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一些官员的的贪腐起于青萍之末,到今天已经有三十年历史,经历了由个案到窝案,由少数到团伙,由简单到复杂,由轻微到严重的过程。下面,笔者用简图来表明这一过程。 共有五个阶段: 1、滥发奖金实物→→2、在招工、招干、调动人员等办事过程中收取当事人贿赂→→3、卖“乌纱帽”,把官员任用变为商场,同时官商勾结产生(特别是与建筑开发商的勾结)、或直接参与经商→→4、大势卖土地和国有、集体资产,从中捞取“黑金”→→5、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为一方实际“大总裁”或“大董事长”,控制本地区内一切项目的投入。不言而喻,也是从中捞取腌臜的好处。 第一个阶段是滥发奖金实物。这个阶段大概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往往采取巧立名目的形式。 第二个阶段是在“招、转、调”等办事过程中收取当事人贿赂。时段大致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这个时期,伴随大量娱乐场所产生,小姐遍布各娱乐场所,唱歌跳舞、玩小姐形成热潮。 第三个阶段是卖“官位”和与不法“包工头”狼狈为奸。这些现象大量发生出现在1992年之后。 1992年是当代中国社会腐败的分水岭,之前比较轻微,之后愈演愈烈,形成燎原之势。 一个官位依据地位大小、权力大小决定其价位,当然标价不会公布于社会,属于暗箱操作,这也是令买官者最为头疼的地方。送少了怕达不到目的,送多了怕抬高官价,也是经济上的损失。据小道消息,近年一个有实权单位的一把手,可以卖少则数万元人民币,多则数十万甚至超百万元人民币。 在卖官的同时,与建筑开发商沆瀣一气,共享利益。此种现象在以后的近20年时间,愈来愈突出,到二十世纪以来形成高潮,昌盛不衰。中国房价不断暴涨,这是重要原因之一。 这个时期,流行党政干部“下海经商”,形成了全中国、全民经商的势头,连军队也经起商来。后来发现问题不少,于是中央决定禁止军队经商。在此时段,逐渐产生不少党政干部直接参与经商。有的是间接参与,叫自己的亲人或亲属顶名,实际上是具有权力的公务员在那里经营。直到现在,党政干部明里暗里经商风气依然很盛。 第四个阶段是借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经营城市”发横财。改革者总认为“吃大锅饭”搞不起来企业,于是进行改革,搞什么“承包”、“租赁”,可是不行,愈搞愈死,最后没有办法,只有彻底私有化,将国有、集体资产卖掉。在卖的过程中,有贱卖迹象,一些官员从中发不义之财。与此同时,“经营城市”的口号提出并得到积极实践。建筑开发商当然与权力支配者进行了很好的合作。个中滋味,不言而喻。 第五个阶段是某些地方党政领导干脆暗暗兼当所管辖区的各种项目总裁或董事长。这些官员走到一个地方,不是从那个地方的长远建设出发,不好好加强整体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不抓教育,不抓工农业基础性发展,而是直接抓一些开发性项目、面子工程(所谓“形象工程”、“风貌打造”),说穿了,是冲着自己的腰包去的。这个现象是近年来开始的。 官员与建筑商勾结暴露的贪腐案件很多。如四川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任某县作县委书记时,在搞工程过程中收了多次贿赂,典型的是,建设县委招待所时收受贿赂20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款490万元,另一次则受到某公司700万元,收受某处建筑开发贿赂300万元。略举数例,还远远不止这些。 值得忧虑的是,上述五个阶段所发生的贪腐行为现在已经交织在一起,不断加深加重,腐败行为十分嚣张,势力庞大,上下勾结、左右通联,形成网络。给治理和打击带来很大困难。 由此说明,中国的反腐败不实施非常手段是难以收到到理想成效的。 最后申明,本文只针对有实际腐败行为者,不是腐败官员切勿对号入座。 (责编: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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