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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

2013-5-19 21:46| 发布者: 御姐脚上袜| 查看: 711| 评论: 6|原作者: 红中网友|来自: 御姐脚上袜

摘要: “普世价值”所提倡的人权,实际上并不是抽象的人权,而是可以用来交易的人权。通过这样的交易,所谓“天赋”的、“人人生而有之”的权利,就越来越集中到资本家——“资本的人格化”——手中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权最终归结为金权,归结为资本的权利。“天赋人权”就是“天赋金权”,“人人生而平等”就是一分权利一分钱。如此而已,岂有它哉? ...

论“人权”

红中网友:御姐脚上袜


  关于“人权”的讨论一直很流行,近几年戴上了“普世价值”的光环之后,尤其如此。


  根据一般的理解,“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工作权、言论权、生育权、和平集会权、和平结社权、参政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在这诸多权利中,最能体现资产阶级本性的当然是财产权;但我以为,其要害乃是工作权:“人人有权工作……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世界人权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一、第三款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udhr.htm)。换句话说,就是以适当的价格出卖劳动力的权力。

  为什么这么说呢?

  按照一般的人权观点:一个人有了言论权,就是说他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他还有工作权,还可以受雇于别人;这样,他就可以发表雇主的观点,而不是发表他自己的观点。同样地,一个女人有了生育权,就是说她有权决定生不生孩子、和谁生孩子、生几个孩子。但是,她还有工作权,还可以受雇于别人;这样,她就可以成为代孕妈妈,生雇主的孩子(或者雇主指定的人的孩子),而不是生自己的孩子。其它如集会权、结社权、参政权、选举权等等,也是一样。

  总而言之,工作权就是说,一个人所应当拥有的这些权利,能卖的都可以拿出来卖。既然可以出卖劳动力,为什么不能出卖自己的权利呢?工作权就是出卖权利的权利。

  因此我认为,“普世价值”所提倡的人权,实际上并不是抽象的人权,而是可以用来交易的人权(当然它在形式上依然是抽象的)。假使不能交易,不能用钱买过来,那么资产阶级这样大张旗鼓地提倡它、保护它,又是为了什么呢?

  通过这样的交易,所谓“天赋”的、“人人生而有之”的权利,就越来越集中到资本家——“资本的人格化”——手中了。

  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权最终归结为金权,归结为资本的权利。或者说,在资产阶级眼中,人权就等于金权。所谓“天赋人权”,无非是说“天赋金权”,而且是神圣的、永恒的、普世的金权。所谓“人人生而平等”,无非是说一分钱一分货,不要想着一个人的权利卖两个人的价钱,或者一个人的价钱买两个人的权利——如此而已。

  因此,一切关于抽象人权的讨论,都是在为资本主义的前进开辟道路。

  但是,资产阶级把工作权放在这样一个特殊的位置上,也就导致了一个结果:正像“人权”不是抽象的人权一样;“人权”的“人”,也常常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有阶级属性的人,是一无所有、连自身权利都卖得精光的人——也就是无产者。而无产者属于劳动者。

  这样,资产阶级就用一种非常隐蔽、非常不自觉的方式承认了: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劳动人民作为人民群众的基本成分,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要力量。

  无产者的权利,只有在消灭私有制以后才能实现。只有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而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逐步废除资产阶级法权;到了那时候,人权才可以表现为人权本身,而不是资本的权利。到了那时候,人权才可以得到全面的、彻底的实现。



文后附记:

  支持和批判“人权”的文章都看了不少。但是我一直有种感觉:支持“人权”的是在主动进攻,批判“人权”的是在被动防御,总是纠缠于“人权”思想家们(如果他们可以算是“思想家”的话)的具体言论,总是在说:不是这样、也不是那样,不要这样、也不是那样,等等。我常常想:马克思主义是比“普世价值”优越得多的东西,凭什么要这样被动呢?应该是我们主动,他们被动,这才对嘛!

  这篇文章就是我的一个尝试。我试图揭示:“人权”观念为什么是资产阶级特有的意识形态,它怎样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以及它包含着的内部矛盾,在此基础上进而指出,它必然要摆脱自己的资本主义形式,变为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性质的东西。

  在我看来,“普世价值”可说是我国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理论制高点。很多比较具体的结论,都是以“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为基础的。如果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为武器,攻占了这几个制高点,再进攻它们衍生出来的具体结论,就如同高屋建瓴、阪上走丸,不可阻挡了。

  我认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这一矛盾贯穿于资本主义的每一方面。例如在“人权”观念中:“社会化大生产”表现为,不自觉地承认劳动和劳动人民的地位和作用;“生产资料私有制”表现为,承认财产权、将工作权变为钱权(钱和权利)交易的代名词,等等。后一方面,是资产阶级意识到的方面;前一方面,是资产阶级意识不到的方面。

  在我看来,社会化大生产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资本主义之所以比封建主义进步,并且至今还比社会主义强大,全是因为这一主要方面推动着它不断前进;但也正是这个主要方面,使资本主义必然发展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绝不以资产阶级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表现在“人权”观念中:不自觉地承认劳动和劳动人民的地位和作用,是它比封建主义意识形态进步的地方,也是它至今尚有迷惑性的根本原因;但也正是这一点,必然要挣脱资本主义的外衣,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获得全新的形态——那时候,可能我们就会有更好的范畴来概括它了。

