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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华:四中全会与香港“占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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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2:59: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水边 于 2014-10-21 13:00 编辑

四中全会与香港“占中”

中国共产党正在开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思想界搞“法治”与人民民主专政之争,香港争“真民主”违法“占中”已二十多天,习近平参加祭孔与关于中国传统的讲话,都是围绕着四中全会的一场博弈。这场博弈结果能不能在四中全会上揭晓,过两天就可以知道。不过,会上的东西要成为现实的东西,还须要实践;要看四中全会能否解决好香港非法“占中”问题。

我是依理依法做事的。但是,并不迷信法律。我相信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一朝天子一朝臣,不同的统治阶级不同的法。新中国建立后,国民党立的法就被废除,绝不会再以中华民国的法律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国。邓小平搞改革,毛泽东时代的党章宪法就要修改,不再完全依改革前的法治国。由此看来,“依法治国”首先有一个是什么法、什么国的问题。

我多次说,革命、改革,都是违法的,这是同义语。前几天,有人否定这种认识,在谈依法治国中,说以后的改革要在法制下进行,大概是先立法后改革。这看来形式上不违法,但实质上,原来那个不利于改革的法,还是不会用来治国,也要改的;再说,先立法后改革,是认识先于实践,不说它在认识上是唯心主义,就实践而言,中国改革以来,立了那么多的法,很多都成为空文,所以,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有法必依。但是,许多事实已经证明,没有根据的拍脑壳出来法,无论怎么强调,强制,也常常行不通。

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那末,自然免不了要产生一个问题,这就是,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又如何才能表现出来?实践的回答是,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如果没有表达的渠道,就会以非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抗就不可避免。这时候,依法治国直接表现为激烈的政治斗争,结果是一个阶级胜利了,一个阶级失败了;原来的法还能不能继续用来治国,要看统治者能否在斗争中获得胜利。

美国的政治家比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要更懂得“马克思主义”些,他们发明了“颜色革命”、“花儿革命”,教唆被统治者用“非法立国”来斗垮现在统治者的“依法治国”,或曰用“民主”来对抗“专政”。香港“占中”就是这样的斗争,核心筹划者要的是“港独”,而不是表面上喊的“民主”。有人说,香港“占中”是要“真民主”,是吗?那么,“反占中”的人的民主还要不要?所以,还是毛泽东说的对,没有什么“真民主”“假民主”,只有什么阶级的民主。民主就是阶级斗争,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

无产阶级执政时间很短,说句左翼不愿意听的话:依法治国有许多方面还得向资产阶级学习。聚议圈可以说是最早关注四中全会的十几个网民,我们没有对四中全会高谈阔论,只提出一件具体的事,恢复罢工权入宪。这件事在中国,首先是毛泽东主席提出来的,他说:“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我们在9月12日的25人上书和9月27日的95人上书中,都引了毛主席的这个指示。官方网站的审查人可能没有感到这个问题太敏感,或者就是不懂得,毛主席这句话就是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是四中全会必须学习思考的马克思主义的依法治国观点。无产阶级专政下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就是要解决好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吗?给工人罢工权,是给工人以民主权利,来“同这个国家的官僚主义弊病,同它的错误和缺点,同资本家力图逃避国家监督的阶级野心等等作斗争,来巩固无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列宁)这就是通过法律授予工人群众治理国家的法权。

须要指出,这两封信都通过快件专递寄交政治局和习近平,但是至今没有回消,不知道交到谁的手里,如何处理。人民群众对于向党中央提出关于制度建设的信,竟然不按信访条例告知处理情况,中央机关就有一个依法办事的问题!这应当是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须要解决的问题,怎么能够保障人民与领导人零距离,至少不被阻隔。应该看到,各地发生的闹事事件,大多是不让人说话、或者言路不畅的结果。

聚议圈发了多篇文章,几次讲道:“资本主义国家在历史上一个很长的时期,法律都规定罢工为非法,要受法律的惩罚,然而无济于事,罢工还是不断发生,使资本主义社会愈来愈不稳定,这才承认罢工合法,承认了‘劳动三权’。整个资本主义罢工史说明什么呢?”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分裂为阶级,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后,“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力量就是国家,民主。资产阶级积几百年治国之经验,深知必须给被统治的绝大多数人表现他们意见的地方,他们现在已经娴熟地利用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罢工自由等形式民主,使民意能经常地宣泄而不至堵塞最终造成堤防崩溃。列宁、毛泽东之所以是革命导师,就在于他们不仅掌握了马克思主义之精髓,而且继承了人类社会的历史经验,言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罢工自由等这些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利用来帮助无产阶级学习民主管理国家。我们在上书中,向中央领导人重提列宁、毛泽东关于罢工的指示,不知道看见了没有,懂得没有?

现在,香港非法“占中”,考验着党和政府。有一句流行语是“新常态”。香港数以万计的“群体事件”,在内地也屡见不鲜,只是规模较小,持续时间较短,不像“占中”那样有很高的目的性组织性。但是,应当看到这是阶级社会的总趋势;如果四中全会对此熟视无睹,不认真考虑,极可能要在全国泛滥成灾,不可收拾。所以,党中央应该理解我们提出回复罢工权入宪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切实实行宪法第三十五条,使人民群众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自不要非法化造成破坏性结果,而要合法化起到建设性作用。

我同意、也认为“占中”者也不会否认,香港“占中”是非法的,是以破坏现在秩序来迫使当局满足他们的要求。本与四中全会无关,但是事情发生在四中全会开会期间,这种非法的“占中”,就成为对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挑战。

香港的非法“占中”长时间不能解决,已经说明了“法”决不是精英们所说的那样至高无上,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常常会是“法不制众”。如果这件事在四中全会不研究,会后也没有解决香港的非法“占中”,那末,四中全会就失败了,现在党和政府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会被怀疑。

我认为,香港非法“占中”与四中全会的博弈,比理论界的民主法制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博弈,现实得多,直接得多,党可以回避理论界的争论,但无法回避香港非法“占中”对党“依法治国”的挑战。希望党中央现在能够理解我们提出恢复罢工权入宪,理解毛泽东为什么要提出罢工自由写进宪法的意义。这不是简单地入宪,而是切切实实的依法治国问题,即如何解决好国家、企业和群众的矛盾,把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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