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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社会主义(4)——第三章

2013-4-22 00:5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099| 评论: 2|原作者: 项观奇|来自: 项观奇

摘要: 半社会主义第 三 章 略说构建半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些原则 巴黎公社、十月革命、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证明,构建半社会主义制度这个题目的最好的回答是实践。人民群众在革命的社会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无限的创造力,足以能够回答任何的历史难题。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力,远比在书斋里苦思冥想,聪明 而有效。所以,我在这里,不想白白花费时间而又在犯愚蠢的错误,只想根据已有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教训,说一点大致的原则看法和粗浅设想。 ...

半社会主义


第 三 章 略说构建半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些原则

 

巴黎公社、十月革命、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证明,构建半社会主义制度这个题目的最好的回答是实践。人民群众在革命的社会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无限的创造力,足以能够回答任何的历史难题。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力,远比在书斋里苦思冥想,聪明 而有效。所以,我在这里,不想白白花费时间而又在犯愚蠢的错误,只想根据已有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教训,说一点大致的原则看法和粗浅设想。

 

第 一 节 实行社会主义宪政的人民民主国家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是现在我们这个半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为了保证这样的国家性质不改变颜色,从政治管理、运作的形式上来说,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宪政。

 

前面从批判封建专制主义的角度对此做过一些说明,这里再从正面作一些论证。 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反对蒋介石反动集团的一党专政时,是坚决主张实行新民主主义宪政的。不仅写了大量文章、论着,还组织了民主宪政促进会。建国后,又继续坚持宪政的思想,领导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这是治国的依据,是根本大法。

 

为什么强调宪政,为什么要实行宪政?毛主席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第690页。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这是很对的。宪政就是依宪治国,宪政是对人政、个人独裁的否定,是民主共和制的基本形式。我们说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就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我们说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宪政。这二者不仅是统一的,而且是缺一不可的,实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社会主义宪政,谈不上人民民主专政;不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不是社会主义宪政。坚持走宪政之路,是正确的,是坚持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拒绝走宪政之路,是错误的,是背离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这在今天,已经是一个十分尖锐的历史课题,谁也不能绕过去。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治国的最高的根据。宪法是从哪里来的? 宪法来自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是人民权力的最高体现。宪法的崇高地位,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的崇高地位而来的。说到底,宪政就是人民执政,人民管理国家,人民最大,人民掌权,人民在一切其它权力之上。这样的宪政的本质,才是无产阶级专政,才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样的宪政难道不是保证社会主义不变颜色的一个关键吗? 这是一个不能动摇的马列毛主义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共产主义信仰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共产党人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巴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都体现了这个原则。这些虽有差异但本质一致的形式,都体现了一点,就是工人、农民和其它劳动群众管理国家。这才是劳动阶级整个阶级掌握的专政、整个劳动人民群众掌握的专政。只有这样的阶级统治,才和属于少数人的剥削阶级的统治划清了界线。

 

人民管理人民国家,人民国家人民管理。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也就是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

 

通俗点说,就是大家管国家,不是国家管大家,不是国家凌驾于人民之上。

 

宪法体现了人民的管理意志,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了人民的管理形式。在宪法的指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创建半社会主义的具体的政治制度。这就是社会主义宪政要解决、要落实的最根本原则。

 

这实际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根本的原则,是自巴黎公社以来的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最基本的经验,也是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最后发生蜕变的最基本的教训,因而,今天看来,这是进行无产阶级政权建设、政治制度建设,必须遵循而不能再发生动摇的根本原则。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处理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的时候,也就是运用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的时候,会发生偏离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的一些弊端。这是社会主义政权建设、政治制度建设的深刻教训,值得今天重新反思和探讨。

 

第一题 执政的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问题

 

执政自然就是领导。但是,执政党是按照人民的意愿领导,执政党的意愿必须和人民的意愿相一致,才能代表人民的意愿进行领导和执政。执政党不能按照脱离人民意愿的仅仅是这个党的意愿进行领导和执政,更不能按照脱离人民意愿的仅仅是这个党的某个领导人的意愿进行领导和执政。

 

