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委成员中很少有开除出党的,在所调查的1119个工厂中只有1.2%的原党委委员受到批判。在这里没有使用法律制裁——犯严重错误的干部被解职,只是不胜任而没有犯严重错误的干部被要求退出党委。那些没有犯严重错误但是被群众认为不适合工作的干部可以根据他们自己的要求接受再教育,或者回到基层,或者参加“五七干校”。五七干校是由干部组成的新的生产单位。干校中没有等级划分。它们由第一批来的人建立,人们从头开始建设一切。干部们工作很努力。第一批人必须建房,平整土地,挖井。他们通常缺少必要的经验,并从附近的人民公社的农民那里寻求咨询。当干校建好后,就可以增建车间甚至小的工厂了。每天干部们从事生产劳动(通常在上午)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讨论。五七干校促进了意识形态的革命化,这对于干部(如通常不参与生产的行政职员)是尤其重要的。 通过体力劳动对干部进行再教育在文化革命前就开始实践了,但是五七干校增加了新的内容:除了体力劳动,还包括集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这两项活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再教育被看作是光荣的。再教育的期限是不确定的。参加五七干校不是强制的,必须由干部自己要求提出。所有的干部,即使是没有犯错误的干部,也可以请求参加干校,只要他的党委认为其离开是正当的,并不会影响生产。这些申请也要向群众咨询。干部必须得到工厂和地区党委、五七干校工人和革委会的同意。这个过程可能持续半年到一两年。如有需要,干部可以被要求离开干校。 权力机构所经历的变革没能在统计的意义上充分评估其深度。其中不可忽略的众多成员接受了群众批判,并引起了他们的自我批评,转变了他们的世界观。这里和在别处一样,都努力运用毛泽东的教导:“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中,每个人都要重新塑造。”这个要求也适用于年轻和不成熟的干部。 只有意识到1966年以来的变化的范围,才能理解管理中的深刻转变。文化革命中出现的新的组织形式并不成熟。它们产生于持续多年的意识形态阶级斗争和团结群众的巨大的意识形态努力。即使在这些条件下,组织的新形式也没有轻易的发展起来。 比如,工人管理小组以及其他工人代表形式的生命力仍在讨论中。所有这些都反映了同样的关注:如何发展能够最大程度上使群众参与工厂运行并感受到自己的分量的组织结构。这使得通过简化工厂内的整个关系网来削弱管理机构成为可能。这里很多问题都在解决中。 在当前的讨论中受到很大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群众组织和群众之间产生隔阂的可能性。确实有这种工人管理小组的成员或当选的官员最终脱离群众的危险性。在这种关系中需要强调很多想法:工人管理小组和类似机构的成员必须不断提高意识形态水平;他们必须处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运动的前列;他们必须参与生产劳动;他们的活动必须接受群众的批判。曾经取得群众信任的干部并不能保证永远执行正确路线。因此对他们的活动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工人管理小组和革委会的成员可以应工人们的要求而撤销。最重要的检验是从“下边”来的,但是必须有从“上边”(党委)来的政治检验的补充。 因此,群众组织的意识形态革命化的问题永远存在。中国人不承认任何这样的错误认识:某种奇妙的组织形式能够避免向资本主义方向的蜕变。 二、工业计划 (一) 工业中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中国有两种社会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中第二种由某些工人集体(如生产队)所有。例如上海市城郊共约9800个企业和生产单位,其中3200个是国家所有的,6600个是集体所有的。 从管理角度看,这些企业可分为三类: 1.规模较大的企业。它们是“国家”管理的——由中央政府或省(直辖市)政府控制。 2.小的城市企业。它们由街道层次的单位管理,通常由相应的革委会指导。 3.区、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层次的工业企业。 前两类企业满足人民生活、工业和出口需要,第三类主要满足农业需要,但也供应一些城市工厂(这是个附带的功能)。上海市的集体所有企业属于街道层次,它们的生产单元限于居民街区的管理。郊区的集体企业主要由人民公社和生产队所有。例如,在1971年的上海市,属于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有3800家;属于区一级管理的有1000家。这三类企业雇用28万人。上海市的产业工人共有256万人。 集体企业包括小的和中等规模的设备。比国有工厂相比,它们数目众多但产值低很多:它们只占工业生产的4%,而国有企业占96%。 1957年,尤其是文化革命以来的普遍趋势是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的去中心化和让地方官员放手管理日益增加的生产单位来鼓励地方的积极性。