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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火车站枪杀案断想

2015-6-2 21:07| 发布者: 左向前| 查看: 1319| 评论: 26|原作者: 武兵|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倘使此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查明真相、依法处理,不单是对错误乃至罪恶的袒护与纵容,将对每一个公民造成严重威胁,必定会加剧社会的隔阂、对立与仇恨、必定损害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形象与信誉,必定将本已不安宁的社会进一步推向无序、动荡与暴力的深渊。”
庆安火车站枪杀案断想
武 兵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两起民警非法杀害老百姓的恶性案件。
    2014年12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在出警处理一起民事纠纷的普通治安案件中,残忍地将一农民工的妻子周秀云踩在脚下,并扭动其颈项导致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致该女死亡。
    2015年5月2日,黑龙江省庆安火车站,执勤民警李乐斌开枪射杀了曾经当过3年农民工的贫苦农民徐纯合。
    这两起案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
    太原的那起案件,已在广大群众强烈抗议声中,当地检察院于2014年12月30日,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目前,对王文军等涉案民警已提交法院审理,但还没有结案。
    发生在庆安火车站的这起案件,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于5月14日公布了调查结果;5月24日,新华社对此案的报道中,依据哈尔滨铁路检察院的“调查结论”及有关机构的鉴定,认定:“民警李乐斌是依法执行公务,在处置此事件中使用枪支依规合法”。然而,死者家属、代理律师和众多网络媒体,纷纷质疑检方的调查程序“不合法”,现场视频不完整,调查结果不公正,因此不能接受。
    当地政府、公安与检察机关以及官方媒体对这起案件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共同认为民警李乐斌枪杀徐纯合“依规合法”。但徐纯合的家属、网络和众多律师确有不同看法。他们与官方对事实的认定,分歧有二:
    一是这起事件的起因。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官方媒体的说法是,这起事件的起因是徐纯合关闭车站出站口的门,不让下车的旅客出站所引起。而由16名徐纯合亲属代理律师签名的“调查报告”却认为,民警李乐斌非法阻拦徐纯合一家人出行(乞讨或上访)才是本案的起因,并认为车站及民警阻止限制其出行均属违法行为。律师们提出的这一结论,举证了有徐纯合母亲权玉顺的采访录音等多份证言,比较详实。
    二是官方公布的枪击过程的监控视频是否真实、完整、全面。徐纯合的姐姐徐纯静说,央视播出的这段视频与给家属看的视频不一样。央视视频播出后,她给记者打了电话表达不满。据徐纯静说:在后期冲突中,徐纯合被李乐斌连续击打,脸部出血。徐纯静问:“为什么没有这些镜头?”现场网友也发布过一段30秒的视频,但没有出现在央视的新闻报道中。此外,5月1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庆安这起案件时公布的部分视频,出现了视频中的左右反转等不正常的画面,后来检方解释说,这是“‘镜像’的不当设置造成”的。然而,人们对官方公布的视频是否存在剪辑和隐瞒的疑问并没有完全消除。
    民警李乐斌动用武器射杀徐纯合的合法性是这场争论的焦点。官方的结论认为,李乐斌“开枪属正当履职行为”,而16名代理律师则认为,李乐斌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对于枪杀徐纯合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分析和认定,笔者根据官方的“调查结果”、主流媒体的报道、代理律师们的分析,以及众多网友的评论,认为以下几点是值得重视和关注的:
    第一,徐纯合没有“袭警”的动机,身上也未有“袭警”的凶器。最初与李乐斌发生争执时,徐纯合只是投掷矿泉水瓶对抗李乐斌的拳打。接着,当李乐斌取来防爆警棍殴打徐纯合时,徐才夺过警棍反击李乐斌;第二,据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的调查报告称:“民警取出佩枪,对徐口头警告,徐继续用防暴棍抡打民警持枪的手”。这就是说,徐纯合并没有抢枪,也没有构成威胁李乐斌生命的举动;第三,作为经过专业训练又年轻力壮的民警李乐斌,面对一个45岁且因车祸贫病交加、身体羸弱的徐纯合,徒手制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第四,发生的地点是在候车室,那里有众多的工作人员、旅客,特别是还有维持秩序的专职保安,如果李乐斌与他们联起手来,制服一个徐纯合应该是不成问题的;第五,退一步说,即使需要开枪,在相隔1米距离(李乐斌语),完全可以鸣枪警告或打其非致命部位,没有必要对着心脏,一枪毙命;第六,据记者报道,徐纯合死后,地方政府给徐纯合家属20万“补偿款”,并要家属签署了一份名为“袭警抢枪嫌疑人徐纯合的善后处理”的协议,还特意注明:“家属接受后,不再追究主张一切权利。”此举显然是不正常的。徐纯合的堂哥徐纯智说:既然开枪正确,“那为什么还要给钱呢?”第七,公安机关的调查,把徐纯合定为“袭警抢枪嫌疑人”,也即“犯罪嫌疑人”,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徐纯合的行为,至多是扰乱了火车站的秩序,完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这样的矛盾通过批评教育手段是可以化解的。
    综上所述,李乐斌枪杀徐纯合,无论是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是说不通的。俗话说,人命关天啊!一个穷苦农民的鲜活生命,就在他的枪口下永远地消失了。这种草菅人命的行为,难道不是犯罪吗?难道不应该谴责吗?
