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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ignal 2013-8-24 12:38
巩教授还是八股啊?每一段都要带个“帽儿”,习近平啦,党中央啦。现在重点是挺薄,不多说了。
引用 匹夫之责 2013-8-24 07:11
巩老师的文章观点非常正确,本人坚决支持!
“根据我国法律界公认的、人民法院判案通行的犯罪构成具备的“四个要件”的理论,说被告人构成犯罪是不成立的。尤其是证据方面,其证据体系:第一、构不成逻辑上成立的、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犯罪链条;第二、有的证人证言自相矛盾;第三、有的关键证人行为能力欠缺,证明力很弱。第四、有的证人的证明意图无法排除有做伪证的可能。
假如法庭以此为标准而判处被告有罪的话,恐怕改革开放以来的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中不是“罪犯”的可真是凤毛麟角了!这显然是极为荒唐的”从目前审理的结果来看,在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上,无法证明薄有贪污,受贿的主观意图和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
更主要的是对薄案及所谓“重庆模式”的意义,必须联系国内外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背景来认识。
巩老师的观点实在是真正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和法律专家的观点! ...
引用 龙翔五洲 2013-8-24 03:11
不说薄案。只说最后一段对习近平的评论。你见过什么报道说习近平说过维护宪法这样冠冕堂皇的大话了吗?他有说过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经济主体了吗?在群众反对铁路私有化运动时他有过支持吗?他有反对在上海又搞出一个外国租界了吗?没有。就算是“他是抵抗不过多数派的”少数派,那像唱其它高调那样,也唱一唱反私有化的高调好了。可是他没有,连口头反对都没有。就因为这一条,我早早地终止了对习的观察期,转而揭露他的修正主义真面貌。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8-24 00:33
已修改
引用 军平1958 2013-8-24 00:24
请请编辑费心把开头6月22日改为8月22日,发得急促,大意了!以防止再转贴时产生错误!!
引用 军平1958 2013-8-23 23:25
请编辑费心把落款日期改成2013年8月23日,实在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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