这个道理,是毛主席所反复强调过的。他多次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只有代表了人民,人民才会拥护。所以,执政党的政策、意见要付诸实施,先要取得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才能去施实。而已往的弊端恰恰是,党的政治局定了,党的某位领导人定了,就直接拿去实施,不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这一步。看起来,简便、省事、高效,但是,这里却犯了一个根本的错误,就是执政党违背了按照人民意愿执政的基本程序要求,凌驾在了人民之上。 这是一个根本的原则的错误。党的领导,不应该凌驾于人大之上,而应该贯彻于人大之内。共产党应该争取成为人大代表的多数,从而取得执政党的地位。党的政策、方针应该争取获得人大通过,然后付诸施实。这就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关系。

 

这是苏联共产党执政时就提出过的问题。列宁、斯大林回答过这个问题。这里有一个正确理解阶级、政党、领袖的关系的问题。

 

阶级的意志,是通过政党来体现的,政党通常是有稳定的领袖集团领导的。这没有问题。但是,就执掌政权而言,政权是属于阶级的,而不是属于政党的。政权在民,还是政权在党,在认识上不能颠倒,所以在前面我批评了党专政的错误思想。历史证明,党专政是可能发生的。党专政的发生,主要就是因为党领导阶级,变成了党代替阶级。党和阶级是有区别的,首先是部份和全体的区别。阶级专政是指这个阶级的全体成员的专政,而不是指一部分人,就是先进部份也不行。党执政如何才能做到是阶级执政或者专政呢,这就要有形式,人大就是形式。人大是阶级、人民的代表, 经过人大,才能实现阶级的人民的专政。一切经过人大,就不会犯党专政的错误。可以没有政党,不可以没有人大。人大是人民的唯一的代表。加强党的领导,唯一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加强党对人大的尊重,一切来自人大,一切通过人大,让人大去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样的领导,才能被人民所接受,才能达到真正的加强党的领导。加强不是强迫,相反,是让人民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才是真正的加强。我们革命的胜利不就是靠得人心吗?得人心才能加强党的威信和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的全部意义就在这里。说执政为民,前提是,执政自民,一切大政方针来自人民同意。毛主席说过,党的领导就是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党的方针政策符合人民的利益要求,为人民所接受、所实行,这就体现了党的领导。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牢记,马克思说的巴黎公社的全部秘密就在于它“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根据这个意思,只有巴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这才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政府。

 

说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这样的政府专政。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真实含意。绝不能把这个思想曲解成党专政的思想,更不能是一党专制。

 

正确的党的领导,只能尊重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一本义,只能尊重公社、苏维埃、人大,是党服从公社、苏维埃、人大,而不是相反。说领导,只能寓其中,不能驾其上。过去的教训恰恰是颠倒了过来。这就不能不发生党脱离人民群众,甚至像苏东那样和人民群众相对立,最终不仅失去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而且也失去了共产党的革命性质,蜕化变质,被人民丢进了历史垃圾堆。

 

第二题 关于执政党的监督问题

 

实践证明,靠发动群众揭露贪官污吏的办法,和靠行政机关查处的办法,都有其局限。前者可能动荡太大,后者不能彻底。最好的办法还是在制度上改革,创造一种有利于监督的制度。现在的问题是,立法在人大,却不行施执政的管理权、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行政在政府,却集执政的行政权、所有权的代表权、甚至包括监督权于一身。立法和权力没有结合,行政和监督混在一起。实际上,立法和行政之外, 又多了一个既立法、又行政、又监督的党,所以有“党政不分”的批评。 这就违背巴黎公社的原则了。巴黎公社创造的原则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马克思说巴黎公社的秘密就是“是工人阶级的政府”。这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这是整个工人阶级的政府,是工人阶级选出,权力在工人阶级手中,为工人阶级服务的政府。不管它多么不完备,但有一条可以肯定,就是权力在工人阶级手里。二是,巴黎公社克服了资产阶级政府的缺点,把立法和行政统一了起来。这是个创造。公社是工人阶级选出的,有立法权,同时,又是政府,有行政权。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继承了这个原则。

 