    此案还有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徐纯合是不是“上访者”,徐纯合被枪杀是否与“上访者”的身份有关。
    笔者从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徐纯合及其母亲的“上访”行为很是特别,既有“上访”的名义又有乞讨的行动。他们找过政府,可以谓之“上访者”,他们乞讨过,又可谓之“要饭的”。因为徐纯合的妻子是个精神病人,自己又遭遇过车祸,不能干重体力活,且卖了自家的房屋,居无定所,虽享有当地的低保待遇,也是杯水车薪,实在无力赡养老母和抚养三个年幼的孩子,所以他一家人经常漂流于辽宁大连、北京等地,一边乞讨,一边要求政府把其母与孩子收留到政府办的福利院和养老院,解决他们家庭的困难,然而,这个要求,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实现。
    是不是“上访者”,对于徐纯合与他的母亲和孩子来说,无关紧要,“饭碗”问题才是他们生存的大问题;但对于地方政府却是关系重大,因为上访的多寡是与官员的“维稳”政绩和升迁挂钩的。所以上访和截访就成为各级政府不能不重视的一个大问题。
    上访,其实就是民间俗称的“告状”、“打官司”。这种现象,古来有之。北宋的包拯,为什么能够千古传颂、为历代人民所敬仰?就是因为他铁面无私、不附权贵,廉洁公正、敢于替百姓申不平。当然,包拯的“公正”,也是在维护皇权统治的前提下的“公正”。在法律和司法制度上真正做到公正无私的还是毛泽东为领袖的、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社会。然而,毛泽东时代结束后,进入改革开放的年代,法律与司法的公正就发生了变化。“上访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老百姓的上访,是因为有冤情,有不公。而改革开放年代最大的冤情和不公,是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根子就是私有化。由此就产生了众多的国营和集体经济被少数人所掠夺和占有,随之,广大劳动人民就由国家的主人变成了新式奴隶。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买断工龄后的失业”、房地产商的野蛮动迁、农民的土地被抢占和贱卖、农民工被欠薪,等等,其源盖出于此。
    所以,越级告状,甚至进京告状,大多是“告”不赢的。20多年前笔者曾去过几个省市搞调查。据各地信访部门介绍,三个人以上的上访谓为“群访”,其他谓为“单访”。群访占上访群体的大多数。信访办的官员说,群访中90%以上都是有理上访,但因为涉及到政策性的问题,省以下是解决不了的,所以就出现“进京上访”和“反复上访”这个老大难问题。
    据几名律师的调查,被民警李乐斌枪杀的徐纯合,因为经常外出乞讨,以被当地职能部门列为“维稳”控制的对象,在重点稳控名单中,长期受到村支部书记和当地政府的“关照”。这就等于说,不幸而又贫苦的农民徐纯合被当地列为一个不稳定的因素。
    面对时下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人们不能不思考的一个问题是,究竟是谁、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怎样做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从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规律看问题,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稳定与不稳定的矛盾。稳定是相对的,不稳定是绝对的。到目前为止的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等五种社会形态。其中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其开始的时候,是进步的,出现过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后来由于阶级分化与阶级斗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突出起来,又都进入不稳定的阶段,最终导致新的社会形态代替旧的社会形态。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来是处于相对稳定阶段,由于铲除了几千年来的剥削和压迫制度,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安居乐业。可在毛主席逝世后,发生了反革命的军事政变,改变了上层建筑,接着的改革开放又改变了经济基础,公有制变为私有制。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伴随经济基础的改变,上层建筑也必然随之改变。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主要部分,经济基础改变了,专政的主体、专政的对象,以及专政的性质也必然发生变化。于是乎,“人民民主专政”的后两个字压在了“人民”之上;无产阶级专政打头的前两个字,由“无产”变成“资产”。下岗失业的工人、干活不给钱的讨薪民工等人民群众成为“维稳”的对象。
    有文章把我国当局的路线和政策形容为“政左经右”。就是说,虽然经济上大搞私有化和资本主义,但政治上还是保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其实,从实践到理论,这种路线和政策是不可能立得住、行得通的。这无疑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共产党是资本主义的克星,搞资本主义是无需共产党来代劳的,如果硬要这样搞,那就说明,这样的共产党肯定是假共产党,而假共产党是不会长久的。
    笔者注意到,庆安枪杀事件发生后,地方当局和执法部门之所以没能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大概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要维护“维稳”政策的实施和专政工具的权威,另一方面还顾忌人民群众的反应和人心的向背。然而,在这个问题上,鱼与熊掌是不能兼得的,必须有所舍才能有所得。若想两方面都满意,那是不可能的。
    诚然,毛主席说过,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尽管时下的政权性质发生了变化,但用毛主席的这个观点来分析当下的警察队伍,不能说“洪洞县无好人”,事实上,经历过马列毛主义的长期教育和熏陶,经历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斗私批修的洗礼,不辱“人民警察”的名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好民警还是很多的。这一点,是不能否定的。
