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查看评论
引用 愚公移山 2012-8-9 20:22
支持!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鄙视合肥中院践踏法律!
引用 匹夫之责 2012-8-9 08:37
在封闭网站,禁止人们发出反对意见;更剥夺当事人自由聘请律师,为自己作有利辩护的情况下,对薄王谷案所作的一切审理,判决,人们都没有理由认为这不会是冤假错案!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得出如下结论的:
“这使得案件完全不透明。”纽约大学中国法律专家科恩教授说,“如果你禁止人们拥有最好的律师,如果你指定你控制的律师。这将使整个事情成为一个明显的闹剧。”
引用 老王3235 2012-8-9 02:18
即使用电视直播,照样可以藏猫腻。压根就是个冤案。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6-6-6 01:04 , Processed in 0.018513 second(s), 5 queries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