上海市这些管理类型下的总产值是如此发展的:1957年几乎一半的(46%)工业产值属于由中央政府管理的企业,而1970年只有6.8%,另外的93.2%属于地方管理的企业。去中心化是受到中国人称之为“与中央管理专政作斗争”的推动。这种斗争是为了培养“两种积极性”——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员的。 考虑到规模,企业可分为大的、中等的和小的。小的和中等规模的企业占了绝大多数。上海市的3200家国有企业中只有90家是大企业(职工超过3000人),300家是中等规模的,2810家是小企业。 大的、中等的和小企业的差别不仅是数量上的,也与生产类型有关。例如,在机械工业,1000名职工以上的企业就是大企业,而在纺织工业只有3000职工以上的企业才是大企业。按照企业大小的1970年总产值分布如下:大企业27.5%,中等的24.5%,小企业47%。1971年的数据分别是30%,26%和44%。 人民公社的形成是集体所有制形式工业大发展的开端。 “街道工厂”是由邻近街区的居民所有,并由街道革委会经营的。它们在大跃进期间产生,文化革命给了它们巨大的推动。它们代表了新的工业发展方式,并反映了破坏旧形式的努力。它们使得妇女能够参与社区的社会劳动。1971年大约有20万上海居民在这种企业中工作,其中绝大多数原来是家庭主妇。这些妇女主要出于政治原因想参加工作,她们在经济上没有补贴其丈夫收入的必要。她们的动机主要出于对参与生产劳动的渴望。[630] 街道企业从事各种各样的生产。它们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修补衣服、缝纫、洗涤、零修。它们减小了家务负担,并使日益增加的家庭主妇参与到生产中。 它们同时也适应了更广泛的需要——轻机械加工业,晶体管制造业,等等。这些企业不会依靠国家投资,而是全部依靠这些边际资源(废弃原料,旧机器,自筹经费)。 虽然这些集体的城市小企业现在主要是满足当地需求,但是他们也开始尝试去迎合更广阔的工业需求,并且希望最终出口他们的产品。在地方上和人民公社,小企业主要为农业生产(肥料,农业工具和机械,小机车,等等),有时候也为其他工厂生产。 当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就转变为国家所有;这种结果是辛勤工作所获的至高无上的成就。然后这个工厂就直接纳入国家计划。例如,上海的一个处理棉花废料的纺织厂最近刚刚变成国营企业。 中国的经济政策对于小企业和中等规模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中国的工业发展主要依靠这些企业。这种过程不能仅仅视作经济需要才产生,它也反映了一种政治选择。这些企业的一个主要政治优势就是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相对于大的复杂的留下资本主义生产烙印且趋于越来越大的企业而言,这些企业允许工人管理小组更自由的发展。而现行政治观点的目的,就是去打破或限制这些大企业,取而代之的是能够为工人控制的生产单位。 (二) 国有部门的管理和计划 工厂是基层的经营机构。以上海为例,工厂之上的领导机构有工业厅(局)及各专门处级机构。 工业厅(局)专门协调各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单位。再以上海为例,该市有九个工业厅(局)。分管钢铁生产、其他金属的生产、化工、纺织和手工业、机电制造、电子通讯等精密仪器、轻工、电力、建筑(主要是工厂和住房,也包括学校、医院等)。每个工业厅(局)负责的工厂数从几十到几百不等。 工业厅(局)还设有一些下属的处级专门机构。各处级机构的负责领域更窄——如拖拉机、药品等。上海有将近一百个这样的处级机构,位于生产单位与工业厅(局)之间。不过,一些非常重要的工厂,都直接由相关的厅(局)领导。这些厅(局)和处,在经济和政治两方面的控制企业的规划。它们干预企业计划的起草、创立、协调和执行。 极少数企业直接归属于中央政府,由国务院的各部来掌控。为确保各省的统一计划,各省计划中也包括中央直属企业。这些企业并没有脱离所在省份;它们在生产计划和产量分配方面同时获得中央和省革委会的帮助。 实际上,地方政府(各省、区、市)在规划和管理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这种“权力下放”使得省、市政府能够促进辖区内企业的密切合作。各省的管理遵循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发展大方针;通过生产辅助设施、鼓励创新、寻求当地原料,“权力下放”促进了各省经济的持续发展。 省级管理的目的是为协调各企业的积极性,而不是扼杀其积极性。近年来,中国“反集权”的斗争蓬勃兴起——而鼓吹“集权”正是刘少奇路线的一大特征。一些省份、尤其是北方的一些省份,类似于“托拉斯”的组织机构一度建立起来;不过在文革中都解散了。 中国的“权力下放”政策与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实行的“权力下放”政策截然不同;在苏联和东欧,“权力下放”的特点是企业联合体的作用越来越大,而计划指标则不断建设。这意味着不同的政治背景。根据苏联现行的“权力下放”,权力不断的转移给经理阶层而不是工人阶级。这种“权力下放”实际上是国家资产阶级内部权力的再分配。