    对外投降帝国主义,是修正主义的一大特征。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始作俑者是号称总设计师的邓小平。是他提出“凡是跟着美国走的都好起来”,是他号召要“学习美国”。这样一来,美国就成了我国当局效仿的榜样,而美国的那一套资本主义的坏东西,也就传播到我国来。
    笔者看到,有网友把庆安枪杀徐纯合案件与美国发生的枪杀黑人事件联系起来,称之为“与美国接轨”。这绝非是戏言和玩笑,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美国的种族歧视和阶级压迫是根深蒂固的。黑人在美国社会中处于最底层,并被美国统治阶级视为具有反抗和破坏因素的族群。所以,警察歧视黑人,甚至枪杀无辜黑人而不被法律惩罚的事件频频发生。然而,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多年来,美国各地的抗议浪潮,此起彼伏,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种族歧视的问题,说到底还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无论哪个国家的警察,都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都是专政的工具,它体现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如果我国当局真的如此“接轨”下去,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正如16位律师的声明所言:
    “倘使此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查明真相、依法处理,不单是对错误乃至罪恶的袒护与纵容,将对每一个公民造成严重威胁,必定会加剧社会的隔阂、对立与仇恨、必定损害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形象与信誉,必定将本已不安宁的社会进一步推向无序、动荡与暴力的深渊。”
                                                (写于20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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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左向前 2015-6-6 12:36
远望东方: 那你就再闹革命好了!
谢谢你的鼓励。很多人在网上关心时政其实跟生活中的喝茶聊天吊嗓子差不多,但我相信一定会有人就是奔着革命二字来的。
引用 zxt 2015-6-5 06:51
远望东方: 我只关心当天的事实真像。这些律师们是否真如他们的声明所说的那么正义,那么无辜,我保留看法。...其他各点你只能在法庭上才能得到完整的答复。我还是那句话直接上法院。 这就我为什么建义你们直接上法院打官司的原因。有这个案例说明你们有胜诉的可能,为什么不走司法途经呢? ...
这些律师们都不懂法?为什么警察要见一个抓一个,抓了维权公民又抓维权律师,你说的司法途经呢?李庄当年也被人质疑嫖娼(尽管李庄为人不硬气,写了什么藏头诗认罪后又翻悔)
引用 远望东方 2015-6-5 04:04
zxt:   <a href=&quot;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6/86642.html&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6/86642.html</a>   2015-06-04 10:59:26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张家干   中国律师关于黑龙江庆安警方 ...
我只关心当天的事实真像。这些律师们是否真如他们的声明所说的那么正义,那么无辜,我保留看法。当年李庄也很慷慨激昂,替他喊冤的都是大律师,名家大腕,最后却不得不低头认罪,到今天也没能翻过案来。我只是打个比方,你不必作过多的联想。我等待真像浮出面来。
引用 zxt 2015-6-4 14:25
  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6/86642.html
  2015-06-04 10:59:26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张家干
  中国律师关于黑龙江庆安警方大规模严重侵害律师权益事件的严正声明
  (2015-06-03 17:00:12)
  近期,黑龙江庆安已成法制灾区、律师黑洞:重庆游飞翥律师和天津马卫律师接受委托前往庆安县拘留所依法要求会见被关押的当事人,被该拘留所非法拒绝,交涉无果后二位律师前往他处,后失去联系,此后二位律师亲属接到通知二位律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得知游飞翥律师被拘留后,其亲属游忠洪委托了广东葛永喜律师、重庆唐天昊律师、河南马连顺律师、山东徐忠律师前往庆安要求会见游飞翥及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但庆安警方竟然将五人全部扣留,游忠洪被限制人身自由五小时,徐忠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26小时,而葛永喜、唐天昊、马连顺三位律师被悍然决定行政拘留15日。
  据我们所知,上述被行政拘留的五位律师、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徐忠律师及游忠洪均无任何违法行为,他们仅仅是正常履行律师职责接受委托后依法要求会见当事人、陪同当事人亲属索取法律文书,即无端遭到庆安警方肆无忌惮、丧心病狂的报复迫害,庆安警方如此暴行、恶行严重践踏了中国法律,破坏了中国律师制度,是对中国法治大局的蔑视、挑衅和冒犯。
  庆安警方如此暴行已经危及每一位律师的执业安全,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则律师行业危矣!有鉴于此,我们,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中国律师,对此严重事件严正声明如下:
  一、要求庆安警方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拘留的律师。
  二、追究庆安当局及其上级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的刑事、行政责任。
  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被非法拘留律师所在地方的律师协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相关律师的正当权益。
