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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法治的倒退与知识人的轻率(1/2) [zt]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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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4 19:09: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薄案:法治的倒退与知识人的轻率
练乙錚
香港《信报》,2013年8月29日

薄案审结,只等判决。一些评论十分正面,称讚是次庭审既公开又公正,说明大陆的法治,和以前比较,是进步了。笔者不能同意这个看法,希望透过一些歷史案例,全面一点分析。

既要比较,就先要定出案件的性质和比较的层次。笔者知道,在审理一些一般平民百姓的案件中,大陆法院的公平公开程度,不一定低於香港或者西方;这在改革开放以前,便是如此。显然,要知道薄案是否反映「法治进步」,并不能拿那些只牵涉一般人的小案与之相比;如果要那样比的话,大陆「法治」倒很可能是退步了。薄案是大案,要比较,必须找同一个层次的若干案例做对比。

论者往往喜欢拿薄案与二十年前的陈希同案、五年前的陈良宇案相提并论,因為案中被告都是共產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而罪名都是严重贪污瀆职之类。从大陆那种「政治压倒一切」的法律观点看,这样作类比,显然并没有抓到问题的要害。同是中央政治局委员,论背景出身,两陈尤其陈良宇可谓轻於鸿毛,根本不能和薄相比。薄是正牌太子党,其父薄一波是邓小平当政初期的党内「八老」之一,而且活得最长久,2007年才「见马克思」,因此,薄的祖荫,可说在同辈当中无人能及(属於「后一届」八老的万里还活著,不过他的辈分比薄一波低;后者1956年便当上副总理,比万里早了二十四年)。

贪腐非重要权斗是关键

薄案之所以大,除了薄的出身,还因為此案表面上是打贪腐的「大老虎」,内里隐藏的,却是党内最高权力斗争,而薄是一方主角。薄的贪腐,金额只是「区区」两千多万人仔,而陈希同的贪腐,金额却是当时的两千多万美元(现值四千万美元,即二亿五千万人仔,十倍於薄案金额);陈良宇牵涉的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非法捲走的金额,更高达三十七亿人仔。然而,中共对薄案的处理,反而比两陈案「隆重」得多。可见,贪腐并非重要,权斗才是关键。性质不同,两陈案根本不能和薄案同日而语。

涉最高权力斗争、和薄案同性质而经大陆法院审理的案件,在中国,1949年至今,只有「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案」(之前有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案,但只是党内斗争、没有庭审,和「法治」不沾边)。在其他共產主义国家,最為人知的这类审判就是1936--1938年前苏联斯大林治下开展的、针对所有党内最高层老布什维克的三次「莫斯科公审」。这两个歷史性大审判和薄案相比,起码在三个方面都较為优胜。

一、公开透明

「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案」审的,其实是两个不同而相关的反党集团案,由临时立法制定的特别法庭负责,具体分由两个审判庭同时进行。第一审判庭审判四人帮集团,开庭二十次;第二审判庭审判林彪集团餘党,开庭二十二次;审判从1980年11月开始,至1981年1月结束,歷时两个多月。审理过程可说比薄案还「公开」,有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八百名以上代表参加旁听,总人次数超过六万。公安部撰写「起诉意见书」,事先还向那些选中的旁听代表徵求意见。可以想像,以林彪、江青等几个人的民愤之大、以当时邓小平為首的集团管治信心之充足,如果当年有互联网,当局还会实时播放视频,不止於发放无法完全核实的官方微博。

「莫斯科公审」则更公开,斯大林大大方方邀请了大批西方议员、政要、驻莫斯科使节等作旁听。这点,薄案的审判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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