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半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任务与继续革命
我们现在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如果我们在战胜修正主义后,面对的是一个制度上带有浓厚封建特权,又有强大的民族资本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存在,但还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按照马列毛主义路线,我们该怎么办。
这当然顶多是一个半社会主义社会。
半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大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导,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共产党手里,虽说采取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多党合作的形式。
但是,半社会主义社会,毕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更远离共产主义社会(如果不忘记辩证思维,这又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起点),
因此,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共产党必不可免地要领导人民群众进行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继续改革。
这个历史任务,不是一刀切的,是多方面的,是相当复杂的。
第 一 节 把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历史任务完成到底
毛主席过去说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现在看来,这句话的后半句,没有问题,但前半句,需要补充一些理解。
历史事实是,夺取政权的胜利,可以说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但是,不等于这个革命完全结束。
政权可以经过二十八年的奋斗,拿了过来,但是,小生产的存在,人们的旧习惯,封建思想的影响,却不可能随着政权的更替,也立即完成更替。更何况,小生产者、小农的思想和封建思想之间没有一条鸿沟,倒是离无产阶级思想有较大距离。这是因为,不仅小私有者是私有者,而且,小生产是和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相联系,
无产阶级是和大工业社会化生产相联系,从小生产者或小农的世界观跨越到无产阶级的世界观,谈何容易。
这就提出了半社会主义的第一个历史任务,继续进行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将新民主主义革命范畴内的所有历史任务完成到底。
第 一 题 政治领域里的反封建任务
等级的、特权的、专制的政治形式,是一种封建范畴内的东西,而不是资本主义范畴内的东西。这在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中,到处都有严重存在。这就需要从政治制度上、从政治生活上进行不断地改革、革新、革命。这个历史任务是很难一次完成的,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又是一个非做不可的过程。说到底,这是一个确立民主的过程。只有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确立,民主生活成为习惯,等级、特权、专制,才能成为过去。
结合实际来说,有许多现实的根本的问题要厘清。
第一点 在半社会主义条件下, 应该彻底解决人权问题。
在前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里,劳动人民的人身权利,是被剥夺的,奴隶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农奴部分失去了人身自由,国家不仅凌驾于劳动人民之上,而且劳动人民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也在国家的控制之内。这在中外历史上是一样的。中国古代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这种人身占有在法权观念上的典型表现,臣的本义就是奴隶。
但是,这种超经济的人身占有,被资产阶级革命所打破。这不是偶然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特殊要求,这种经济关系赖以存在的社会化大生产,这种经济关系所处的历史时代,都决定了中世纪的、古代的人身束缚的旧的剥削、统治形式已经过时。
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提出来了,人权提出来了,而且在资本主义的框架下, 实现了。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这个进步在继续,并和工人阶级的斗争分不开,
不再单独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追求。
可是,我们缺少这样一个比较完整、比较长期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我国1911年才结束了封建帝制,又接上了充满封建性的军阀割据。就是在大资产阶级统治的短暂时间里,也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社会。封建性依旧严重,从经济,到政治,到思想,在各个领域里,一直严重地存在着。人权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自由、平等、博爱,不如等级、特权、专制更能为社会接受。
而1949年之后,我们除了批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之外,从来就没有谈论过社会主义的人权,好像这从来就是属于资产阶级范畴内的东西,无产阶级碰不得,社会主义要不得。
这是误解,天大的误解。这个误解,导致了一系列的悲剧发生,而且至今还在重演。以致于,今天不能不认真探讨这个问题。 社会主义是要人权的,而且是要最彻底的最高的人权。
资产阶级的理论说,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社会主义的理论不这样抽象地讲,社会主义从历史实际讲,肯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一切财富的主人,主人当然是国家、是社会财富的最高主宰。主人当然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主人们之间的权利当然是平等的。这样的人权,这样的自由、平等观,显然是最彻底的最高的自由、平等观,是资产阶级人权观不可比的。资产阶级的人权,一旦涉及私有财产,就只能承认不平等是不可侵犯的,而社会主义的原则,正是在这里,也要把平等观贯彻到底,把人生而平等贯彻到底。在私有制面前,人不可能生而平等,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面前,人不可能生而不平等。
有这样超越资本主义的优越的原则,搞社会主义,怎么不敢谈人权呢? 怪事。说怪也不怪,那是封建思想、体制在做怪,从封建思想的框框里看问题,怎么能看到人权呢?
社会主义的人权,首先是公民的人身不可侵犯。
这是从我们建国以来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的。直至文革结束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我们这里,简直不知人身是不可侵犯的,甚至直到今天,在有些人的眼里,人权也是一钱不值的,或者说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因而我们可以不去尊重。在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下面,什么侵犯人权的事都变得可以去做。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蒙垢的最主要的原因。教训是非常沈痛的。
必须指出,就是今天,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抓不抓人,判不判刑,还是领导人说了算,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授于权力的法律部门说了算。这就难免继续侵犯人权。而且错误是从高层发生的。
公民的人身都可以侵犯,那公民的其它的权利,例如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等权利,就更可以侵犯了,而劳动权、参政权、监督权、居住权、迁徙权等等权利也就更没有保证了。
人权具有广泛的内容,但首先是人身不可侵犯。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其它的人权就更不可能做到。
要保证人权,保证人身不可随意侵犯,最根本的是根除封建性的人治、人治大于法治。人的权利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高于法律,去侵犯别人的权利。立法的权力在人大,一旦立法,神圣不可侵犯,独立于任何个人、政党、行政之外。这实际就是把任何个人放在了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保护之下。这是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
错误不是出在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上,恰恰相反,错误正是出在对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的错误理解上。毛主席写了《论人民民主专政》, 对于民主和专政的关系的论述是很正确的,但后来,在实践过程中,封建的习惯代替了马列毛主义的理论。
在文革中,有时正是主席自己也处理不当,背离了他自己写过的正确的道理。他批评“打倒一切”,这是包括自我批评在内的。
今天我们一定要正确总结这些教训,纠正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理解,否则只能说明我们离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还很远,还会出现(事实是正在继续出现)打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行封建专制之实的悲剧。“打倒一切”是很残酷的,也是很耻辱的。一个伟大的民族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
所以会“打倒一切”,就是因为没有法治,没有法律保护人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提出必须克服专制、等级、特权等封建性的弊端,高扬社会主义人权,是非 常必要的。只有每个人的权力都是一样的,每个人地位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专制、等级、特权才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空间。
我们没有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文化洗礼,但是,我们可以继承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等级、特权的思想遗产,并提升到社会主义人权的高度,把我们的人民真正保护起来,而不受封建主义的蹂躏,我们已经付出了代价,不能再付出更多的代价。这是一个我们并没有深刻认识的大课题,我们先要学习、继承,再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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