  四、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处理庆安五律师被非法拘留事件,同时调查处理近期律师权益屡遭严重侵害这一严重的法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2015年6月3日
  声明人:
梁小军  北京律师  张  磊  北京律师 姬来松  河南律师  庄道鹤  浙江律师 黎文志  湖北律师  文东海  湖南律师 李天天  上海律师  范标文  广东律师 幺民富  河北律师  杨  璇  湖南律师 吕方芝  湖南律师  邹丽惠  福建律师 余文生  北京律师  刘卫国  山东律师 李金星  山东律师  蔡吉新  贵州律师 王秋实  黑龙江律师   唐吉田  北京律师(吊照)王  成  浙江律师 后   江天勇   北京律师 李和平  北京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张鉴康  陕西律师  唐荆陵   广东律师 滕  彪  北京学者  庞  琨   广东律师 王全平  广东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夏  钧   广东律师 隋牧青   广东律师  陈科云   广东律师 刘正清   广东律师  刘士辉   广东律师 吴镇琦   广东律师  李如玉  江苏法博 张科科   湖北律师  陈进学  广东律师 谢  阳   湖南律师  常伯阳  河南律师 付永刚   山东律师  周立新  北京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陈武权   广东律师  王全璋  北京律师 赵永林   山东律师  兰志学  北京律师 刘  巍   北京律师  孟  猛  河南律师陈树庆   浙江律师  王  军  北京律师 李大伟   甘肃律师  闻  宇  广东律师 王学明   山东律师  徐红卫  山东律师 梁秀波   河南律师  李威达  河北律师 于  全   四川律师  刘  伟  河南律师 王宗跃   贵州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彭  剑   北京律师  候领献  黑龙江律师 徐向辉   广东律师  秦  雷  上海律师张  国   湖南律师  徐  涛  湖北 律师 蒋援民   广东律师  郭莲辉  江西律师 肖芳华   广东律师  李长明  北京律师 魏友援   江西律师  冯延强  山东律师 刘四新   北京法学博士   童朝平  北京律师 罗  茜   湖南法律人   阎安乐  河南律师蒋永继   甘肃律师  肖国珍  北京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李昱函  北京律师 梁澜馨   河北律师  刘连贺  天津律师 邓树林   四川律师  郭  进  北京律师 何  伟   重庆律师  任全牛  河南律师 舒向新   山东律师  张  海  山东律师 许桂娟   山东律师  刘金滨  山东律 师赵国君   北京学者  蔺其磊  北京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张重实  湖南律师 李仲伟   山东律师  张维玉  山东律师 张传利   北京律师  李长青  北京律师 石永胜   河北律师
引用 zxt 2015-6-4 14:24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关于游飞翥律师因要求会见被拘留15日的严正声明http://www.mhzdg.com/article.php?pd=free&id=5125067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今日获悉,重庆游飞翥律师因要求会见“庆安枪击事件”声援公民而被黑龙江绥化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15日。对于黑龙江警方侵犯律师执业权和人身权的违法行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表示强烈谴责,并要求对游飞翥律师予以立即释放。
  2015年5月28日上午,游飞翥、李威达、马卫三位律师到黑龙江省庆安县拘留所要求会见因到庆安县围观、声援徐纯合案而被行政拘留10天的公民,拘留所霍所长答应下午安排会见。下午2点,当三位律师再次赶到拘留所时,霍所长却以“授权委托书不能确认系被拘留人本人所签”为由,拒绝律师会见。最后,三名律师和三名公民在拘留所门前多次喊口号“庆安拘留所,律师要求会见”,之后离去。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今日清晨6点左右,游飞翥律师哥哥接到一位自称黑龙江绥化公安局侦查员的电话,通知游飞翥被拘留15日,理由是寻衅滋事。李威达律师因有事提前离开,马卫律师及其他公民仍处于失联状态。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明确指出,无论见解或身份为何,所有人都有权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各国政府亦应设立相关程序和机制予以保障。中国的《拘留所条例》和《律师法》对此亦有规定。然而,庆安县拘留所非但不提供条件保障,反而以“寻衅滋事”为由将律师拘留。公权对律师都是如此肆意妄为,更何况是对普通公民?在如此环境之下,又叫律师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同时,关注组也注意到,本次并非单一事件,律师因要求会见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件早已是屡见不鲜(详见附件)。“寻衅滋事”这一口袋罪名,近年也日益呈现出滥用之趋势。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非法制裁。
  对于律师要求会见反被拘留一事,关注组表示:
  1. 强烈谴责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非法拘留游飞翥律师的违法行径,并要求立即释放。
  2. 强烈要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立即启动会员维护机制,对被非法拘留的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营救。
  3. 强烈要求追究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及相关责任人员非法拘留游飞翥律师的法律责任。
  4. 强烈要求黑龙江省庆安县拘留所保障“庆安枪击事件”声援公民会见律师的权利。
  5. 强烈呼吁社会各界人士持续关注律师执业权、人身权以及本次事件的后续进展。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2015年5月29日
引用 zxt 2015-6-4 12:04
远望东方: 那你就再闹革命好了!