后来出问题出在哪里呢? 出在没有有力的监督机构。不管是巴黎公社,还是苏维埃,还是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把监督机构设立起来。在短暂的革命时期,在人民群众实际还有监督作用的情况下,例如可以随时罢免公社委员,这个弊端不明显,因为立法有人民群众的参予,然后立即去执行。但是对于长期的稳定的执政,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弊端就会表现出来。更何况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最后形同虚设。在这个问题上,仅仅靠巴黎公社、苏维埃和人大的经验已经不够用。实践在发展,实践中的挫折证明,现成的理论不足以应对政权变色的问题,理论必须创新、必须发展。

 

列宁是极其敏锐的。经过短短的几年的政治统治,他已经看到政权变色的危险, 他动的脑筋就是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是非常伟大的思想。可是,列宁之后的领导人都没有看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尤其没有认识到确立制度的重要性。

 

托洛茨基批评官僚主义,但离开了马列主义。斯大林也批评官僚主义,但没有制度建设。逐步走向封建性的专制。

 

毛主席不止一次发动群众解决官僚主义的问题,而且提高到反对修正主义的高度去认识这一问题,甚至晚年冒险发动文革,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但是,波动那么大,斗了那样多的老同志,而且大家也检讨了,认错了,或者叫认罪了,但是,最重要的一步没做,没有搞制度建设,尤其没有搞监督机制的制度建设。结果,人亡政息。

 

这似乎不是偶然的。他自己就没有接受监督。常常一个人说了算。等他点头,等他批示,等他拍板。他有时也对不合党的纪律进行批评,但是,没有对整个体制的弊端提出过否定。

 

哪些属于个人的职权范围,哪些要经过民主形式,这在制度上缺少足够的建设,有时,甚至较之革命年代有所倒退。 而我们作为普通群众,至少在1968年已经感到制度建设的重要。可是,上面不理解。这再次证明,下级有时高于上级。

 

邓小平等老同志通过毛主席的专断独行的错误以及终于发生、而党不能抵制的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教训,也感到要改革制度,这才有了废除终身制等等,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到最后,例如他南巡,以一个卸任的普通党员,颐指气使,不可一世,简直无组织,无纪律,这就是无制度的典型的恶果。

 

这是今天进行政治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人大的权力必须加强。人大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分工,分设立法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把现属国务院的反贪局、监督局并为监督委员会,属人大。也可把国资委从国务院分出,属人大,设国有资产委员会。以明确人大代表全民的立法权,监督权,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如果共产党坚持领导一切,那就通过选举,进入所有委员会,把自己党的大政方针,变为人大接受的政策,有权付诸施实的政策。任何政党,不能在人大和政府之外行施权力。

 

现在的政协,已经失去了往昔的意义。各民主党派,本来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现在国内阶级情况已经发生变化,民主党派的情况也已经发生变化。政协这个形式也要改革。完全不必和人大并列再设政协。政治协商应在人大进行。各民主党派应该通过竞选,争取进入人大、人大的各委员会,参与制定政策和监督政策的执行。

 

这是在巴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前进。在立法、行政之外,加一个监督。立法监督放一边,行政放另一边,前者体现权力的掌握,后者体现权力的运用。既避免了扯皮,又避免了失控,既有效率,又有制衡。这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双轨制,无论从内容还是从形式,都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不是一码事。这是对社会主义遭受挫折的历史教训的总结,也是人民群众的政治要求的反映,应该也可能自上而下,从整个制度上体现这个双轨制。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弄明白。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形式能不能继承的问题。我看能,而且必须。不少领导同志一再说,我们不搞西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这个话在原则上不错。但是,没有回答应该不应该、要不要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 也没有回答我们要不要立法、行政、监督相互制衡。其实,把西方的政治制度说成都是三权分立并不确切。三权分立的形式,主要在美国,其它国家主要是议会制。这还是有区别的。议会制在立法和行政上相对统一。

 

就是议会制,在各国实行的情况也不一样,体制不一样,效果也不一样。我们的确没有必要照搬,但是也不能一概拒绝。恩格斯说过,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

 

这就说明了政治制度形式继承的可能性、必要性。形式可以继承,内容可以改变。而且,这是恩格斯晚年的说法,是在有了巴黎公社经验之后的说法。

 

