统计图表5-3)。两者的估计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官方起码在这里一视同仁地把国有资本和私企的负责人归在一类【这前半句话修改后是:“两者的估计虽然差别不大(无论是3%还是1.5%,都一致认为是人口的极少数),但是…】,且注重“国家机关”这一项(预计尚待发布的2015年的抽样报告变化不会太大 说“主讲人并没有把国有资本集团的成员看成是中国资产阶级的一部分”,这个帽子不小。 阳和平同志的逻辑是,主讲人仅仅计算了私人投资者的数量以及非国有资本的数量,而没有包括国有资本集团的成员,于是就犯下了“把掌握国家经济命运的国有资本集团成员排除在计算资产阶级人口以外”的重大原则性错误。今日中国,到底是谁“掌握国家经济命运”,是所谓的“国有资本集团”,还是跨国公司、出口制造业资产阶级以及一心想要私有化的官僚买办资本集团,这将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一步讨论。这里只是请阳和平同志考虑一下,在进行统计研究时,是不是需要将一定的理论概念转化为一定的统计概念?为了某些非正式的学习和讨论的目的,在考虑到合理误差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允许人们对某些统计指标进行粗略估算?中国现在的“国有资本集团”成员在现实生活中是不是都拥有大量的私人财富,从而是否直接或间接拥有大量的私人生产资料?如果是这样,在统计私人投资者或者私人所有固定资产时,是否客观上已经包含了绝大多数的“国有资本集团”成员(况且主讲人还考虑到了“配偶”)? 就以阳和平同志提供的统计数据来说,“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据说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5%。“城乡私营企业投资者”约占全国就业人口的3%。两者相加,占全国就业人口的4.5%。但是,“城乡私营企业投资者”中有一部分是“单位负责人”,所以与“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有所重叠。“城乡私营企业投资者”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是小业主。如果扣除这两项误差,与主讲人所估计的“中国资产阶级的规模不会超过人口的3%”,是否就相去不远了呢?【你这两段是在反驳我还不成熟的修改前的内容。】 阳和平同志还有一个意见,就是在计算小业主时,不仅要计算城镇小业主,而且要计算乡村小业主。这个意见,我认为是正确的。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中国城镇个体劳动者约为6100万,乡村个体劳动者约为3200万,合计9300万,占当年经济活动人口的12%。 关于小资产阶级和小业主 在第三次讨论中,主讲人重点讲了现代城市小资产阶级与小业主之间的差别。这是主讲人根据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结合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阶级斗争,长期观察和体会的结果。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资产阶级需要一批在形式上是雇佣劳动者、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帮助资产阶级完成政治统治、经济管理、技术创新、意识形态再生产等职能。由于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如公务员、经理、科学家、工程师、大学教授、医生、律师、演员、作家、艺术家等——以上仅为列举的目的,非理论“定义”,特此说明)从事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再生产至关重要的职能,因而享有相对于一般工人阶级的显著的物质特权,从而构成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小资产阶级。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城市小资产阶级有其独立的阶级利益,有鲜明的经济和政治要求,是一支政治上活跃的力量。 另一方面,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小业主(形式上占有生产资料、主要靠自己劳动为生的劳动者)的实际社会经济状况与无产阶级接近,甚至还不如无产阶级。在近年来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重大阶级斗争中,都不再是一支活跃的政治力量,也没有独立鲜明的阶级利益。硬将已经失去政治活力的小业主与政治上十分活跃的现代城市小资产阶级扯在一起,顽固地抱着十九世纪的一些阶级概念不放,除了追求繁琐的经院哲学以外,于现实阶级斗争没有任何帮助。 在讨论决定小资产阶级和小业主收入水平的因素时,阳和平同志竟然用起了“人力资本”的概念【主讲人又是在批判与他磋商沟通时的很不成熟的初稿】: 我们能否借用资本主义经济学的所谓“人力资本”的视角来看这一问题?比如,高级知识分子【高级知识分子后来已经更改为“大量的所谓‘白领’工程技术人员】虽然可能不拥有有型的生产资料,但是他们的收入好像并不能完全的依靠出卖劳动力来解释,即便是复杂劳动,… 【更改后增加了:按照资本主义经济学的说法】可能很大一部分应该是对所谓“人力资本”投入的回报。【更改后增加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就像小业主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可以获得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且是【添加了:包括】自己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更改为:剩余价值】一样(在不考虑垄断资本的存在条件下),高级知识分子【更改为:这些工程技术人员】的收入更可能反映了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而不仅仅是他们的劳动力的价值。 如果这样的分析站得住脚的话,那么这些“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差别就比较客观了,就不仅仅是收入上的差别了。那些“城市小资产阶级”确实拥有无形的“知识资产”,因而他们才是小资产阶级。其实所谓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小业主应该都是小资产阶级,只不过是收入的高低罢了。他们收入的来源是一样的:除了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以外,他们的收入有较大的成分来自于个人资本的回报,也就是自己占有了自己的剩余价值。他们收入的差别在于他们所创造的价值不同。 在上面的论述中,阳和平同志先是设想“高级知识分子”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对所谓人力资本投入的回报”,后面又说,“高级知识分子”的收入反映了“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阳和平同志难道没有认识到,无论是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角度还是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这两种说法都属于自相矛盾、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也?如果阳和平同志认为,“高级知识分子”的收入等于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那么还需要人力资本理论吗?如果阳和平同志认为,“高级知识分子”的收入是他们的“人力资本”所产生的投资收益,那么还需要劳动价值论吗?【主讲人说的有道理,我更改了,不知主讲人还有意见吗?我引用“人力资本”这一概念只是说连资产阶级都承认这些“白领”工程技术人员确实拥有无形的“知识资产”,因而他们是小资产阶级罢了。】 简单地说,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收入就是由他们在一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劳动力价值”所决定的。