远望东方 2015-6-3 19:41 ,为什么不走司法途经呢?,问得好!我再搬块砖来回答你,据载:一干公民、律师赴庆安寻真相,部分公民、律师被拘留;有付剑波律师北上庆安声明书为证:
  ——兼作向律协、司法局汇报书,向家人、朋友告知书
  鉴于,庆安枪击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一干公民赴庆安寻真相,部分公民被拘留;
  鉴于,部分公民被拘留后,游飞翥、马卫律师以受托人身份前往庆安,会见被拘公民未果,反以寻衅滋事为由,被警方拘留且不在法定时间内告知拘于何处;
  鉴于,徐忠、唐天昊、葛永喜、马连顺四律师于前日赴庆安寻找、帮助游飞翥、马卫,反被警方限制自由,至今无消息;
  鉴于,在向重庆律协汇报游飞翥被拘,且请求出面维权后,律协并无实质性维权措施。
  本律师——付剑波,决定北上庆安。
  现作如下声明:
  一、本律师北上庆安,目的有三:与其他北上战友一道,寻找游飞翥、马卫、徐忠、唐天昊、葛永喜、马连顺;共同帮助前述六者,或申诉、或控告、或复议、或诉讼,或兼而有之;如到后前六者无虞,游一游大东北。
  二、本律师恪守:在法律框架内理性施为;如遇相对方违法,有理、有节、有据地抗争。
  三、本律师从网上阅知:律师来庆安者,来一个拘一个。本律师希望,这是传言。因为本律师知道,大东北沫浴党的阳光比重庆更早,早在建国前,大东北就“解放区的天,是明亮的天”。相信习主席以法治国的理念在此地儿更加深入人心。
  四、如本律师被夺人身自由,或被失踪、或被嫖C、或被洗澡、或被“躲猫猫”,ETC,希望有人帮助。我出发前已签署N份委托书。
  五、本律师并不坚强。在此特别声明,本律师自由被限制5个小时后形成的与本律师相关的、或与本律师参与事件(行动)相关的所有相应证据性材料,即便有本律师的签字、捺印,或即使有本律师的音像,一律无效。
  六、本律师坚信:法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目标,习近平让每个公民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的指示,定然适用于大东北一隅——庆安!
  友朋、亲人、战友、同行、公民们,请为本律师壮行!
  重庆律师:付剑波
  2015年6月2日凌晨1时30分
引用 远望东方 2015-6-4 08:42
左向前: 当年共产党领导的一帮泥腿子都不知道上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闹农会,搞暴动,真是匪夷所思。
那你就再闹革命好了!
引用 左向前 2015-6-4 07:21
当年共产党领导的一帮泥腿子都不知道上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闹农会,搞暴动,真是匪夷所思。
引用 远望东方 2015-6-3 22:33
zxt: 关于第二条,我来搬块砖,鹤龄:庆安枪击案视频“没造假”并不等于没失真原文   <a href="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5/85828.html" target="_blank">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5/85828.html</a>   庆案枪击 ...
5、不用说,李乐斌开枪过程的视频就更重要了。然而,我们听了解说词“……民警李乐斌在对徐纯合口头警告无效后朝徐纯合开枪……”以后,就看到徐纯合摊在凳子上了。视频上李乐斌的枪连面都没有露过一次,我们能相信李乐斌自述的枪击过程就没有一点失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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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在拍电视剧,一个镜头接一个镜头,一个场景接一个场景。该有的都应该有。某人不是在“庆安枪击案:“镜像”模式者们玩忽职守,该当何罪”一文中贴了两个微短片吗?上面那个微短片就是徐倒地后站起来,朝李抡棍的片段,也是李对徐发出口头警告的时间内的片段,可惜,这个片段里看不到李的上半身。 ...
引用 远望东方 2015-6-3 22:18
zxt: 关于第二条,我来搬块砖,鹤龄:庆安枪击案视频“没造假”并不等于没失真原文   <a href="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5/85828.html" target="_blank">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5/85828.html</a>   庆案枪击 ...
 “后来他(徐纯合)夺个那个警用胶皮棍打警察。警察拔出枪叫他别动。这个过程中一直叫他别动,他不听劝,显得很狂燥。”
  有视频不用而用一个目击者的证言,难免不失真。而这个王先生用了“一直叫他别动”,“一直”表示的“动作持续不断”,持续不断的劝就不存在开枪的问题了。显然,这样证言是失了真的。而且,“劝”是个十分温和的词语,很明显,这位王先生是带有一定偏向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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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王先生应该怎么说才是没有偏向性的?“他不听叫"?”他不听喊"?“他不听警告”?“他不听吓唬”? ...