有一个事实必需承认,就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权力制衡和监督方面,没有超过资产阶级政治制度,而走向了一党专制。这个教训,告诉我们,至少在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上,有向资产阶级学习的必要。否定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的局限性,并不等于说,我们可以不搞监督,不搞权力制衡。资产阶级政治制度有益的地方我们还是要学习。可以设想,我们搞社会主义的立法、行政、监督三权、甚至更多的权力分立,实际是必要的,只是机构不一定那样设立,权力不一定那样制衡。 这里提出的双轨制就是一种设想。双轨制是实践提出的要求,能够体现立法、监督和行政的正确关系,能够保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是人大权力至上制度的发展,也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发展。应该可以理解为我们政治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核心思想。当然现在它只是我们的一个意见。

 

我们相信,在马列毛主义的指导下,在已往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依靠人民群众,继续进行自由创造,就一定能够不断发展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不断根据发展变化了新情况,找到新的更有力的适合人民民主专政需要的政治制度形式。

 

 

第三题 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不应该是永恒的而应该是不断接受人民挑选的

 

所以要这样提、这样做的根据在于:

 

第一、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于的,人民有权不断检验、挑选能够为自己服务的政党。

 

第二、和任何事物一样,共产党不是一成不变的。共产党,也可能变成修正主义党,法西斯党,这已经为历史证明。如果说宪法上写了共产党的领导,那么,在这个党已经蜕变不再是共产党的情况下,它本身就违背了宪法写明共产党领导的原意,它也就自然失去了执政、领导的权力。剥夺一个蜕变的共产党的执政权,正是对人民宪法的保卫。

 

第三、所有共产党执政国家的共产党执政地位都是永恒的。苏东共产党失败的教训证明,这是共产党走向一党专制,走向腐败,走向变质,走向和人民对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这里正经历着这一煎熬。

 

第四、保证人民挑选执政党的权力,就是保证人民对执政党监督的权力。

 

第五、尼共(毛)在普拉昌达同志领导下,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实践经验,他们在武装夺取政权取得关键胜利的条件下,没有拒绝通过和平选举争取最后执掌政权, 他们胜利了。而且在获得执政权后,又宣布不断接受新的人民的挑选,不把自己的执政永恒化。

 

这是不容易为共产党人接受的。现在,在他们党内就有人认为这是搞修正主义, 并且已经分裂出去。我们这里也有这样的看法。但是,我现在还是认为,这不是修正主义,而是马列毛主义。这样做,增加了执政党执政的难度,但也正因为如此,提高了防止共产党蜕化变质的可能。实际这是一个敢不敢接受人民监督的问题。应该承认, 这在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一个突破、 一个创造。在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解决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新课题。这是我们的榜样。今后的半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要反映这一历史要求。

 

在写出上述意见之后,发生了普拉昌达同志辞职,尼共(毛)由执政党变为在野党的新情况。我不想变动上述文字,以避免可能的错误,虽然我认为人的认识总是要不断修正的。我还想让它继续得到检验。我只是觉得正可以补充一点关于执政党能否下台的问题上的意见。

 

有些国内的同志认为,这是普拉昌达同志修正主义路线造成的结果。我持更为审慎的态度。我不赞成过早下结论。尤其是对于国外兄弟党的事情,更应注意尊重他们独立运用马列毛主义的权利。更况,尼共(毛)并没有停止斗争,它正在领导进行人民运动,这不是走放弃斗争的修正主义道路。

 

这些情况,对我们是有重要意义的。因为这是共产主义运动现在面临的实际问题。这不仅涉及到一个共产党为了争取政权到底可以采取怎样的斗争形式的问题,还涉及如果共产党一旦获得执政权,这个权力是否是永恒的、不能变更的。

 

不管尼共(毛)是否执政,尼泊尔的民主革命任务尚未完成是一个既定事实,只要尼共毛坚持进行民主革命的斗争,就不能说背离了斗争的大方向。而斗争的形式, 可以是武装的,也可以是非武装的。这要以当时当地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历史进程为转移。执政,有利于推动这一斗争;在野,也不完全是消极的。普拉昌达的人民运动的斗争路线,在我看来,不能说是修正主义的路线。

 

