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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远望东方 2013-5-10 22:19
关键是“汉奸”一词之前不应加“狗”字。“汉奸”是对某人政治上的评判,而“狗”是对某人的人格的贬损。不论什么场合,侮辱人格是不对的。此事开了一个先例,以后同类的是都可照此办理。不论左派右派,不甘被侮辱就应对薄法庭;不想被人告就不要使用有辱人格的文字。
引用 东方红159 2013-5-10 11:09
支持孔庆东。
引用 老王3235 2013-5-10 10:02
惺惺相惜,物以类聚。骂汉奸就判有罪,我真怀疑这判官就是汉奸。黎阳说的好,有理有力。支持黎阳,支持孔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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