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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说城镇化的科学内涵是什么?

2013-3-10 04:56|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647| 评论: 1|原作者: 小土过后是土云

摘要: 从这里可以看出,城镇化这个词,既没有科学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确定无疑的内涵,科学上没有定性。张三可以如此一二三地理解城镇化,李四又可以四五六地解释城镇化。目前的两会上,对“城镇化”的争议和担心都不少,其原因就是上面在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太草率,以致造成表述混乱,歧义太多。 ...

谁能说说城镇化的科学内涵是什么?

在百度上搜索,城镇化是怎么定义的呢?它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城镇化”一词出现很显然要晚于“城市化”,这是中国学者创造的一个新词汇,很多学者主张使用“城镇化”一词,于是大家就一直这么用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城镇化这个词,既没有科学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确定无疑的内涵,科学上没有定性。张三可以如此一二三地理解城镇化,李四又可以四五六地解释城镇化。目前的两会上,对“城镇化”的争议和担心都不少,其原因就是上面在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太草率,以致造成表述混乱,歧义太多。

李克强是这么解释城镇化的: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不能人为“造城”,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城镇。要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提供市场,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

而温总理的理解是:城镇化要避免走弯路,科学规划非常重要。要坚持城乡建设一体化,真正把农村建设好。

每个人的理解和解释似乎都有道理,但可怕的地方正在这里。因为,地方政府正眼巴巴地盼望着继续卖地,耕地紧张不能再卖了,于是,血红的眼睛都盯着农民房下的那点宅基地,都希望把它们尽快抢到手卖掉,所以,有了“城镇化”这个怎么解释都行的幌子罩着,拆房子抢地,再把农民赶进城赶上楼的屠杀即将全面开始!

我这么分析,各级政府肯定是很不高兴的,他们会说出一万个好理由来驳斥我的论调,但我坚信,我对这个猫哭耗子的政策的看法是绝不会错的。

就在近期的人民网上,还看到天津的一个城镇化调查:按照葛沽镇的“土地换保险和补偿”标准,在“村民整合工作协议书”上签字的村民,将得到5万元一亩的土地补偿款和一定的养老保险。60岁以上的村民,可以凭这份养老保险,每月领取700~1600元不等的养老金。这一补偿措施,在葛沽镇颇受老人欢迎。

   不过,对于5万元一亩的土地补偿款,很多村民还是觉得太少了。杨惠庄村一名“滞留户”告诉记者,该村人均耕地只有0.4亩,即每人只能得到两万元的土地补偿款。而之前每年种地收入就有2万元,再加上养羊收入2万元,年收入就是4万元。要是住楼,这些收入就都没有了。

   因为没有工作,镇里的物价又高,多位已经搬到镇里居住的村民,也觉得有些后悔。“很多人住到镇里后,呆在家里没什么事干,这等于吃老本。之前萝卜才4毛钱一斤,现在都4块钱一斤了。”一位村民说,“农民都住到了镇里,土地都不种蔬菜了,物价上涨是肯定的。”

   “现在地方政府争要建设用地指标,但‘要地’是为了‘以地变钱’,为获得更多增值收益,并不是真正的城镇化。因此,如果真正能够实现建设用地指标和人结合起来,将能够扼制各地‘摊大饼式’的盲目城镇化。”有专家说。

把农民的地占了,给个城镇户口就完了?一亩地,可以养活一户农民的世世代代,一个城市户口,能给农民什么保障?这是第一。第二,似乎让农民进入城镇,就等于让农民进入天堂,假如用这种办法让失地农民过上好日子,这不等于又在人为扩大城乡差别吗?

从城镇化的定义“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来看,这个过程应该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农村人口有富裕,二是城里可以有活干,这就表明这个过程一定是一个不断实现供需平衡的过程,是一个不需要人为促进而自生自灭的过程,把这个自然演变过程当做一项政策来推动,实在是大错特错,你想不人为造城,地方上卖地卖红了眼的官员,指望着通过“城镇化”再捞一笔红利的官僚权贵们能听你的?

依我看,中国实在经不起折腾了,如果政府真的是希望“把农村建设好”,希望“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的话,还是立即别提“城镇化”这个三无概念吧!我是非常赞成“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说法的,叫“美好乡村”当然也可以。我不赞成什么城市化城镇化,就生活质量而言,我倒更希望城市乡村化,城市是人们讨生活的地方,它应该是人的暂住地,人的最终归宿,中国人的根,应该是在美好乡村。中国土地紧张,为了将一些土地由分散状态变成连片状态,有必要引导农村人口适当聚集居住,这样,可以有效开发出一定数量的宅基地,变成农田。小田连成大田,可以有效实施机械化作业,解放农村劳动力,这就是我说的集体农庄,这是可以在建设美好乡村时考虑的。但农户单门独户保持院落的传统都不能改变。因为,一户农家的院子里,至少会种上几棵果树,种上几株花草,要养上鸡、鸭、猪等家禽,有人把这叫“庭院经济”,而我把这叫做“庭院文化”。这样的乡村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得以延续的根本。一个庭院的所有产品可能满足多个家庭生活必须,也使许多人们生活中的废物得到良性利用。可以这么说,只要农村的土地和庭院经济在,那任何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和其它危机都无法击倒中华民族。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该确认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在土地整合的过程中,农民名下的耕地只能增加,不得减少,农民名下的地可以入股农场,也可以租给能人耕种,但不得转让,并且谁也无权逼其转让。在此基础上置换出的建设用地,由国家统一管理,安排城市和工业规划,但不得买卖。彻底取缔卖地财政,让地方政府断了卖地念头,才是统筹加快城乡发展的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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