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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iaoliwencai 2012-12-15 15:37
1、问阳和平: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权体制究竟是什么?谁告诉你“多党制议会制与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权体制是不一致的”?

2、阳和平认为“认为官僚特权是政治投机和走资派产生的经济机制或根源”。我以为很对。但是,阳和平对于官僚主义者阶级的认识却是肤浅的。自然,他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必然带有很大的局限性。那么,如何看待官僚主义者阶级?

历史地看,在奴隶社会,官僚属于奴隶主阶级;在封建社会,官僚属于地主阶级;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官僚属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官僚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由于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无知造成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在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及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中,把国家所有同全民所有等同起来,并用国家所有取代了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全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我国,全民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主要表现为政府所有。在新出台的《物权法》中,进一步明确地规定了由政府行使国家的所有权。于是,政府为主取代了人民民主。政府主义取代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不惟其如此,在政府所有的前面还有一个党的领导。党政联合,于是,党国官僚体制取代了人民代表大会体制,民为主变成了党为主、官为主,社会主义变成了党国官僚主义。新中国的官僚阶级就这样悄悄诞生了。官僚阶级占据国家的统治地位。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公检法、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行各业的大小干部,都属于官僚阶级。虽然共产党的文件中把这些干部叫做人民的公仆。共产党也一直给他们作着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可是,实际他们是各行各业的真正的主人。老百姓找他们办事得说好话,得送礼,有的时候还得下跪。官僚主义是从他们这里出来的,形式主义也是从他们这里出来的,命令主义还是从他们这里出来的。当官僚阶级高高在上统治着新中国时,什么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制等等人类社会一切美好的东西都不见了。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官僚主义者阶级得以存在的基础,就是党国官僚体制取代了人民代表大会体制。自然,根治官僚主义者阶级的办法,是且只能是废除党国官僚体制,落实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你阳和平的一切思考,只有落脚到这一点上来,才会真正有效。

3、阳和平认识到“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按职分配是官僚特权。资产阶级法权是建立在平等交换基础上的:干的越多挣得越多。相比之下,官僚特权是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的控制上:‘责任越大’挣得越多。它是一种把官僚机构本有的上下级关系变为法权的等级制,把人民委托一些专职人员去组织和管理生产和社会的职责转变为个人获取物资分配上法权的资本。现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往往不允许官僚如此享受特权。在那里资本是主人,为资本服务的政府官僚只不过是个雇员罢了,一般不会享有什么特权的,更不会允许这些官员变自己的职位为资本,与资本的真正的主人讨价还价。巴黎公社时期所反对的和毛泽东时代所存在的官僚特权还带有很多的封建色彩”,这是很难得的。这些思考对于社会主义的体制设计,是很有启示意义的。在我看来,那就是社会主义的体制必须首先确立社会主义主人的身份和地位,树立起主人的不可挑衅的权威。

相对于资产阶级法权和按职分配的官僚特权,我提出了无产阶级法权的概念。我以为,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没有个人的法权,但是,有阶级的法权,这个法权,就是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这个权利必须归人大系统。这是以无产阶级为主导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命根子,也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命根子。无产阶级必须牢牢地将无产阶级法权控制在自己的手里,牢牢地将国家的政权控制在自己的手里。这才是防止资产阶级法权和官僚特权的根本所在。

4、无产阶级必须牢牢地将无产阶级法权控制在自己的手里,牢牢地将国家的政权控制在自己的手里,这是说的民主。但是,光有民主是不够的,还要集中。集中到哪里啊?集中到党。我们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到位。这就是如何从体制上摆正人大系统与执政党的关系的问题。为此,我提出了将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套向社会主义的国家,建立现代国家制度、与现代国家制度相配套的现代地区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大构想。详细参见我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五项原则和八项主张》。在这篇文章中,我还提出了“改革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整顿人大,使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能够真正担负起代表人民的重大使命。改革党代表和党员干部的产生办法,整顿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共产党的工人阶级的阶级基础。资本家可以竞选人大代表,可以去政协,也可以自由组党。但就是不能加入共产党。同级人民代表或人大代表是产生同级党代表和同级党的干部的基础。如果一个级别的党的干部连同级别的人民代表的资格都不配,那么他就一定不能成为这个级别的党代表和党的干部。这也要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当然,会有特殊情况。对于杰出人才,可以先提拔上来,经过一段时期的试用后,一定要回到这个基本的原则上来,要让人民来检验,看其是否合格”的具体建议。

5、文章看完了。感觉阳和平在认真反思文革,认真思考关于社会主义的体制问题。很好。但你的一切思考以及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立足于现实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是刻舟求剑,是注定不行的。现实是:国已经变色,党已经变性。请问阳和平,也请问李宪源,在这种情形下:无产阶级究竟该怎么办?顺便提一点,我赞成李宪源的将“不可修改条款 Irrevocable Clause” 明确写进宪法的意见。
引用 李宪源 2012-12-15 05:06
阳和平同志此文思考探索极有价值;个人认为可算毛左派总结文革正反面经验教训的最佳文章之一。建议长期置顶,以引发更为深刻透彻的讨论,以有效抵消红网近来项、王之流反面文章“喧宾夺主”的倾向。

本人同意文章中大部分很有创意的独到见解;唯一想跟和平同志斟酌的,是“尽量地把一个人的政治地位和其经济地位脱钩”,或许仅仅是选项的一方面。同一选项的另一方面,涉及根本性大局问题时,则必须把个人特定政治立场,跟其职务和经济地位紧密“挂钩”,以儆效尤。

这一思路,其实是受作者强调“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两者不能偏废”之精彩观点的启发。又要脱钩、又必须挂钩,才能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譬如:

对批评甚至抵制各级党组织提出的特定方针政策和执行偏差的干部,有批评但没有实际抗拒行为者,应留职保薪;又批评又有实际抵制行为者,则应停职保薪,以兼顾“鼓励批评”和“防止组织涣散”两个方面。 (待续)
引用 李宪源 2012-12-15 05:03
(续上)
只要不是加强和完善党章和宪法原始性质的“反向”修改(比如改开30余年来,对《共产党宣言》和共和国宪原定立党立国基本性质构成一次次颠覆否定性质的“修宪”和“修改党章”提议,不管提议者来自党内最高领导人还是政治局“多数票决”,军队必须像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武装力量决不允许任何当选总统或国会擅自修改“私有制”立宪基础一样,责无旁贷承担“护宪护国”军事职能。这个职能必须作为最重要的的不可修改(Irrevocable)条款,明确写进共和国宪法。凡涉及任何违背颠覆社会主义宪法基本原则和公有制基础的思想煽动者和实际行动者,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必须接受“去职去薪”的严厉惩处!

如果说,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制”制度真有值得中国人民学习效仿的地方,把这种不成文的“不可修改条款 Irrevocable Clause” 明确写进宪法,应该是中国政权重新回到人民手中时,第一件最重要的必做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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