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几个理论和统计问题——与阳和平同志探讨》【及评语】
2015-10-29 01:36|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258| 评论: 2|原作者: 国内某马列毛小组学习主讲人 摘要: 在过去几年的工作和斗争中,我和阳和平同志产生了一些分歧。这些分歧,在阳和平同志近日的文章中也有所反映。阳和平同志的文章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短时期内不便一一讨论,现仅就其中几项初步说明一下我个人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近日,阳和平同志就某组的第一次和第三次讨论写了两篇商榷文章。这两篇文章的内容很丰富,涉及当前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过去几年的工作和斗争中,我和阳和平同志产生了一些分歧。这些分歧,在阳和平同志近日的文章中也有所反映。阳和平同志的文章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短时期内不便一一讨论,现仅就其中几项初步说明一下我个人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为今后进一步讨论创造一些条件。 关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及其与阶级社会产生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一个基本问题。正确理解和认识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是否能正确总结二十世纪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教训,而且对于未来社会主义革命的巩固和发展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于这个问题,阳和平同志有这样一些看法: 虽然社会职能分工是阶级产生的基础,也就是阶级的出现必须有分工,分工是阶级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反过来认为只要有分工就有阶级(秋石客的理论)是荒谬的,因为分工不是阶级存在的充分条件。阶级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生产力水平相对的低下,劳动的异化。但是,即便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社会职能分工只会更加细化,比如不是人人都可以轮流从事心脏外科手术。只不过那时候的分工不再是约束人全面发展的制约条件,分工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建立在个人兴趣和特长的基础上的,一人可以多能,且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以后的事情[引注:“且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以后的事情”,原文如此]。 在这里,主讲人不光是犯了一个明显的逻辑上的错误,而且像似把因果关系也给颠倒了。虽然“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但是基础不是原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这才是阶级存在的根本原因,而非脑体分工。我认为阶级和脑体分工都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结果,不是原因。分工只是给阶级的产生提供了一个“自然”的渠道,就像资产阶级的产生起先就是在手工作坊的师傅身上“自然”地出现一样。 阳和平同志说,“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社会职能分工只会更加细化”。笔者学识有限,孤陋寡闻,想不起来在经典著作中有任何这样的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倒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论述过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分工的不断细化,如何成为资本家控制工人劳动的手段。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关于“分工”的定义是很清楚的,那就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这是关键】,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这是原因】,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也就是说,分工是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专门从事“一定的特殊的活动”。所谓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指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所产生的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社会的大多数成员专门从事以生产物质产品为目的的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少数人得以从体力劳动中摆脱出来,而专门从事可以概括为“脑力劳动”的各项活动。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阶级社会的物质基础;只要存在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社会就不可避免地分裂为阶级。这并不是我个人的发明创造,也不是我独出心裁的“解读”,而是马克思、恩格斯从青年到老年一贯的观点,也是后来为世界上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所接受的(除了历史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方马克思主义”以外)。本来是不应该有争议的。 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指出:“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 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虽然这里没有明确说分工是强迫性的,但是离开了分工的强迫性,简单的理解这句话就不对了。贯穿马列的著作,分工明确的指的是上文说的那种“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条件下的迫不得已的,并不是基于个人特长的分工,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强调的那样:“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 … 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离开强迫性去理解这个分工的意思就错了】”“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我们以后将要阐明的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些阶级是通过每一个这样的人群分离开来的,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 阳和平同志引用了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论断:“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然后,阳和平同志马上就说:“这才是阶级存在的根本原因,而非脑体分工。” 阳和平同志,在这里,你为什么不完整地引用恩格斯的论述呢?【你说得对,我应该全面的引用这段话,只是那样的话,我必须同时把分工的强迫性和自然性讲清楚。当时我还没有想清楚,故引起这么多的争议。】任何一个善于思考的读者,孤立地面对上面这段话,都不可避免地要思考:为什么只要是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只有少量剩余”、“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对此,恩格斯是这样说明的:“在这被迫【别忘了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科学、艺术这两点是无阶级社会也会存在的】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显然,被阳和平同志省略的这一段话,是与“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密切联系的;离开了被阳和平同志省略的这一段话,也就不可能真正理解为什么“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 恩格斯这里讲的,“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首先就是这样的划分,一方面是“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想必阳和平同志不会认为,这“大多数人”专门从事的是脑力劳动吧?),另一方面是“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 显然,在恩格斯看来,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同时也是这样一个阶级,它是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同时又掌管着“社会的共同事务”,后者包括“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什么是“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呢?什么是所有这些活动作为人类实践的共性呢?除了脑力劳动,还能是什么呢?这里说的脑力劳动,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精神劳动”,就是人类通过思维活动来总结、概括对自然界和对社会的认识并反过来试图指导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恩格斯在这里采取的是列举法,后面还特意加了“等等”,以免由于个别的遗漏而引起歧义。 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是根据《反杜林论》有关章节改编的。