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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社会主义(3)——第二章

2013-4-21 23:3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451| 评论: 5|原作者: 项观奇|来自: 项观奇

摘要: 第 二 章 半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任务与继续革命 我们现在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如果我们在战胜修正主义后,面对的是一个制度上带有浓厚封建特权,又有强大的民族资本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存在,但还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按照马列毛主义路线,我们该怎么办。 这当然顶多是一个半社会主义社会。 半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大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导,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 ...

第 二 章 半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任务与继续革命

 

我们现在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如果我们在战胜修正主义后,面对的是一个制度上带有浓厚封建特权,又有强大的民族资本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存在,但还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按照马列毛主义路线,我们该怎么办。 这当然顶多是一个半社会主义社会。

 

半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大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导,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共产党手里,虽说采取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多党合作的形式。

 

但是,半社会主义社会,毕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更远离共产主义社会(如果不忘记辩证思维,这又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起点), 因此,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共产党必不可免地要领导人民群众进行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继续改革。

 

这个历史任务,不是一刀切的,是多方面的,是相当复杂的。

 

第 一 节 把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历史任务完成到底

 

毛主席过去说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现在看来,这句话的后半句,没有问题,但前半句,需要补充一些理解。

 

历史事实是,夺取政权的胜利,可以说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但是,不等于这个革命完全结束。

 

政权可以经过二十八年的奋斗,拿了过来,但是,小生产的存在,人们的旧习惯,封建思想的影响,却不可能随着政权的更替,也立即完成更替。更何况,小生产者、小农的思想和封建思想之间没有一条鸿沟,倒是离无产阶级思想有较大距离。这是因为,不仅小私有者是私有者,而且,小生产是和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相联系, 无产阶级是和大工业社会化生产相联系,从小生产者或小农的世界观跨越到无产阶级的世界观,谈何容易。

 

这就提出了半社会主义的第一个历史任务,继续进行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将新民主主义革命范畴内的所有历史任务完成到底。

 

第 一 题 政治领域里的反封建任务

 

等级的、特权的、专制的政治形式,是一种封建范畴内的东西,而不是资本主义范畴内的东西。这在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中,到处都有严重存在。这就需要从政治制度上、从政治生活上进行不断地改革、革新、革命。这个历史任务是很难一次完成的,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又是一个非做不可的过程。说到底,这是一个确立民主的过程。只有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确立,民主生活成为习惯,等级、特权、专制,才能成为过去。

 

结合实际来说,有许多现实的根本的问题要厘清。

 

第一点 在半社会主义条件下, 应该彻底解决人权问题。

 

在前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里,劳动人民的人身权利,是被剥夺的,奴隶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农奴部分失去了人身自由,国家不仅凌驾于劳动人民之上,而且劳动人民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也在国家的控制之内。这在中外历史上是一样的。中国古代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这种人身占有在法权观念上的典型表现,臣的本义就是奴隶。

 

但是,这种超经济的人身占有,被资产阶级革命所打破。这不是偶然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特殊要求,这种经济关系赖以存在的社会化大生产,这种经济关系所处的历史时代,都决定了中世纪的、古代的人身束缚的旧的剥削、统治形式已经过时。

 

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提出来了,人权提出来了,而且在资本主义的框架下, 实现了。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这个进步在继续,并和工人阶级的斗争分不开, 不再单独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追求。

 

可是,我们缺少这样一个比较完整、比较长期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我国1911年才结束了封建帝制,又接上了充满封建性的军阀割据。就是在大资产阶级统治的短暂时间里,也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社会。封建性依旧严重,从经济,到政治,到思想,在各个领域里,一直严重地存在着。人权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自由、平等、博爱,不如等级、特权、专制更能为社会接受。

 

1949年之后,我们除了批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之外,从来就没有谈论过社会主义的人权,好像这从来就是属于资产阶级范畴内的东西,无产阶级碰不得,社会主义要不得。

 

这是误解,天大的误解。这个误解,导致了一系列的悲剧发生,而且至今还在重演。以致于,今天不能不认真探讨这个问题。 社会主义是要人权的,而且是要最彻底的最高的人权。

 