从经济方面来看,苏联的“权力下放”侵蚀了价格计划体系,使得利润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在中国,“权力下放”使得工人阶级能够开始集体支配自己的生活。物价由计划控制,利润不是决定因素。正是这些措施使得中国的计划完全不同于苏联的计划。 “权力下放”使得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管理机构得以大量削减。而且,这样的“权力下放”是发展社会主义形式管理的条件,也是工人参加管理的条件。不过,只有每个下属企业在制定计划时将自身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权力下放”才能有效与经济计划结合起来。没有这样的思想基础,“权力下放”与计划是无法协调的——除非靠颁布繁琐的强制命令,并通过行政手段来检查计划的执行。我们都清楚这将导致何种后果。 中国人民把这种并非靠行政力量来集中的计划叫做“统一计划”。统一的标准首先是政治上的统一。它充分依靠群众的首创精神;它的作用是促进和集中群众的创举。 “统一计划”要求在各级、各生产单位实施如下的基本原则,而这些原则在工人制定计划和管理工厂时也必须遵循:政治挂帅——工厂的利益服从全局的利益和中国革命的利益;依靠群众的首创精神;大干苦干;“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备战备荒为人民”;遵循“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两条腿走路”——土洋结合,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运用先进技术也不排除传统技术。对不同行业,制定计划还要依据具体方针(定量和定性),以贯彻政治总路线的精神并确保全面均衡发展的需要。 统一计划就是各生产单位的计划必须统一;否则不可能把各级制定的计划集中起来。 许多产品特指“初级产品”,例如像煤和钢这样的重要原材料直接由国家进行计划。次要产品(水泥,用具)由省来计划。其他产品(农业工具,日常必需品),由于很广泛,故不可能由中央制定计划,这些产品的计划由地区来制定。集体企业的产出,大部分由地方消费来制定,归入这一类。 国家计划首先集中在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出口产品的指定也受中央计划。中国的对外贸易是垄断的,进口和出口由政府部门控制,这些部门直接安排对应的生产单位。在对外贸易计划中几乎没有关于精密技术的信息,但指导原则是清楚的:避免任何一种产品过度依赖进口;为特定国家提供援助;增加贸易伙伴的数量。 国家计划并不包括所有省及地区计划的细节,但是它规划不同省份的主要需要。例如对水泥来说,中央计划制定水泥生产省对其他省的供应量。这种需要被合并在省级计划里,必须满足本省和其他省份的水泥需要。 尽管国家分配部门控制省级产品的分配,但并不规定每个省或地区怎样使用分配到的原材料。每个省也遵循同样的过程。各个地区收到的指示被视作它对其他地区的承诺。不同的水平是按弹性规则配置的,而不是抽象的,刚性的和官僚的。 统一计划反映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需要对中央集权管理做斗争。它的目标是创造条件使直接生产者实践对生产的有效控制,这样比通过中央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生产者没有权力要好。联合计划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完整部分。 工业消费品首先在地区或省级水平上计划。国家计划和那些不同生产单位的计划不仅关注生产,也关注产品分配。消费品通过国家物资局分配,这在制定和调整计划的时候往往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部门具有重要的控制功能,因为他们代表了消费者对企业的关注——消费者的需要在企业和部门之间的会议上进行阐述——这些需要会得到极大的关注。生产单位进行自己的调查并且尽各种努力与人们的需要保持联系。这些调查由合作完成,同时由国家物资局辅助进行。在计划人们对各种不同产品的精确需求量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对如下因素进行计算,如存货周转率、日循环产量等。来自消费者的对他们所需的声音帮助生产单位制定计划。尽管这些计划没有讲清楚单一产品多样化的细节。产品分类计划是地方政府的职责。 新产品的样品(例如鞋)会有一个展览,以此了解消费者的想法和需要。国家物资局制定产品的具体数量,并在一年中间进行修订。生产单位也要调查消费者的反应来完成产品;他们在商店,家庭,和工作场所进行调查,帮助他们决定是否做一些必要的更改。 下面就是一个产品通过对其实际用途的调研而改进的例子,是关于一个为人们公社提供特别类型雨衣的工厂。工厂工人在水稻种植的季节展开调查,发现弯腰时他们的雨衣会拖到田里。在和农民的讨论之后,他们增加了一组纽扣从而抬高了雨衣的下沿。 制定计划的机制是通过基层和高层之间不断的交换意见,从而达成一致的决定的。党有最后的发言权,但是因为问题基本上是通过协商解决,产生的任何矛盾都是次要矛盾。中国的计划制定有如下的特点:力图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不是只关注“专家”的意见。