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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远望东方 2015-1-19 00:38
回应: 1.口头承诺就不算拖欠?之前承诺过12月8号给,给了吗?

调查证实:2014年11月7日,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为了赶工期,由木工班负责人临时调来王友志带队的13人班组突击赶工。计划工期为20天,实际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共工作31天,施工期间,已预付工资1.3万元。从2014年12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资6000元,供其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时承诺最晚于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余工资2.711万元。

口头承诺与双方书面协议之间应以书面协议为准,何况工期由20天延长到了31天。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案的关键是警察打人的细节,调查报告没有调查清楚。
引用 远航一号 2015-1-18 14:29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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