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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应当禁止剥削的非公有制

2013-4-20 22:2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552| 评论: 1|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社会主义制度应当禁止剥削的非公有制时间:2013-04-20 20:00来源:来稿选登作者:胡永晖点击:50 次社会主义制度应当禁止剥削的非公有制一 社会主义制度允许人剥削人制度吗?1978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六段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二 社会主义公有制允许人剥削人制 ...

社会主义制度应当禁止剥削的非公有制

时间:2013-04-20 20:00来源:来稿选登 作者:胡永晖 点击: 50 次

 

 

社会主义制度应当禁止剥削的非公有制

 

一 社会主义制度允许人剥削人制度吗?

1978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六段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二 社会主义公有制允许人剥削人制度吗?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吗?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四 社会主义制度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吗?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规定: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 社会主义制度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制度人剥削人吗?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六 社会主义公有制允许改股份制吗?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所以,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改股份制。

七 社会主义制度允许破坏吗?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

一 新民主主义社会(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以前)

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二 社会主义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以后)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不剥削的个体劳动者所有制

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改革开放以后)

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剥削的非公有制与消灭剥削制度矛盾

一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第六条规定的“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六段中规定:“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矛盾。

 

应当禁止剥削的非公有制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六段中规定: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所以,社会主义制度人消灭剥削人的制度。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所以,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所以,公有制按劳分配消灭剥削,非公有制非按劳分配有剥削。

所以,应当禁止剥削的非按劳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一 社会主义制度允许人剥削人制度吗?

1978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六段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二 社会主义公有制允许人剥削人制度吗?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吗?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四 社会主义制度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吗?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规定: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 社会主义制度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制度人剥削人吗?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六 社会主义公有制允许改股份制吗?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所以,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改股份制。

七 社会主义制度允许破坏吗?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

一 新民主主义社会(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以前)

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二 社会主义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以后)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不剥削的个体劳动者所有制

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改革开放以后)

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剥削的非公有制与消灭剥削制度矛盾

一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中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第六条规定的“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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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艾兴锋 2013-4-21 10:12
东方红网的这篇文章的作者太过教条,完全超越了历史阶段。现阶段一方面要给资本家合法剥削剩余价值的余地,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必须接受社会主义的管理。经济制度应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主导,毫不动摇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对这一点还没有搞明白的同志可以学习一下《半社会主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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