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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社会阶级分野的标准(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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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09:55: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子时 于 2016-11-18 09:59 编辑

                                             考察社会阶级分野的标准(2)


      笔者说明:本文是《官僚是变相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的第一部分(全文已发红旗网主要为三个部分,第二部分是“官僚符合阶级标准”,第三部分是“为什么会误认为官僚不是一个阶级”,结尾简述了认知官僚阶级的意义)。以这个“第一部分”单独发帖的目的,是想与认为官僚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的马列毛主义同志核对一下各自对“考察社会阶级分野的标准”的认识,毕竟,笔者是从这样一个标准出发而指认“官僚阶级”的。
      
      人类自有历史记载以来,就已经生活在生产力(各要素)的私有社会之中了;对于生活资料已经私有而生产资料尚未私有时的情况,并没有直接的记载;再者,生产资料的私有被彻底消灭而生活资料依然私有的历史时期还远没有到来。因此,我们人类目前对社会分工这项内容所带来的阶级分野的详细情况还知之甚少,详细地研究它是将来生产资料的私有被彻底消灭以后的事情,即使到那时,也必须对有历史记载之前的历史(即史前史)有一个足够的破解。

      但这并不妨碍人们考察现存社会阶级的分野并用得到的结论指导自己的实践。因为我们暂时还不需要了解社会分工导致阶级分野的详细内容,我们可以暂时把它打包封存起来,挂在我们的结论上,以备后人随时启用。

      于是,在“私有”这个考察社会阶级分野的终极标准之下,在我们暂时地封存并挂有社会分工这项标准时,我们可以专心使用“各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力的实际关系的不同”这项标准了

      因此,尽管社会阶级分野有政治、文化和思想方面的种种表象,但是追根溯源,考察社会的阶级分野,除社会分工这个基础依据而外,科学的依据是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力的实际关系;而考察封建社会以后的社会阶级分野,又可以简化为依据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资料的实际关系。

    这是因为,人类首先是动物(然后才是人类),人与(除自身以外的那部分宇宙世界即狭义的)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层次的;而在人类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人与自然界关系之次的,是第二层次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结成整体的各人各自与自然界关系的不同。仅仅在人类的内部(即人与人之间)寻找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根源”,总是莫衷一是,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就像仅仅在一所房子里面无法看到房子的全貌的道理一样简单。

      这还因为,封建社会之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即“人—人”)被拉平了,而人与人之间通过物(即生产资料)形成的关系(即“人—物—人”)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存在着奴役与被奴役。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后封建社会的不平等(不仅源自于社会分工而且)源自于通过控制生产资料的剥削奴役而不再源自于人身占有或人身依附形成的直接奴役了。

       进一步看,社会成员与其赖以存在的那些生产力(或生产资料)的实际关系总是在使用那些生产力(或生产资料)时发生的,因此,在使用中所发生的一切,是这个“实际关系”的全部;而在每一次具体的使用之前的“所有制(或生产资料所有制)”,只是这个“实际关系”的一部分——占统治地位的一类社会成员在之前的使用中概括出来并加于社会的对自己有利的使用规范。针对生产力(或生产资料),无论哪一种“所有(或生产资料所有)制”,都是通过无数次的使用而体现出来的。

      由于对生产力(或生产资料)的使用体现着其“所有(或生产资料所有)制”,人类的历史中出现了两个“变相占有”的现象。一个是对劳动者人身的变相占有,即对劳动力的变相占有;另一个是对生产资料的变相占有。现在,人们对劳动力的变相占有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认知,人们以封建社会为范例,将其概括为人身依附;但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变相占有的认知才刚刚开始不久,人们从十月革命以来的官僚现象中抽象出“对生产资料的变相占有”这一本质的相关工作还亟待充实起来,完善起来。

        列宁说:“‘消灭阶级’是什么意思呢?凡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人,都承认社会主义的这个最终目的,但远不是所有的人都深入思索过它的含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显然,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要完成这一事业,必须大大发展生产力,必须克服无数小生产残余的反抗(往往是特别顽强特别难于克服的消极反抗),必须克服与这些残余相联系的巨大的习惯势力和保守势力。”列宁《伟大的创举》,1919年6月28日,电子版《列宁选集》1四卷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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