  说实话,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我实在是个半桶水;对资产阶级的“人权”理论,更是没什么了解。因此,这篇文章里可能有很多错误的、片面的地方,有讲得不够透彻、明白的地方,以及纯粹行文上有待改进的的地方。欢迎提出具体的批评建议,大家一起,把反对“普世价值”的宣传做得更有力些。


(责任编辑 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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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老汉 2013-5-20 20:19
(接前)至少有那些表面上的集会、言论、出版、罢工等自由,这些东西也是可以逼着资本家做出一些让步的。所以在一个专制的国家里这些东西也是应该争取的。
引用 老汉 2013-5-20 20:16
自由、民主、平等、博爱普世价值,都不应该是抽象的,他们是具有阶级性的。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里,能给被剥削者这些权利吗?如他们把这些权利充分给了被剥削者,那么他们就会失去剥削者的权利。
  至于说人权,我认为最基本的是生存权,如果一个人连维持自己生命都很困难,还谈得到享受其他的权利,所以在人权中首先要给全体人民一个社会保障:包括就业权、就医权、就学权、住房权、养老权等,没有这些基本保障,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人权。失业了收人就没有了,生病了看不起病,上学了交不起学费,要结婚买不起住房,老了没钱养老金等等,这些起码的生存权都没有,还有什么人权?人权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个经济上的平等权利,没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就不可能有其他的平等权利。说个简单的例子,有钱能吃的东西,没有钱的人就吃不上;我可以去国外旅游,你只能在国内旅游,我可以坐飞机,你只能坐汽车等等,不可能平等。

  当然资产阶级这个虚伪的普世价值,比没有任何权利的专制制度还是一个进步。西方虽然经济上仍然很不平等,但不少国家仍然给百姓有个生存的基本保障,当然这些保障也是出自当时社会主义国家给他们的压力,为了缓和阶级矛盾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西方国家的人 ...
引用 御姐脚上袜 2013-5-20 17:29
龙翔五洲: 社会主义是要人权的,而且是要最彻底的最高的人权。   资产阶级的理论说,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社会主义的理论不这样抽象地讲,社会主义从历史实际讲,肯定人 ...
反过来说,一个男工,干的活和女工一样,拿的钱比女工多,看起来“同工同酬权”与他无关。可是,雇主很可能看中了女工工资少,大量解雇男工而招聘女工。这时候,“同工同酬权”又与他有关了。
引用 御姐脚上袜 2013-5-20 17:28
龙翔五洲: 社会主义是要人权的,而且是要最彻底的最高的人权。   资产阶级的理论说,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社会主义的理论不这样抽象地讲,社会主义从历史实际讲,肯定人 ...
我觉得,哪怕是社会主义,只要还没废除资产阶级法权,只要还存在商品交易,就同时存在人权交易的可能。例如:言论权、集会权、结社权、罢工权的买卖:谁有钱,谁就可以让一大堆人为他说话、为他集会结社、为他游行示威,等等。这些现象可以管制,但是在废除资产阶级法权之前,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所以我说:“一切关于抽象人权的讨论,都是在为资本主义的前进开辟道路”。怎么办呢?我的方法就是:向人民群众讲明抽象的所谓“人权”的实质,指出它们在形式上是抽象的,在实际上是具体的,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在此基础上,不讲抽象的人权,专讲具体的人权。

在阶级社会里,人是具体的、有阶级属性的人,人权当然也是具体的、有阶级属性的人权。比如一个女工,在一个性别歧视的工厂里面,干的活和男工一样,拿的钱比男工少,这时候“同工同酬权”就很重要了。而一个资本家,赚的钱全都是自己的,他就不会那么在乎同工同酬权。

反过来说,一个男工 ...
引用 ahjoe 2013-5-20 02:02
此际不宜搞太多理论的东西,许多要点毛泽东主席的著作里早已言之又言了!

要注意伪共邓腐党通过他们的御用文人,干那一种倾向掩护另一种倾向的勾当,把人民的注意力引导到理论的辩论上,而与此同时,他们先斩后奏,把许多卖国自肥的所谓“改革”如铁道私有化等钉死了。

现在时间已不在我们这边了!清除邓腐党是燃眉之急,社会主义跟毛思想都摆在那儿,不必浪费宝贵精力在这种辩论上!
引用 龙翔五洲 2013-5-20 00:28
社会主义是要人权的,而且是要最彻底的最高的人权。

资产阶级的理论说,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社会主义的理论不这样抽象地讲,社会主义从历史实际讲,肯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一切财富的主人,主人当然是国家、是社会财富的最高主宰。主人当然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主人们之间的权利当然是平等的。这样的人权,这样的自由、平等观,显然是最彻底的最高的自由、平等观,是资产阶级人权观不可比的。资产阶级的人权,一旦涉及私有财产,就只能承认不平等是不可侵犯的,而社会主义的原则,正是在这里,也要把平等观贯彻到底,把人生而平等贯彻到底。在私有制面前,人不可能生而平等,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面前,人不可能生而不平等。

社会主义的人权,首先是公民的人身不可侵犯。在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下面,什么侵犯人权的事都变得可以去做。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蒙垢的最主要的原因。教训是非常沈痛的。
必须指出,就是今天,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错误不是出在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上,恰恰相反,错误正是出在对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的错误理解和执行上。在实践过程中,封建的习惯代替了马列毛主义的理论。 ...
以上摘自项观奇的《半社会主义》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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