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 读了“54”、“75”、“82”三部宪法,使我对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产生了一点看法,现陈述于后,与大家商榷。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毛泽东思想,人民民主专政应是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无产阶级专政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因此,我认为不能不加分析地、简单地把人民民主专政等同于无产阶级专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取代无产阶级专政。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有个共同点,即这两个专政都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有人据此把两个专政混同起来,这就不对了。其实,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工人阶级在量和质上都在迅速壮大和提高。共产党也随着社会主义革命斗争的不断深入和党内路线斗争的起伏而发展变化。因而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国家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也会随之发生复杂而巨大的变化。至于工农联盟,在其前期就已经经历了以土改为基础到以合作化为基础的深刻转变。可见字面虽同,而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内容是极不相同的,需要具体地、认真地加以分析认识,而不能简单地将二者混同起来。 在新民主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时期内,民族资产阶级属于人民一方,是参与专政的阶级之一;资本家所有制是国家五种经济成份的一种,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内,不管是什么“初级”、“低级”阶段,只要真干社会主义,只要还是社会主义,那么,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消灭阶级,而不是什么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革命的锋芒就是对准资产阶级,而不是什么向贫穷开战;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就是资产阶级,而不是什么没有阶级内容的敌对分子。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只有消灭了雇佣劳动制度的国家,才称得上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雇用劳动制度重新复活了的社会和国家,绝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和国家,否则必定是冒牌货。上述各点,恰恰是新民主义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最本质、最根本的不同之处。 由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因此,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国家依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经过“民主改革”、“三反五反”和“一化三改”,逐步消灭剥削,推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剥削制度基本消灭,资本家只拿定息,社会主义革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取得了基本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反映到政权上,则是完成了从人民民主专政向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也随之由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正是在这一年,毛主席才第一次明确地说:“我们的国家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关。”(见《毛选》第5卷第319页) 如果说1949年新中国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那么1956年则以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载入史册。此后二十年,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专政,捍卫和建设社会主义,毛主席领导我们又在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开展社会主义革命,特别是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实践,这才在过渡时期的“54宪法”的基础上,产生了划时代的“75宪法”。“75宪法”是一部伟大的、完全的社会主义宪法,它第一次庄严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载入了我国根本大法的第一条。在“75宪法”正式通过前一个月,毛主席还专门就理论问题发表了极其重要的谈话,他说:“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完全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质的转变,具有原则性的意义。我们通过亲身经历深深感觉到,用根本大法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法定下来,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与形形色色的修正主义划清界限,这是多么来之不易,其意义又是何等重大! 然而,毛主席逝世后,中国政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逆转,“82宪法”对“75宪法”作了原则性根本性的修改。首先是在序言中拿出了一个过时的判断,说什么“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这就妄顾人民民主专政早已前进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事实,颠倒时空地把两个不同的国体混淆起来了。接着,把总纲第一条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重新用“人民民主专政”把“75宪法”中的“无产阶级专政”这六个大字活生生地取而代之,硬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帽子扣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头上,从而出现了不合逻辑、张冠李戴的怪现象。现在看来,他们这样做,确实是出于修正主义的需要,出于复辟资本主义走回头路的需要。我们应该识破“82宪法”的诡计,不要再相信什么“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谬论,因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从国体看,只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是社会主义国家。至于“82宪法”所标榜的所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实则是以修正主义官僚集团为领导、以官商勾结为基础的资产阶级专政!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从1949年到1956年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有《共同纲领》和“54宪法”为证);在这一时期里不存在“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之说。从1956年到1976年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一化三改”和“75宪法”为证);在这一阶段里,在“75宪法”制定之前,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是符合实际的,是向前推进的。从1976年到现在,字面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有大量社会现实可证);在这一阶段,在“75宪法”颁布之后,嫌无产阶级专政碍眼,找个借口把它换掉,这在理论上是混乱,政治上是倒退,目的上是另有所图,凡我革命同志不可不察!简言之,当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时,资产阶级是参与专政的阶级;当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时,资产阶级是被专政的阶级;而当国体是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时,资产阶级却变成了执政阶级(通过修正主义领导集团)。可见,我国的国体与资产阶级的地位作用变化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这些年来,我们清楚的看到:打着黑旗反红旗的英雄好汉们,在西方帝国主义势力唆使下,起劲鼓吹“宪政”和“政改”,集中攻击中国的现形政体,妄图达到彻底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罪恶目的。中国的左翼,特别是革命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不断揭露和批判改革开放导致国体和平演变、面目全非的残酷事实,要求重新回到科学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轨道。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们在“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邓训下,高悬“维稳”大棒,一贯“亲右压左”、“抑右打左”,施展“打左灯、往右拐”的故伎,耍弄“稳政体、变国体”的手法,千方百计维护修正主义领导集团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统治利益,妄图把局面苟延下去。这是当今三股政治势力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和政体所进行的激烈的政治斗争,而“一切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斗争的结局从近期看未可乐观,原因是左派尚未形成领导核心,经济力与组织力都在当权派和右派之下。然而从中长期看,左派的斗争顺应民心党心军心,合乎历史发展方向,只要坚持下去,积以时日,待条件成熟,最后胜利终会属于工农,未来仍将是赤旗的天下!总之,还是那句老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注:此文是对5月19日所写《国体不容混淆》和5月24、25日修改稿的再修稿。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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