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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人权”

2013-4-4 21:59| 发布者: 沙海之舟| 查看: 641| 评论: 1|原作者: 沙海之舟

摘要: 项观奇先生在所谓“半社会主义论” 中说,“要克服专制、等级、特权等封建性的弊端, 高扬社会主义人权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每个人的权力都是一样的, 每个人地位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专制、等级、特权才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空间。”

关于“社会主义人权”

 

沙海之舟

 

项观奇先生在所谓“半社会主义论” 中说,“要克服专制、等级、特权等封建性的弊端, 高扬社会主义人权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每个人的权力都是一样的, 每个人地位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专制、等级、特权才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空间。”

 

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因为还存在阶级与阶级斗争,所以只能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既然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那么,就不可能“每个人的权力都是一样的, 每个人地位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于人民实行社会主义民主,而对于人民的敌人,诸如对于地富反坏右以及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就只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对敌人的怜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在“特色社会”,在“大资产阶级专政,德国法西斯式的专政,希特勒式的专政”的历史条件下,鼓吹“每个人的权力都是一样的, 每个人地位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完全是空话,对于人民来说就是无耻的欺骗,因为人民始终处于“被专政”的地位。不终结官僚资产阶级的法西斯统治,所谓“社会主义人权”就是一句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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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艾兴锋 2013-4-7 20:21
请沙海之洲同志注意,《半论》是一篇立论,是论述的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的一些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方面的原则。在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半社会主义社会,只要遵守社会主义宪法,就都是属于人民的范畴,任何人都享有充分的人权,虽然存在阶级和阶级矛盾,但是只要这种阶级矛盾不是以敌我矛盾的方式表现出来--也就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推翻人民民主专政---都按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处理,如果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就要铁腕专政,坚决彻底。总之专政要坚决,方式要恰当,用社会主义宪法这把尺子去衡量,用制度专政。民主的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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