资产阶级的理论说,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社会主义的理论不这样抽象地讲,社会主义从历史实际讲,肯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一切财富的主人,主人当然是国家、是社会财富的最高主宰。主人当然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主人们之间的权利当然是平等的。这样的人权,这样的自由、平等观,显然是最彻底的最高的自由、平等观,是资产阶级人权观不可比的。资产阶级的人权,一旦涉及私有财产,就只能承认不平等是不可侵犯的,而社会主义的原则,正是在这里,也要把平等观贯彻到底,把人生而平等贯彻到底。在私有制面前,人不可能生而平等,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面前,人不可能生而不平等。

 

有这样超越资本主义的优越的原则,搞社会主义,怎么不敢谈人权呢? 怪事。说怪也不怪,那是封建思想、体制在做怪,从封建思想的框框里看问题,怎么能看到人权呢? 社会主义的人权,首先是公民的人身不可侵犯。

 

这是从我们建国以来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的。直至文革结束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我们这里,简直不知人身是不可侵犯的,甚至直到今天,在有些人的眼里,人权也是一钱不值的,或者说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因而我们可以不去尊重。在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下面,什么侵犯人权的事都变得可以去做。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蒙垢的最主要的原因。教训是非常沈痛的。

 

必须指出,就是今天,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抓不抓人,判不判刑,还是领导人说了算,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授于权力的法律部门说了算。这就难免继续侵犯人权。而且错误是从高层发生的。

 

公民的人身都可以侵犯,那公民的其它的权利,例如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等权利,就更可以侵犯了,而劳动权、参政权、监督权、居住权、迁徙权等等权利也就更没有保证了。

 

人权具有广泛的内容,但首先是人身不可侵犯。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其它的人权就更不可能做到。

 

要保证人权,保证人身不可随意侵犯,最根本的是根除封建性的人治、人治大于法治。人的权利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高于法律,去侵犯别人的权利。立法的权力在人大,一旦立法,神圣不可侵犯,独立于任何个人、政党、行政之外。这实际就是把任何个人放在了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保护之下。这是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

 

错误不是出在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上,恰恰相反,错误正是出在对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的错误理解上。毛主席写了《论人民民主专政》, 对于民主和专政的关系的论述是很正确的,但后来,在实践过程中,封建的习惯代替了马列毛主义的理论。

 

在文革中,有时正是主席自己也处理不当,背离了他自己写过的正确的道理。他批评“打倒一切”,这是包括自我批评在内的。

 

今天我们一定要正确总结这些教训,纠正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理解,否则只能说明我们离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还很远,还会出现(事实是正在继续出现)打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号行封建专制之实的悲剧。“打倒一切”是很残酷的,也是很耻辱的。一个伟大的民族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

 

所以会“打倒一切”,就是因为没有法治,没有法律保护人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提出必须克服专制、等级、特权等封建性的弊端,高扬社会主义人权,是非

常必要的。只有每个人的权力都是一样的,每个人地位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专制、等级、特权才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空间。

 

我们没有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文化洗礼,但是,我们可以继承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等级、特权的思想遗产,并提升到社会主义人权的高度,把我们的人民真正保护起来,而不受封建主义的蹂躏,我们已经付出了代价,不能再付出更多的代价。这是一个我们并没有深刻认识的大课题,我们先要学习、继承,再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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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iaoliwencai 2013-4-22 16:49
1、如果1966年,着眼点不是放在打倒个人上,而是利用毛主席的崇高威望,带领全党,废除一党专制,建立人民民主制度,把党和包括主席自己在内的党的领袖、党的各级干部,放到人民民主制度的监督和管理之下,那远比发动一场“全面内战”、“打倒一切”的“演习”有效。但是,历史没有提供这样的可能。历史从各方面制约着我们。以致随后的几场斗争,总是专制战胜民主。一百多年来,民主在中国真是难产。中国人几经奋斗依然没有迈过这道历史门坎。直到今天,我们还是深感由于没有民主制度的保护和依托,面对专制统治的横行霸道,劳动人民只能束手待毙。这是中华民族的不幸。这是中华民族的耻辱。这是中华民族现在第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没有民主,别说搞社会主义,就是搞资本主义也搞不好。离开民主谈论任何中国的问题,都是扯淡。

