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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请给人民言论自由

2012-12-25 21:24| 发布者: 仙人掌| 查看: 3228| 评论: 15|原作者: 项观奇

摘要: 言论自由,本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写的明明白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是,正像过去经常发生的、也是习近平同志亲自经历过的,这些权利总是不能给予保证,总是被权大于法、甚至大于宪法的以党代法的专制所侵犯、所剥夺。 在北京,在总书记、党中央的脚下,有人就敢这样做。 ... ... ... ... ...
习近平,请给人民言论自由

 习近平,请给人民言论自由

                                                                  项观奇

2012.12.22

        习近平同志现在将面对上台后的第一个检验____给不给人民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本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写的明明白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是,正像过去经常发生的、也是习近平同志亲自经历过的,这些权利总是不能给予保证,总是被权大于法、甚至大于宪法的以党代法的专制所侵犯、所剥夺。

        在北京,在总书记、党中央的脚下,有人就敢这样做。自今年春上以来,为了一种政治需要,一夜之间,就把86个网站封闭。借口是有的,但是,是站不住脚的。法学家可以为此去认真辩论,我想,总书记有足够的经验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切。我们完全可以省去误国空话。结论只有一个:这是非法剥夺言论自由。

        “实干兴邦。请总书记以实际行动,保卫宪法,保卫人民的言论自由,保卫人民民主,保卫人民民主专政。说政改,这就是最实际的政改。说绝不改旗易帜,这就是最实际的和改旗易帜的法西斯专制划清界线。

        我们期待不说空话的总书记就从这件关系宪法地位的实做起,给中国人民一个惊喜,给改革一个推动,给时代一份漂亮答卷。

       关于此问题的法律道理,北大巩献田教授讲得好,我将他的文章(节选)附在后面,以供查询。但是,我还是强调,在中国,要是不懂这一套,简直就白活了。因为我们从老祖宗到如今,天天遇到这个有口难言的问题。

2012.12.22

附:    

封网决定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北京大学   巩献田                     

        20124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关闭正在合法运行的86家网站,被关闭的网站至今尚未启封运行。封网决定直接剥夺了成千上万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等)的行使,所以此行为属于政府重大的违法案件。

        关闭合法运行网站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之第四款“责令停产停业”之规定,属于“责令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没有查明事实,因为被封网站不存在任何违法事实。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机关告知封网站的理由有三个:一是发布大量违法信息;二是攻击国家领导人;三是妄评十八大。在封闭《东方红》网时,所说理由只有一条,即“发现你网上有违法信息”。当问有什么违法信息的时候,他们说“不解释”。

        对于这三项指控,行政机关都没有提供相关的具体事实、理由及依据。我们认为:

        第一、关于“发布大量违法信息”。当网站法人代表问及“违法信息在哪里”时? 行政机关没有做出任何的回答,有的反而让行政相对人“自查”!所谓自查,就是对于案件没有通过调查研究就先作出决定,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所谓“攻击国家领导人”。首先,这不是执法者应该说的职务用语,即它不是法律语言,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攻击国家领导人”,在我国没有任何的法律界定和规定,当然就没有对该行为给予处罚的任何规定,它与法律无涉。其次,行政机关也没有提供所谓“攻击国家领导人”的任何具体事实和证据。

        第三、所谓“妄评十八大”。首先,在我国一切违法侵权行为,必须是行为人侵犯了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直接客体”,即行为人直接侵犯了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显然“十八大”这一概念的内涵相当宽泛而抽象,所指内容无限,它不构成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故不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直接客体。其次,行政机关也没有具体说明被封网站发表的什么文章或什么言行是“妄评十八大”。第三,“十八大”是中国共产党选举自己全党的代表,在北京按惯例2012年召开的一次会议。按照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辑室编200211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妄”:“1、不切实际;不合情理。 2随意;胡乱。”所谓“妄评”就是对于“十八大”的“不切实际、不合情理、随意和胡乱”评论。对于这件关系全党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大事,即使有的公民发表文章属于这类议论,即所谓“妄评”,并没有任何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违反任何法律和法规。