引用 远望东方 2015-6-3 20:15
zxt: 关于第二条,我来搬块砖,鹤龄:庆安枪击案视频“没造假”并不等于没失真原文   <a href="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5/85828.html" target="_blank">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5/85828.html</a>   庆案枪击 ...
其他各点你只能在法庭上才能得到完整的答复。我还是那句话直接上法院。
引用 yiou 2015-6-3 19:54
远望东方 zxt两位朋友:纠缠这造谣不造谣所谓的新闻已经没有什么意思。看看审判薄熙来为了造假什么手段都可使出。
引用 远望东方 2015-6-3 19:45
zxt: 关于第二条,我来搬块砖,鹤龄:庆安枪击案视频“没造假”并不等于没失真原文   <a href=&quot;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5/85828.html&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5/85828.html</a>   庆案枪击 ...
  1、徐纯合打李乐斌的帽子是真的,没有造假,可是视频中却连续打落了两次,头上只戴一顶帽子,除了打落后捡起来又戴上才能第二次打落,可是视频中却没有李乐斌捡起帽子又戴上的过程。只能一次却变成两次,这就失真了。
  2、徐纯合摔孩子是真的,没有造假。但他只摔一次孩子,视频上却摔了三次,其中两次在“红线圈”内。一次变成三次,又失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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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不过是简单的镜头重放,是为了让观众看的更清楚。当然你也可以朝恶意的方面理解,但改变不了事实。 ...
引用 远望东方 2015-6-3 19:41
zxt: 关于第三条,丰满村村支书王淑华女士、村会计邓利民先生的陈述、财新网5月13日发表《庆安枪击案死者徐纯合“无上访史”》等均证明徐母权玉顺在重点稳控名单当中 ...
“徐母权玉顺在重点稳控名单当中”,“权玉顺有上访史”并不是当天,在庆安车站发生了截访的直接证据,更不是李乐斌参与了截访的直接证据。
引用 远望东方 2015-6-3 19:33
zxt: 贵州袭警的案例   新华社2013年06月21日《贵州关岭县民警张磊枪击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连接:<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21/c_116241835.htm" target="_blank">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21/c_116241835.htm</a> ) ...
这就我为什么建义你们直接上法院打官司的原因。有这个案例说明你们有胜诉的可能,为什么不走司法途经呢?
引用 zxt 2015-6-3 16:40
贵州袭警的案例
  新华社2013年06月21日《贵州关岭县民警张磊枪击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连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21/c_116241835.htm )
  新华社新闻中说道: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12日16时许,当地村民郭永华、郭永文酒后在关岭县坡贡镇街上与代寸忠、代朋良因经济赔偿之事发生抓打。接警后,时任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的被告人张磊带领协警王道胜赶到现场制止。在处警过程中,张磊、王道胜遭到郭永华、郭永文抓扯,被制止后,郭永志加入进来,与郭永华一道抓扯张磊,将张磊推到路边沟里。张磊起来后往后退让并掏出手枪朝天鸣枪示警,但郭永华、郭永志继续扑向张磊,张磊边退边再次朝天鸣枪示警。随后,张磊在抓扯中连续击发三枪,致郭永华、郭永志中弹死亡。案发后,张磊用手机分别向关岭县公安局和坡贡镇负责人报告此事,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张磊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新华社报道的判决是这样的: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被告人张磊枪击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
引用 zxt 2015-6-3 16:32
远望东方: 第三条,所谓“事实更清楚了,截访引起”完全是强词夺理!徐纯合一家在车站进进出出跟本就没有受到任何阻拦。  ...
关于第三条,丰满村村支书王淑华女士、村会计邓利民先生的陈述、财新网5月13日发表《庆安枪击案死者徐纯合“无上访史”》等均证明徐母权玉顺在重点稳控名单当中,徐纯合随同权玉顺及三子女一起&quot;出游&quot;,徐纯合无上访史而权玉顺有上访史,是谁在强词夺理!所以 巩献田论证:早在十多年前,我就听我指导的研究生说过,地方上有所谓严禁“违法上访”的事情。我听后,半信半疑。有一次,坐火车到保定上课,沿途果然发现一条标语,上写着:禁止违法上访!不得不信,果有此事,......
引用 zxt 2015-6-3 16:20
远望东方: 这第一条就根本站不住脚。李乐斌出来只是为了制止徐纯合阻挠其他旅客的行为。在此之前他两没有接触。旅客进站后李乐斌就回到了警室。如果徐纯合不追至警室并冲击 ...