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它结合了这样的政治取向——总路线和党的具体指示都依靠群众的首创精神。其焦点是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努力创新,作出一切努力避免浪费。虽然在实现总量平衡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在制定和改进计划中的作用则相对有限。这样的计划制定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合作,依靠联合的工人阶级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工人之间的联合必须建立在政治和思想基础之上。这种联合,使得最终消除尚存的市场关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也成为可能,这与在共产党领导下开展阶级斗争所取得的思想革命化成果密切相关。这样,劳动将最终成为直接的和社会的劳动;不再是为只为工资而劳动,而是为满足社会需要而劳动。从基层开始制定统一计划的理念正是为这种转变服务的。 (三) 统一计划的发展 1. 厂一级的情况 计划通过基层和高层不断的交换意见而逐渐完善。国家(本例中是国家计委)提供一些总的指标给给北京市的各个局(比如纺织局),纺织局进而将大致的指标下达给各个厂。这些指标是建议性的规范。它们是中央政府、北京市、纺织局和商业部门协商后初步估计的结果。它们将作为基层(每一工厂)进一步完善的起点。 北京针织总厂年生产能力为约2000万件各种织物。上级下达的规定产品种类和产量的初步指标提交工人讨论。讨论中将评估工厂的设备能力、创新能力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商业部门派出自己的队伍,并提供各种销售数据。以夹克为例,他们就数量、规模、面料(棉、尼龙等)与样式(领子的样子,长袖或是短袖)等提出要求。工人通过走访商店及其他渠道获得顾客意见的第一手资料。提出要求经过一系列的研讨会讨论,形成一个提议送交北京市纺织局。 对于出口产品,有关部门经群众讨论向工厂提出建议,工厂再提出回复意见。纺织局的计划处协调所有数据保证总量平衡,并通过与工厂协商制定明确的指标。计划处做出决定并下达给工厂。 年度工业计划也可以分为月度、季度计划。这些计划可根据市场需求的波动做出改动。年度产量计划可以做必要的改动,以避免过剩。这些改动由计划处决定。工厂本身在革命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具体的年度计划。 针织总工厂主要按年度计划运营,但工厂也能为五年计划提出建议。用于计划的一些主要指标包括:编制总额、主要产品产量、成本、利润、劳动生产率、质量、产品设计和产品范围,以及关于劳动能力、原料等的指标。所有这些因素都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定期检查。 计划和评价不仅和产生的目标及要遵守的规范相关,而且也和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有关。如各项任务应该是如何完成的,在机械设备、物资采购、原料储存方面应有哪些变化。在技术革命运动的帮助下,尽力当场解决问题,以保证原料、升级设备、增加产量、提高质量。 2. 省一级的情况 辽宁省有2800万人口,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农村,有三分之一的在城镇。全省大约有240万名工人。 重工业曾经占绝对优势。目前,按照各省都要相对独立的发展的指示,已有的以及新的工业部门都得到了发展。全省目前生产各种工业产品——钢铁、机械、煤炭、石油、电力、电机产品、纺织品、服装、鞋类、家具等。农业也不断发展并实现多元化。全省工农业生产总值中,工业占90%,农业仅占10%。 关于农业问题,辽宁省革命委员会一位委员向我作了如下解释: “目前,全省农业生产基本能实现自给自足。全省城镇人口比重最高的沈阳(城镇人口占60%)也实现了粮食和蔬菜的充足供应。过去我们每年需要输入8.0亿斤(合8.8亿磅)粮食。经过两年的努力,我们去年实现了粮食自给自足。过去我们要从广东和一些北方省份输入一些蔬菜。到去年为止,已足够满足城镇人口需要,我们甚至可以输出一些蔬菜给外省。蔬菜产量达到了15亿斤(1.65亿磅)。这些事实证明,尽管城市人口很多,我们仍能生产足够的粮食和蔬菜,同时也没有忽视发展我们的工业潜力。” 关于计划,这位委员提供下列资料: “在制定计划方面,我们正在斗批改。刘少奇的修正主义路线——主张利润挂帅,大搞物质刺激,专家治厂,依赖外国人——正在被推翻。工厂生产方面,我们不再是仅考虑利润;我们的基本方针满足是国民经济的需要。 “为了增加生产,我们必须首先依靠政治思想工作,使每个人为革命工作,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物质刺激。为了成功完成计划,我们依靠三结合的工人、技术人员和干部,而不是少数几个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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