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强总理为何自食其言? 李甲才 2013年3月23日 3月17日,“两会”开完。克强总理率政府领导班子会见中外记者,开场表白,“我们将忠诚于宪法”。不到2小时便自食其言,前后矛盾。在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的提问时表示,“推动民营资本顺利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等领域,还要对社会领域的相关改革进行推进”(3月18日《人民日报》)。按现在的做法,当然不会类似1956年公私合营后私消公长,而是相反。 《宪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法律条文一字无二意、不能多意,规定的非常清楚。“将忠成于宪法”就不能排除这些条款确定的内容。 不知是否读过《宪法》文本? 《宪法》也有民营经济的条款,但无“主体”和“主导力量”的规定。民营(私有)经济规模冲击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和“主导力量”地位就是违宪行为。据有关资料,几年前国有经济在GDP总量中不到23%,私有制经济已达77%,国务院一定有非常准确的资料。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无论如何也不能低于51%吧?再提出“推动民营资本顺利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等领域,就是明显的违宪言论。前边保证,后边翻版,缺乏前后一致政治原则性。 2012年12月4日下午,“首都各界在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据《人民日报》)。新总理如此说,显然与宪法和此讲话精神相背离。 话虽那样说,要追究几任有关领导的责任当然是另外一回事。过去和现在都有这类誓言性的报告、讲话等,时时见诸报刊、文件。公有制经济由很多变成很小,由1978年的95%以上逐年下降到目前的20%左右,追究过谁的违宪责任? 一定的语言体系,体现一定的意识形态精神。“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此是目前宪政派的西化语言体系。还有频率很高的“民生”提法,是旧民主革命时“三民主义”的组成部分,用共产党员应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精神衡量,显得貌合神离,缺乏时代性和先进性。 国务院领导班子内常委2个,政治局委员好几个个,首先因为是党的高层领导才担任中央政府的领导职务,过分的强调民营(私有)资本进入仅有的国有经济范围,继续搞国退民进,削弱共产党和(公有制)社会主义存在的经济基础,与党组织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拉大了距离,也背离自己的入党誓言。今年1月6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18大精神研讨班上,克强常委主持,习总书记表示:“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据新华社电)。“客观标准”不会是把“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仅仅放在《党章》里边吧? 美英法实质是民营(私有)资本体制运行了几百年,经济危机、大量人员失业、两极分化、频繁发动战争谋求霸权等社会弊端,靠资本主义制度一直未能解决,证明资本主义不是人类社会的最佳道路选择。英国、美国的神话先后破灭,但其拒绝改革,从不“趟深水区”改变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非要专制独裁、僵化极权、墨守成规的“吊死在资本主义一棵树上”。 去年世行佐利克在中国推销扩大私有制经济的方案,到2030年把国有经济压缩到10%,是十分轻视、踢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人的指手画脚,前提是把领导看成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而讲的。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国有经济不存在了,“共社”存在不勉强吗?让教皇们用唯物论、无神论,在规定的期限内替代唯心论、有神论;让美国总统限期把私有制经济限制在10%,把教皇们和总统看成什么了? 新中国的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几十年达到了门类齐全,规模巨大。指望民营资本进入仍未彻底私有化的金融、能源、铁路等领域,尽快消除社会主义的元素,实现可预见的发展,是战略视点上的偏缺。 同样是22年,在超级大国的基础上,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从1991年到2013年;苏联在很艰难的基础上,从1917年到1939年,相互对比并未证明拿掉“苏共社”的优越性在哪里?干社会主义没有什么理缺的地方。 成为党员,我写过申请宣过誓,又有苏联变成俄罗斯的“前车之鉴”,理应为不“重蹈覆辙”做点力所能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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