关于第一条,我再搬两块砖回答你,真实但不全面的信息,是认识的陷阱!——由徐纯合被击毙一案所想到的 北京大学 巩献田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xuezhe/2015-06-03/86580.html早在十多年前,我就听我指导的研究生说过,地方上有所谓严禁“违法上访”的事情。我听后,半信半疑。有一次,坐火车到保定上课,沿途果然发现一条标语,上写着:禁止违法上访!不得不信,果有此事,......可问题就在于徐纯合是否“袭警”呢?开始,舆论不是也说王文军的依法执行公务吗?那么,李乐斌是不是依法执行公务呢?我看,这个结论下的未免太早吧!仅仅看案件在媒体公开后,我国主流媒体的报道,我也得出徐纯合是袭警的结论。因为我不在国内,央视的视频至今我也没能看到。刘金华同志的网文,曾经引起我的注意和疑问。为什么训练有素的警察竟然让一名醉汉把警棍夺去?起码这个李文斌的警察职业素质不合格!当我看到谢燕益、李仲伟的法律意见(见附件1)和十六人署名的调查报告(见附件2)后,感到问题并非那么简单。庆安徐纯合案件,能够证明谢燕益李仲伟的法律意见所言的,是警察李乐斌殴打徐纯合在先,那么就无法排除李乐斌是防卫挑拨的怀疑。(见附件3)在此,我呼吁:党和政府的领导同志,对于谢燕益、李仲伟的法律意见和谢燕益、李仲伟、刘书庆等十六人署名的调查报告,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必须组织负责与案件无任何利害关系的领导同志和专业人员,抱着对人民、对国家和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大力气,搞清真相,得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结论,并公之于众。非如此,不能正视听,平民愤,顺民心,稳社会!!!非如此,也不能教育我们的干警。
    浅谈庆安火车站枪击案中的“如果……”及其它 2015-06-02 19:25:12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轻松十分:我不是专家,但也提几个问题与专家商榷:我们看视频知道,在事件发生的开始,李警官是在接到保安的报告后出现的,他当时控制的徐的双手,让旅客进了站,就走了,这正常吗?警察是不是起码要带他到警务室问讯一下?李的理由是他一个人把徐带不到办公室,现场又没有第二个警察,这个理由有点牵强,请问保安是干什么的,你不能要求他们配合一下吗?为什么不弄明原因呢,这是任何一个警察都会做的事,可李警官没有做,这不反常吗?这里,我们也“如果”一下,如果他当时严格执法,把徐带回警务室,弄清楚原因并给予训诫,或把他拷起来,拘留几天,这后面的事情还能发生吗?后来徐去踢警务室门,李警官出来与他对打,第一次掏枪吓唬他,虽其情可谅,但也不是太符合执法规范吧!试想一下,如果他当时不掏枪吓唬,醉酒的徐能说“谁抢到枪是谁的”吗?也许你会说,李警官当时是不知道徐是醉酒的,这恐难令人致信,以几年在车站执法的经验,又开始控制徐的双手放旅客进站时,二人面对面接触过,能看不出这人的精神状态吗?如果这人开始给他留下的是穷凶极恶的凶徒印象,恐怕李警官不会这么大意地放开手离开吧?在节目中,李警官还辩解说,因为对讲机没电了,不能请求支援,这就更加牵强,难道不能用手机和办公室电话请求支援吗,或者口头向现场保安要求支援也可嘛,哪条规定禁止警察向保安要求支援呢?而且他说执法纪录仪坏了,这就更让人无语……
引用 zxt 2015-6-3 16:05
远望东方: 第二条,承认庆安枪击案视频没造假是个进步,承认没造假就应该承认视屏中的呈现的基本事实,就不应该继续说什么“警察随意开枪杀人”这样违背事实的话。...
关于第二条,我来搬块砖,鹤龄:庆安枪击案视频“没造假”并不等于没失真原文
  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5/85828.html
  庆案枪击案的视频经央视播出后,立即遭到了质疑造假。近日,有关鉴定部门经过鉴定,作出结论:视频没造假。我没有理由提出质疑,所以,完全相信这个结论,没造假。
  但是,我以为,没造假并不等于没失真!
