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本人支持我国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 本文只是依据相关的公开数据,稍加计算,然后简单比较一下,目的是为今后我国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为国计民生长治久安的决策提供一个数据基础。 按照这些年“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公开数据,我国现在耕地总数不超过20亿亩。就按照20亿亩计算。 关于“家庭农场”,农业部“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全文见附录1)有如下定义: “纳入本次调查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我们就按照每个“家庭农场”50亩来计算。 20 亿亩/50亩=0.4亿,即20亿亩可以容纳4000万个“家庭农场”。如果是18亿亩,则18亿亩/50亩=0.36亿,即18亿亩耕地可以容纳3600万个“家庭农场”。如果按照每个家庭农场100亩计算,20亿亩或18亿亩则分别可以容纳2000万或1800万个家庭农场。 我国农村现在“总户数”有多少? 按照前不久另一个公开报道“我国目前共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全文见附录二)计算,68.2万/0.28%=24357万(户)。即2亿4千多万户。 假如按照全国有2亿农户计算,4000万个“家庭农场”占五分之一比例,2000万个“家庭农场”占十分之一比例。 假如农村城镇化就是转移吸收“家庭农场”以外的“农户”,即变“农户”为城镇户口,那么我们的“城镇化”需要转移吸收至少五分之四的“农户”,相关的劳动力安置假设有一半被“家庭农场”和“城镇化”建设吸收,还有一半需要吸收安置就业。 本文不作任何结论,只是简单计算一下,供大家和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2013年4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