在《反杜林论》第二编第四章中,恩格斯是这样表述的:“有一点是清楚的: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需的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微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这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时强迫分工的进步意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更需要基于自然性的分工】,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这种分工的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形式,正是奴隶制。… 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都可以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当实际劳动的人口要为自己的必要劳动花费很多时间,以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例如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务、艺术、科学等等的时候,必然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永远不会错过机会把愈来愈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 恩格斯在这里的论述很清楚,“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之所以“都可以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正是因为,在“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条件下,“实际劳动的人口要为自己的必要劳动花费很多时间,以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这里,“实际劳动的人口”显然就是上述的“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而与他们相对立的,是从事“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请注意,恩格斯在这里提到了“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恩格斯明确地讲,当存在这样的条件时,“必然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永远不会错过机会把愈来愈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 恩格斯并且明确说明了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同时也是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的条件:“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和实际的公共事务。因此,只是在现在,任何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才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也只是在现在,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无论它拥有多少‘直接的暴力’,都将被无情地消灭。” 阳和平同志强调,分工仅仅是阶级社会产生的“基础”,而非原因。请问阳和平同志,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而不是从形式逻辑的观点出发,“基础”和“原因”的差别何在?【好的,我上次确实没有说清楚】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我们解释一定的社会关系之所以存在,是不是要从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基础那里寻找原因? 阳和平同志认为,分工仅仅是“阶级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不能认为,“只要有分工就有阶级”,据说这是荒谬的,还是秋石客的观点。从字面意义上来说,阳和平同志的观点是,分工是阶级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那么,首先,请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主席在什么著作中系统地、全面地论述了除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以外的阶级社会产生和存在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并且是关于人们物质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经典作家们在什么著作中设想过,在物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却不会产生阶级社会?经典作家们是否曾经设想过,在未来,即使消灭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却不能消灭阶级社会?按照阳和平同志自己所说的字面上的逻辑,分工是阶级存在的“必要条件”,是否就意味着,只要消灭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就必然可以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阳和平同志和我都同意,未来的无阶级社会要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高度发展为前提。那么请问,如果社会劳动生产率高度发展的结果,不是为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创造条件,不是造成恩格斯所说的“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和实际的公共事务”,又如何才能实现使“任何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成为多余?【是的,上次关于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区分确实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分工的强迫性和自然性之分才是关键。】 关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的问题,阳和平同志还有这样的担心:“把脑、体分工看成是阶级对立的根源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误解,好像是说资产阶级从事的是脑力劳动。我想主讲人的原意不会是这个意思。”阳和平同志不必担心,认为资产阶级从事脑力劳动,这不是误解,而是标准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如上所述,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同时也是掌管着“社会的共同事务”的阶级,是从事“例如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务、艺术、科学等等”的阶级,也就是专门从事脑力劳动的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统治阶级,所以资产阶级也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专门从事脑力劳动的阶级(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城市小资产阶级也是专门从事脑力劳动并协助资产阶级完成剥削和统治职能的阶级)。 认为资产阶级从事脑力劳动并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与同时认为资产阶级剥削、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以及由剩余劳动所生产的社会剩余产品,决不矛盾。恰恰相反,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正是因为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仍然要依赖资产阶级来从事某种“社会的共同事务”,才能真正解释为什么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和统治能够持续到现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反之,不承认资产阶级的剥削和统治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合理性,不承认“少数人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是绝大多数人发展的条件,而试图用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生活条件以外的原因去解释阶级社会的产生和存在,便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也就是恩格斯所批判的杜林的观点。 关于资产阶级的数量规模 在讨论中国资产阶级的数量规模时,阳和平同志有这样一段话: 看来主讲人并没有把国有资本集团的成员看成是中国资产阶级的一部分。虽然他口头上承认资本主义早已在中国复辟,但是他像似把掌控国家经济命运的国有资本集团成员排除在计算资产阶级人口以外。就“中国资产阶级有多少人”他给了两个估计。第一个估计是基于官方统计的,“包括一些小业主”在内的 “城乡私营企业投资者”约为2500万人。”第二个估计是基于平均资本家占有固定资本量。他说:中国“全部固定资产的总数大概是180万亿。如果国有资产占其中三分之一,全部私有资本加起来是120万亿左右。”而且“假如每个资本家占有的固定资产是1000万,那么就有1200万个资本家,加上配偶,就是2400万人。”估计来估计去,国有资本集团的成员都不在内。 按照他的估计,“大概中国资产阶级的规模不会超过人口的3%。”官方200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一项占全国就业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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