从执政变为在野,至少说明了这样一种历史可能。就是共产党的执政权不一定必然是永恒的。一种是人民不选择了,一种是斗争失利。尼共(毛)这次失去执政地位属于后者。失利可能源自错误。错误总是难免的,错误不等于就是修正主义。不管怎样,作为共产党的尼共(毛)肯定有教训要总结。 在现在的苏东等原社会主义国家里,共产党处于相近的状况,他们可以通过选举取得执政权,也可能在下一次的选举中,失去执政权。这都发生过了。这应该怎样对待?这是一个历史课题。我想,尼共(毛)的情况有类似之处。这是很值得探讨的, 习惯的思维定式并不一定正确。这些现实提出的问题,对于我们理解中国执政党的问题是有启发意义的,是一份很好的研究理论的参考教材。

 

执掌了政权的列宁和毛主席,一再苦恼的正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限于文化水平还不能直接管理国家,而要通过共产党来为劳动人民管理国家,逐步向全体居民管理国家过渡。

 

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保证,是我们的“四个坚持”中的一个,是不能动摇的。但是,这样看,这样说,是有前提的,就是这是一个马列毛主义的革命党。可是,历史已经证明,这只是事情的一方面,事情还有共产党可能变修变色的另一面。而且,已经造成了社会主义的重大挫折,这是我们不能不正视的。前面引用过的列宁的那些话,说明至少他并不认为共产党执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永恒的形式,而是暂时的不得已的形式。就反对官僚主义来说,这就有它弱点。正像他指出的,“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彻底进行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才能完全战胜官僚主义。”“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达到使劳动群众能够参加管理的地步,因为除了法律,还要有文化水平,而你是不能使它服从任何法律的。由于文化水平低,苏维埃苏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列宁:《关于党纲的报告》, 《列宁选集》第三卷第788__789页。)所以,把共产党执政这一形式绝对化,看不到它的不足,是不符合马列毛主义的,至于把暂时的不得已的这种管理形式永恒化,并用这种永恒化否定了马列毛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本义,还号称这是坚持马列毛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那就更荒唐了。

 

通过执政党管理国家,是自近代以来资产阶级管理国家的政治形式,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属性。无产阶级国家机器也采取政党执政的形式,一是时代决定的,不能抛弃这种形式,二是阶级属性和本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这毕竟不是全体居民直接管理国家,不是国家消亡的表现。在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同时,不要忘记,我们最终的共产主义目标是,使政党、国家走向消亡。与此相联系,还不能忘记,无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加强的基本点,不是仅仅依靠党的执政能力的加强,而是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机器的掌握和管理当中来。从这一点来说,把党执政绝对化、永恒化是错误的观点,是违背马列毛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的。

 

现在看来,这是一个迫切的学习任务。需要重新认真研读马列毛的书,弄清他们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深刻思想,摆脱长期被我们误认为是马列毛主义的错误观点,恢复马列毛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真正的正确的原意;再结合苏、东以及我们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重新探讨社会主义的国家形态究竟应该怎样搞才是正确的、现实的,执政党到底应该怎样处理自己在无产阶级专政中的位置 。

 

只有这样,我们的政治改革才能有正确的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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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iaoliwencai 2013-4-22 18:23
4、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不应该是永恒的而应该是不断接受人民挑选的。

点评:很对。但需要申明一点,既然共产党可以从好变坏,也可以由坏变好,关键是内外条件。那种否认或者无视共产党可以变坏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样,那种因为共产党已经变坏,不管其是否有主观变好的意愿,彻底否认其可以变好而执意将其打倒的观点,也是不对的。我们的任务,就是剖析共产党之所以变坏的根源,进一步地,拿出使共产党由坏变好并防止他今后再由好变坏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而这正是《半社会主义论》试图要正确回答的一项重大的历史的也是现实的社会命题。

5、在社会主义宪政条件下,司法、 军队、 媒体都应当独立。都直接隶属于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司法部、国防部、传媒部。人代会对于这些部门有立法权,也有监督权。

