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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翔五洲 2013-12-3 11:54
“混合所有制”是中修集团设计在国企私有化的一种新发明的“猫腻”,并用“国有股份也可以入股民营企业”来佯装对国企私有化的倒行逆施。现行宪法规定中国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只要革命派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任何企业的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就能揭露和很大程度制止私有化的步伐。但是,我很少见到有文章强调按劳分配的重要性,无疑是对坚持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种逻辑的缺失。
“按劳分配与雇佣劳动又是格格不入的。雇佣劳动的本质是按资分配,产品的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资本没有任何理由占有产品。在产品生产中,资本的作用不过是投入了生产资料而已 ,资本家凭此仅应得到一种利息收入,而不是利润收入,根本没有理由占有整个生产成果。企业家的才能,绝不是资本的职能,而是另一种形式的企业劳动。任何一种劳动产品,在生产完成 之后所形成的价值增殖,都不可能像魔术那样凭空产生,都是生产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结果。把劳动者生产创造的产品,归劳动者所有,而不是归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所有,就是符合马克思 主义按劳分配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就是马克思主义主张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所要实现的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目标。”
既然中修集团创造出了一个“混合所有制”,我认为有可能有必要将其运用在民营企业的所有制上,不是说让企业职工拥有股份吗?那好,我们就要彻底改变职工的被雇佣劳动的地位,使全体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成为企业的绝大部分股份,实行“工者有其业”。资本家的资本应得的是利息;企业家的才能和劳动,绝不是资本的职能,而是另一种形式的企业劳动。要跟厉以宁们的“民营企业的产权必须清晰,必须界定”唱对台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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