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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左向前 2014-12-24 16:18
左向前  调整恢复
引用 龙翔五洲 2014-12-23 03:01
还有更为严重的政治违法案件本文没有涉及,如关于四人帮“篡党夺权”的冤假错案。既然是依法治国,就应该拿出来评判评判;薄熙来案又如何服众?
引用 水边 2014-12-22 21:44
精彩!越是严打越是犯罪率高。“严打”就是镇压,“依法治国”不过是“依法镇压”,把人民群众纳入到“法制轨道”去接受镇压。
引用 老汉 2014-12-22 21:38
远航一号同志,是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文章:《法院要防冤案宁错放不错判》来源: 新京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5/07/c_115660215.htm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12-22 14:50
老汉: 接前--- 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    作者接着说,“现实的情况是,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 ...
老汉网友引用的是哪篇文章?
引用 老汉 2014-12-22 13:04
接前--- 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

  作者接着说,“现实的情况是,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应当说,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

  这篇文章可以看出“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还顶住了来自上面的压力,没有胖他们死刑,所以他们在当时是立了功的。可见追究错判的责任不光是法院的责任,还有更重要的来自上面的责任,这个责任谁能追究?法律本来就是他们说了算。 ...
引用 老汉 2014-12-22 12:59
法律是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所谓法律就是统治阶级说了算,法律由他们制定,由他们执行,由他们修改,也就是把统治阶级的意志用文字表达出来,形成法律,用这个法律的手段来管理人民。

  这个案件本来就有许多疑点不能做证据,而本人提出上诉,法院仍坚持维持原判,如果不是原杀人者案发,这个案子仍不会重审。案子了结了,人也死了,不能复活,那么对审判人员怎么处理就没有说。所以中国的误判一而再地发生,原因就是对误判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不敢对审判人员不追究责任?因为他们也有来自上面的压力,如“从严、从重、从快”的意志来自上面,下面敢不执行吗?按这个标准办,能有不出错的吗?所以一追究就要追到上面去了。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重判后,当时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文中说,“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根除。冤假错案的发生原因很多,故意陷人入罪者有之,认识错误者有之,能力不强者有之,技术落后者有之。在当今中国政治清明、能力增强、技术进步的社会条件下,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概率越来越小。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 ...
引用 远航一号 2014-12-22 12:42
左向前同志时评写得棒!不过,编辑工作略有疏忽。作者一栏,应填写红色中国时评。否则在头条显示出来就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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