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勤德:搞城镇化改革要坚持三个前提和三个防止
一是要以改革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为前提。习总书记最近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这是给改革定性,指明只有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才是社会主义改革,否则便是资改。这就决定在处理城镇化改革和社会主义事业整体的关系时,必须把改革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整体事业作为前提。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是纲,城镇化改革是目。如果在城镇化改革中“不问姓资姓社”,不顾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即搞西方国家那种城镇化,那么这个方向就错了。 二是要把共富改革作为扩大内需的前提。有人把城镇化改革作为经济增长点,强调得很过分,这不对。通过共富改革,恢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农民工及其他职工的实际收入在几年内大幅增加,使几千万下岗职工这些建设共和国的功臣每人每月增加千元左右的补贴,使物价保持基本稳定,最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最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最能提高购买力扩大内需,因而才会给发展带来最大的红利。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也是最大的经济增长点。看不到这一点,片面强调城镇化,就会把路子走偏。 三是要把农业集体化作为农村城镇化的前提。城镇化是现代化的一种形式,它和集体化并不矛盾。中国现在有八千个村子搞集体化,它们本身就是城镇化。比如南街村、华西村,是不是个小城镇,是不是基本实现了现代化?河北省的周村人民公社更是这样。毛主席曾经说过,中国的光辉灿烂的前景在于农村的社队企业。这是因为它既搞工业又搞农业还搞农产品深加工,形成了产业化,使城镇化有了经济支柱。“三农”问题的核心是集体化,有了这个,才能真正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有人办事,是指有一个好支部、好带头人为老百姓办事;有钱办事,是指一个村子有自己的企业,就有钱更好地解决村里的福利、教育、医疗等问题。所以,应当根据毛主席当年强调的先集体化后机械化,把集体化放在城镇化前面。实践证明,这才是真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镇化道路。 与此相联系,要反对三种倾向: 在城镇化改革中“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的倾向。一些人实质上不是坚持以社会主义为纲,而是以GDP为纲。这就会导致为了把GDP搞上去,什么招都使,结果把城镇化变成了一场新的“圈地运动”,把国有土地这一块最大的公有资产财产进一步私有化。这样尽管从表面、局部看经济会上去,但从本质、整体上看,则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甚至是一种破坏。 把城镇化改革搞成一次新的大折腾的倾向。胡木英、金微同志刚才所说的济源市实行的党员不带头拆迁就开除党籍;把土地流转搞成新“圈地运动”;主张“吃粮靠进口”;主要依靠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即实质上主要依靠私人资本而把许多农民变成失地流民,就会变成乱折腾。 利用城镇化改革扩大干部腐败队伍的倾向。国企改革中不少地方就有这种情况。让国企的厂长变成老板即最大的股东,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赎买,自然会对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起助长作用。大量事实证明,不少地方一个工程上去了,一批干部倒下了。所以,我们要注意防止有些人利用承包工程来腐蚀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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