点评:说得好!《半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特点要求实行社会主义宪政民主》这一节说的都好!单就社会主义多党制这一个问题,因为我在前面的点评中已经提到了,在此不再赘述。

2、全民所有制就是全社会每个人的所有制,这是《资本论》第二十四章那句“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唯一正确的解释。究竟应该以怎样的形式去实现全社会每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是一个有待创造的问题。

点评:关于这个问题,我早有论述,那就是把社会主义国家看成是一个人人股份均等的股份制企业,然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构建现代国家制度,再然后,建立与现代国家制度相配套的现代地区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医疗制度、现代教育制度等等。如果说,厉以宁将现代企业制度套向国有企业,是“小股份”,是私有化。那么,我把这个制度套向国家,则是“大股份”。这样的顶层设计,就是社会主义化。倘若脱离了这样的顶层设计,只是在行政部门或者公有制企业内部捣鼓来捣鼓去,那是决然行不通的。鞍钢宪法很好,但是,就是贯彻不下去,究其根源,就在于此。

3、一点意见,就是一定要注意现实,我们早已经不是半社会主义了。脱离了这个现实,就一定会犯大错误。那么,怎么办?《李文采、董南生:先反腐 后政改 》http://www.caogen.com/blog/Infor_detail/44271.html  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引用 xiaoliwencai 2013-4-22 16:13
列宁说:“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份,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列宁:《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列宁选集》,第三卷第627页)我认为列宁的意见是为我们处理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提出了正确的方向和方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点评:我不赞同项老师对列宁这段话的评价。相反,在我看来,列宁的这段话,正显示了列宁对于社会主义认识的历史局限性。因为列宁的这段话,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国家资本主义,然后,又用“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份,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实质是用布尔什维克党取代了国家,也就是用布尔什维克党专制取代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这是反社会主义的,反人民民主的,是完全错误的。

另外,需要申明一点,列宁这段话表达的意思,不是针对资产阶级的,而是就社会主义的体制来说的,尽管这种认识本身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可是,项老师将其放到发挥资产阶级的两面性这一节,并认为“列宁的意见是为我们处理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这是不合适的。
引用 xiaoliwencai 2013-4-22 07:11
4、国民党统治区,还能有无产阶级文化旗手鲁迅的落脚之地,虽说“吟罢低眉无写处”,但文章到底还能在报刊上发表,还能印刷出书,实在不行,还能开天窗。但是,我们现在的专制超过了国民党,不仅不能写,不能印,不能说,还可以人身迫害。

这是借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行封建专制的实质,表现的是落后、残酷、反动。 这不是坚持马列毛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而是违背马列毛主义,违背无产阶级专政原则的历史倒退。言论自由,一日不解决,一日是共产党的耻辱。

点评:说得好!棒极了!

5、在半社会主义条件下, 应该实行组党自由。

点评:项老师说的很对。但是,现在是半社会主义条件下么?显然不是了。党已经生了大病,国已经变修。这个时候,面对国际大资产阶级肢解中国的图谋,面对国内大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改旗易帜的野心,面对国内小资产阶级打倒一切的幼稚病,面对没有任何一个政治力量可以顶替共产党倒台以后留下的巨大权力真空的严峻现实,面对党内尚且有健康力量想着力挽狂澜拨乱反正的客观事实,面对这些复杂的社会矛盾,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者必须小心应对。倘若此时贸然实行结社自由,我以为是不妥当的。但若继续执行一党制,又决然不能实现救党救国之目的。怎么办?我赞成宋宝玲同志曾经的意见:开启无产阶级两党制。两党共举一面马列毛主义旗,共唱一首国际歌,在同一个革命纲领的指导下,联合起来,共同将无产阶级革命进行到底。

6、点评:无论是政治领域里的反封建任务,还是经济领域里的反封建任务,亦或是思想文化领域里的反封建任务,都要追溯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公有制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归人大系统。一旦没有了这两条中的任何一条,你就都注定实现不了。
引用 xiaoliwencai 2013-4-22 07:02
3、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有选择社会制度的权利。公民并不只有选择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权利,也有选择其它的任何的社会制度的权利。这就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共产党,你没有权力要求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必须跟共产党走,必须选择社会主义制度一样,一切只能以人民群众的意愿为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只能这样。不能说,共产党人在没有夺取政权时,承认必须尊重人民的选择;一旦夺取了政权,就翻脸不认人,剥夺了人民选择社会制度的权利,这是不符合马列毛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原则的。