点评:很对。但是,现在是社会主义宪政条件下么?显然不是。连半社会主义都不是。如果执政的共产党拒绝拨乱反正回归正确路线,你给他讲这些,那是对牛弹琴,与虎谋皮;如果执政的共产党决意拨乱反正回归正确路线,那么现在,也不该实行这样的主张。因为这样,会极大地削弱决意拨乱反正的执政党高层的权威,增加回归正确路线的难度,甚至陷国家于动荡。这就是我再三强调的《先反腐  后政改》,这个顺序绝对不能颠倒的道理。
引用 xiaoliwencai 2013-4-22 17:44
1、阶级的意志,是通过政党来体现的,政党通常是有稳定的领袖集团领导的。这没有问题。但是,就执掌政权而言,政权是属于阶级的,而不是属于政党的。政权在民,还是政权在党,在认识上不能颠倒,所以在前面我批评了党专政的错误思想。历史证明,党专政是可能发生的。党专政的发生,主要就是因为党领导阶级,变成了党代替阶级。党和阶级是有区别的,首先是部份和全体的区别。阶级专政是指这个阶级的全体成员的专政,而不是指一部分人,就是先进部份也不行。党执政如何才能做到是阶级执政或者专政呢,这就要有形式,人大就是形式。人大是阶级、人民的代表,经过人大,才能实现阶级的人民的专政。一切经过人大,就不会犯党专政的错误。可以没有政党,不可以没有人大。人大是人民的唯一的代表。加强党的领导,唯一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加强党对人大的尊重,一切来自人大,一切通过人大,让人大去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样的领导,才能被人民所接受,才能达到真正的加强党的领导。加强不是强迫,相反,是让人民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才是真正的加强。我们革命的胜利不就是靠得人心吗?得人心才能加强党的威信和领导。加强党的领导的全部意义就在这里。

点评:很对。

2、人大的权力必须加强。人大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分工,分设立法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把现属国务院的反贪局、监督局并为监督委员会,属人大。也可把国资委从国务院分出,属人大,设国有资产委员会。以明确人大代表全民的立法权,监督权,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点评:这样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还不够。不是“也可把国资委从国务院分出,属人大,设国有资产委员会。以明确人大代表全民的立法权,监督权,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而是必须把国资委从国务院分出,属人大,设国有资产委员会,以明确人大代表全民的立法权,监督权,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相应地,《物权法》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是反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的,是完全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3、这里有一个问题要弄明白。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形式能不能继承的问题。我看能,而且必须。不少领导同志一再说,我们不搞西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这个话在原则上不错。但是,没有回答应该不应该、要不要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也没有回答我们要不要立法、行政、监督相互制衡。其实,把西方的政治制度说成都是三权分立并不确切。三权分立的形式,主要在美国,其它国家主要是议会制。这还是有区别的。议会制在立法和行政上相对统一。

就是议会制,在各国实行的情况也不一样,体制不一样,效果也不一样。我们的确没有必要照搬,但是也不能一概拒绝。恩格斯说过,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

这就说明了政治制度形式继承的可能性、必要性。形式可以继承,内容可以改变。而且,这是恩格斯晚年的说法,是在有了巴黎公社经验之后的说法。

点评:很对。对此,我在我的多维博客的《寄语习近平:两条河流交汇的地方会有最美风景》http://blog.dwnews.com/post-297923.html  里面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附:寄语习近平:两条河流交汇的地方会有最美风景

两条河流交汇的地方会有最美丽的风景;两个文明交融起来,会诞生出更灿烂的新的文明。依照这样的思路,在我看来,东方社会主义文明不全好,西方宪政制度不全坏。脱离了西方的宪政制度,东方的社会主义不过是单腿蹦。而没有东方社会主义文明做基础,西方的宪政制度就走不出困境。所以,我主张将东方的社会主义文明和西方的宪政体制有机结合起来。我在《发生在中国二十一世纪的大决战》里面提到的“他拿出了他主张的现代国家制度,就是把社会主义国家看成是一个人人股份均等的大企业,要依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构建现代国家政治制度,建立与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相配套的各种其他现代制度”,就是类似于这样的一个顶层设计。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以为,脱离了这个总体构想的任何零敲碎打如大部制改革、教育改革、医疗改革、国企改革等等,都会步入偏离社会主义轨道的邪路。所谓想进赵家们,却误入张家店,即是如此。所以,希望大家尤其是公开声明要搞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习近平同志,能认真地去考虑一下我的这个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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