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的劳动力价值早就不再受生产绝对生活必需品所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限制,而是主要取决于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的、道德的因素”,也就是说,主要取决于具体历史条件下的阶级斗争。至于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劳动力价值,在工人阶级的阶级斗争所决定的劳动力价值的基础上,还要加上资产阶级所给予他们的“忠诚租金”,以反映他们较强的谈判能力。 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半外围国家,还要考虑到,由于在资本主义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小资产阶级劳动力市场趋于统一,中国国内小资产阶级的劳动力价值有向着核心国家小资产阶级劳动力价值趋同的趋势【有道理】。 与城市小资产阶级不同,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小业主的劳动收入,完全是由另外的经济规律决定的。让我们还是从小业主收入这个“量”的方面来观察一下这个问题。据阳和平同志说,这是“非马列毛主义的方法”。确实,货币收入本身是一个“量”的指标,不是“质”的指标,属于现象,而非本质。但是,现象是本质的反映,而本质只有通过现象才能存在、才能起作用。我们只有透过现象,才能认识本质;反之,再好的关于“本质”的理论,如果解释不了现象,就是浪费人们的时间和精力,而浪费人们的时间和精力,是最大的犯罪。这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 那么,关于小业主的现象是什么呢?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经营净收入”为2797元;当年中国城镇人口总数7亿3111万,于是可得中国2013年城镇“经营净收入”总数为20449亿元。所谓“经营净收入”,在资产阶级统计中,指的是所有非公司企业在扣除各项成本以后的纯收入,主要包括小业主收入,但是也包括一些中小资本家的利润。也就是说,“经营净收入”总额会高估城镇小业主的实际总收入。 2013年,中国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为6142万人。所以,当年,中国城镇个体劳动者的人均经营净收入估计为33294元(可能高估)。当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含国有、集体、股份制、港澳台、外商投资等单位)平均工资51483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2706元。也就是说,城镇小业主的平均收入显著低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也只是大体相当。 这如何来体现“小业主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可以获得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且是自己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呢?阳和平同志确实加了一个括号(在不考虑垄断资本的存在条件下)。也就是说,在“垄断资本”存在的条件下,小业主就得不到“自己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了。那么,小业主的收入又受什么样的经济规律支配呢?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是对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规律总结的产物,而不是强加于经济现实的一个主观、先验的概念符号。在资本主义产生以前,在世界各地曾经普遍存在主要由大量小生产者组成的商品经济,即马克思所说的“简单商品经济”。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小生产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客观上会产生“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经济规律,从而使得小生产者的收入在长期平均条件下与劳动创造的价值大致成比例。简单地说,也可以说小生产者得到了他们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发生变化,价格不再直接围绕价值波动,而是围绕“生产价格”波动,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转形问题”(相关政治经济学问题,此处不详述)。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实际运行中,生产价格相对于价值的偏离在数量上并不是很大,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也可以将生产价格作为近似价值。 在资本主义企业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差不多所有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的行业都被资本主义企业全面占领,手工业作坊(除了少数服务于旅游业、奢侈品等特殊需要外)已经基本不存在,农业以外的小生产退居于餐饮业、旅馆业、修理业、零售业等领域。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经济波动中,大量失业半失业工人被抛出了就业队伍,暂时或永久地退出了资本积累所需要的雇佣劳动过程。这些失业半失业工人中的相当一部分,为了谋生,会利用自己的积蓄或者向亲友筹借,置备一些“生产资料”,开始自己“创业”。这些“创业”工人,除了极少数能侥幸上升为资本家,还有一部分会破产沦落为城市贫民以外,绝大多数只不过维持简单的劳动力再生产。 在这样的条件下,城市小业主的收入水平根本不可能由他们自身所创造的劳动价值来决定,而主要是由城市工人阶级的劳动力价值所决定,甚至于城市工人阶级的劳动力价值还会规定小业主收入的上限。这是因为,如果小业主的收入超过了城市工人的平均工资,就可能吸引大批城市工人改行“创业”,“自己给自己干”,增加某些城市工人暴发为资本家的幻想。这样,大批城市工人涌入小餐馆、小旅社、小商店、小修理铺等行业,会导致这些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很快降低到城市工人的平均工资以下。【对,但是这些都是服务行业,都不创造价值。】 另一方面,当小业主的平均收入下降到城市工人平均工资以下时,原则上,小业主可以选择变卖家产,改行当工人,这样会增加普通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供给,压低城市工人的工资;同时这些原小业主改行当工人以后,会减少某些行业的商品供给,从而提高这些行业的小业主收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大量的小业主舍不得抛家舍业,不能轻易放弃“创业”的幻想,这样小业主的平均收入就有可能长时间地保持在城市工人阶级的劳动力价值以下。 上述讨论说明,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城市小资产阶级与小业主的收入水平各自分别由不同的经济规律决定。实际上就是说,他们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处于完全不同的地位,因而属于两个不同的阶级【这个就不一定对了】。 在近日的两篇文章中,阳和平同志还就毛泽东时期社会性质、当前阶级力量对比、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帝国主义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由于所涉及的问题多且复杂,受篇幅所限,本文暂不探讨。希望以后随着讨论的深入,再逐步展开。 |
刘杰: 图1中,从1945-1980年,工会参与率远高于1945年之前和1980年之后,而且这是从1930年代增长起来的。这不可以作为工人阶级力量增长的证据吗?图1中“正式工人”应 ...
水边: 我对两位学者本人都是尊重的,但是这个争论其实是再明了不过了,不客气的说,把大把时间讨论这个,我不明白怎么对我们搞斗争有帮助? 资本主义的危机是这个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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