点评:项老师说得很尖锐,但非常好。我在《点评邓力群: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与阶级斗争问题的讲话》中提到包产到户时是这样说的(见:http://www.caogen.com/blog/Infor_detail/45883.html ) “xiaoliwencai点评:这时果真是右倾了么?刘少奇、陈云、林彪、邓小平同意田家英支持农村分田到户就是右倾?农村分田到户,充其量是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么。土地还是国家的,不过是交给农民自己经营去了,也不存在剥削。怎么就不行呢?怎么就是右倾呢?怎么就是要搞纯粹的合作制呢?完全可以两者竞赛么!最终,让人民自己去选择。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么。你凭什么强迫人民非得按照你的意思行事?!这还是社会主义么?请看:“田家英向陈云同志汇报,百分之六十的农民认为退得不够,只有分田到户,才能够解决问题”。再看“邓子恢从安徽调查回来,在党校和其他单位作了几次报告,大讲庄稼三层楼:大田庄稼长得差;自留地比大田就好一点;包产到户的庄稼最好。他的包产到户是五统一下的田间管理包产到户。他的包产到户跟田家英的分田到户确实不一样。”既然如此,究竟谁是正确,谁是错误,这个还有疑义么?”

在清水的《主席的文革》http://www.redchinacn.org/portal.php?mod=view&aid=8560 的跟帖评论中再次表达了类似的意思“我们不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么?民主不是社会主义的灵魂么?人民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么?为什么毛主席与刘邓(修正主义)俱乐部的斗争会成为当时国内斗争的一条主线?人民呢?人民哪里去了呢?人民在他们之间的斗争中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扮演了何种角色?”
引用 xiaoliwencai 2013-4-22 06:29
1、毛主席过去说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现在看来,这句话的后半句,没有问题,但前半句,需要补充一些理解。

历史事实是,夺取政权的胜利,可以说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但是,不等于这个革命完全结束。

政权可以经过二十八年的奋斗,拿了过来,但是,小生产的存在,人们的旧习惯,封建思想的影响,却不可能随着政权的更替,也立即完成更替。更何况,小生产者、小农的思想和封建思想之间没有一条鸿沟,倒是离无产阶级思想有较大距离。这是因为,不仅小私有者是私有者,而且,小生产是和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相联系,无产阶级是和大工业社会化生产相联系,从小生产者或小农的世界观跨越到无产阶级的世界观,谈何容易。

这就提出了半社会主义的第一个历史任务,继续进行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将新民主主义革命范畴内的所有历史任务完成到底。

点评:项老师说的很对。但又不仅仅如此。因为,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从政治体制上切实落实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如果没有这一点,或者说如果做不好这一点,也就同样意味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只是画了一个逗号。事实上,我们恰恰是画了一个逗号,而不是句号。我们的悲剧或者共和国的悲剧,与此有直接的关系。好在关于这一点,项老师在该文的开头和接下来的部分,都谈到了。

2、社会主义从历史实际讲,肯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一切财富的主人,主人当然是国家、是社会财富的最高主宰。主人当然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主人们之间的权利当然是平等的。这样的人权,这样的自由、平等观,显然是最彻底的最高的自由、平等观,是资产阶级人权观不可比的。资产阶级的人权,一旦涉及私有财产,就只能承认不平等是不可侵犯的,而社会主义的原则,正是在这里,也要把平等观贯彻到底,把人生而平等贯彻到底。在私有制面前,人不可能生而平等,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面前,人不可能生而不平等。

点评:项老师说的很对。社会主义人权的根本在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和公有制的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归人大系统。两个,一个都不能少。如果缺了前者,就会变成资产阶级性质的人权;如果缺少了后者,就变成封建性质的东西,不仅扼杀了无产阶级的人权,即便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人权,也将不存在了。实际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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