  一张漂亮的脸蛋长颗并不影响其漂亮的小斑点,如果只放大斑点并点出是某张脸蛋上的斑点,虽然这个令人看着恶心的斑点并不是造的假,而它的被放大却使漂亮脸蛋失了真。
  具体到央视公布的视频,我观察到的就有几个失真之处:
  1、徐纯合打李乐斌的帽子是真的,没有造假,可是视频中却连续打落了两次,头上只戴一顶帽子,除了打落后捡起来又戴上才能第二次打落,可是视频中却没有李乐斌捡起帽子又戴上的过程。只能一次却变成两次,这就失真了。
  2、徐纯合摔孩子是真的,没有造假。但他只摔一次孩子,视频上却摔了三次,其中两次在“红线圈”内。一次变成三次,又失真了。
  3、上述两项中的次数变多,可能是为了突出重点进行的回放。徐纯合袭警是导致李乐斌开枪的直接原因,他是怎么袭警的?这段视频是个关键的证据。央视应该公布这段视频,必须公布这段视频,最好也能放大或回放这个视频,让公众能够清楚的了解这个过程。但是,视频上我们在听了解说词“……徐纯合双手抡起警棍,击打李乐斌的头部”以后,却只看到徐纯合抡起警棍击打的动作,这个没造假,肯定是真的;可是,却没看见击到李乐斌的头部,这就很难认定不失真了。而且,“击打”的动作没有用副词进行限制,可以是“击打”一下,可以是持续的“击打”。如果“击打”一下就住了手,绝对不可以成为李乐斌开枪合法的借口。这里的“击打头部”是作为“开枪合法”的理由,所以,其表意只能是持续的“击打”。事实上,只是头部被击一下,右手手背被击一下(李乐斌自己说的),所以,这个“击打头部”肯定是失了真:击一下变成了持续的击打!
  4、按说警察在开枪前应鸣枪示警的。李乐斌用“在封闭的空间内,如果鸣枪,有可能会发生跳弹”回答了新京报记者的这个提问,说是用“口头警告”代替了鸣枪警告。我不知道在封闭空间内依照规定是不是可以用“口头警告”代替鸣枪警告,不说它。但是,这个口头警告肯定是不能少的。这是认定李乐斌开枪合法的重要证据。所以,公布全程视频时,公布这段内容也很重要,绝对不能少。尽管无声的视频不能放出李乐斌警告徐纯合的话,但是,说话必须动嘴吧。嘴巴有没有说的动作以及说动作持续的时间可以说明李是不是对徐进行了警告。
  可是,这个口头警告的过程视频也没有显现出来,而用了现场目击者王先生的证言:
  “后来他(徐纯合)夺个那个警用胶皮棍打警察。警察拔出枪叫他别动。这个过程中一直叫他别动,他不听劝,显得很狂燥。”
  有视频不用而用一个目击者的证言,难免不失真。而这个王先生用了“一直叫他别动”,“一直”表示的“动作持续不断”,持续不断的劝就不存在开枪的问题了。显然,这样证言是失了真的。而且,“劝”是个十分温和的词语,很明显,这位王先生是带有一定偏向性的。
  5、不用说,李乐斌开枪过程的视频就更重要了。然而,我们听了解说词“……民警李乐斌在对徐纯合口头警告无效后朝徐纯合开枪……”以后,就看到徐纯合摊在凳子上了。视频上李乐斌的枪连面都没有露过一次,我们能相信李乐斌自述的枪击过程就没有一点失真吗!
  6、“3、4、5”项说了三段必须公布却省掉了的视频内容。这里说一个应该省去却没有省去的一段视频内容。这就是徐纯合中枪摊下后,其母从他手中夺过警棍朝他身上打了两棍。而且,据我的视觉,这是整个视频中清晰度最高、连贯性最强、节奏最分明的一段视频:徐母弯曲的身子就在儿子身旁看着儿子中枪摊在凳上,儿子手中的警棍一端正好落在她的脚前,她从儿子手中慢慢的夺过棍子,朝儿子的身上轻轻的打了一下,又打一下。
  儿子中枪倒地,母亲持棍鞭尸。人们难以理解这位母亲当时的心态。这样的镜头非常的残忍。这个残忍的镜头与徐纯合的袭警和李乐斌的执法实际上毫无关系。徐纯合的生命终结,这个枪击案已经划上句号,根本就没必要向天下公示这个与案无关的残忍“尾声”了。然而,视频没有忘记详详细细地记录下这个尾声,而且还唯恐人们看不明白,特别提示,这个打徐纯合两棍的老人就是他的母亲。
  为什么要这样?分析起来,尾声虽与案件无关,却可以证明“开枪合法”。它证明这个徐纯合该死、该死、早就该死,连自己母亲都仇恨气愤到持棍鞭尸的人,警察开枪击毙还能不合法吗!
  不过,我以为,这个“母亲持棍鞭尸”的故事在这里又失真了。
  生活中,有这样的弱者,自家孩子被人欺负无力讨公道时,会骂孩子“谁叫你这死鬼惹人家”以发泄对对方的不满,有的还会用打孩子出气。
  徐纯合为人虽然不争气,但与母亲的关系基本是正常的。如今,他被枪击死亡了,做母亲的能有不悲伤的道理!即使生前的关系非常紧张,也不可能在儿子凶死后用鞭尸来泄恨的。
  如今,儿子凶死了。一个垂暮老人,她能为儿子做些什么呢?什么也不能。儿子是自己养的,她只有打儿子两棍的权力!发泄一下心中的怨气。打给旁边人看的。当时的她,并不知道这两棍会是打给天下人看的。
引用 yiou 2015-6-3 12:23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什么?谁给人民警察可以随便杀人(草菅人命)的权利!?还要公检法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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