        为召开全党的代表大会,全党选出的“十八大”代表和国家领导人,都属于“公众人物”,他们同一般公民在某些个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上,是有严格区别的。只因为他们享受着国家法律保护的某些特权,所以他们理应承担着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义务。对于他们的评论,只要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如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不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诸如侮辱、诽谤、诬陷等行为,就是允许的。

        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十八大”的代表和国家领导人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检举和揭发,国家法律不但不予禁止,反而是保护和提倡的,是维护和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机关既然剥夺了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也就谈不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自然就不能提供网站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机关既然没有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做行政处罚决定,就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更谈不到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网站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就更谈不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和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之事。

        

        上述足以证明:政府封网的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封网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换言之,封网的决定是违法的,依法应予撤销。

        

(本文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责任编辑:新愚公;版面调整: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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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zxt 2013-1-23 10:28
封网决定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引用 浦江一兵 2012-12-26 15:12
项观奇同志一篇《习近平,请还给人民言论自由 》是检验习近平总书记的试金石。
引用 马列托主义者 2012-12-25 13:28
我主张
道-理-法这样的层次
按道和理(马克思主义),就不应该封网
该文从统治者法的层次表明封网是违法的
对我们来说封网不但是违法的还是违背马克思主义道理的
但是封网是符合法西斯道理的,但是你应当按照法西斯道理制定你的法,这样才是一致的,否则,你连自己的法都违背,太无耻了
引用 马列托主义者 2012-12-25 13:05
习近平,请给人民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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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无论是古今东西,都是人们斗争不熄获取的,不存在谁主动给予,但是确实是他们剥夺了我们这些自由,我们要求他们还给我们,但是方式只有斗争。
虽然我多少能理解该文作者的曲折的迂回的斗争方式。
反对剥夺言论自由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就是反法西斯
引用 xiaoliwencai 2012-12-25 07:41
先别扯其他,大家联合起来,行动起来,把所有的时间和力量集中一处:为“还人民言论自由”而斗争。
引用 ahjoe 2012-12-25 05:51
项观其君仍然没有体认到一点,就是问题的核心不是言语硬或软,语言不过是个桥梁,达到效果就行!该硬的时候硬,该软的时候就软。但代表一个人意识形态的政治立场却不可打马虎眼。鲁迅硬的时候,指着人鼻子臭骂的文章还少吗?

九评开头称『亲爱的赫鲁晓夫同志』是国与国或党与党领导人之间的应有礼貌,跟立场无关。中世纪西方盛行的决斗,在决定生死前无不鞠躬如也,礼貌周到,但此后的刀来剑去就要生死立判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项观其君一开始的几篇说习文字是不及格的,后来的,虽小有改进,但仍然有待努力。

应该给习近平怎么定性,是第一步!

又譬如说,习近平不是在拿“反贪”来当他的贞节牌坊吗?项观其君何妨委婉地向习进言,请他查清温家宝跟习近平自己等家族的财富何以在短时间暴发而致累积以美元的亿万计,以息天下悠悠之口!

也不必照超抄早前先双规薄熙来再查的做法了,可以先假定温习两家在未有明确罪证之前是无罪辜;人不动,由物证查起。这也是实践检验真理的做法,不但检验了习近平,也检验了项观其君对习的真实想法。
引用 zcbxl 2012-12-25 00:45
我们应该到新浪总部去抗议它 “破坏合同,封杀用户博客,封杀海外发给用户的电子邮件。“!
这样,我们就能把英国关于海伍德死因]德那部纪录片内容介绍给国内的人,让他们知道薄熙来案的真象。
最近,访民在北京打牌子“要求周永康公布家产” 没遭到任何麻烦!
引用 他他 2012-12-24 22:47
十八大后项观奇是红网最大的习蜜,想必也没少挨骂,不过我没骂过他,连那几天他写的文章我都没看,一看标题就知道内容了。看了这几天的新闻,项君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吧?
315反革命政变给了毛左晴天霹雳般的打击,而习伪政权如今的表现应该令毛左感到了绝望。
设身处地的想一想,自己为止奋斗了一辈子、倾注了全部感情的梦想破灭了,我可能会去自杀。
引用 nina 2012-12-24 18:26
贪官有贪腐的自由,人民没有言论自由,连资本主义都不如!还侈谈什么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人民被剥夺了言论自由,这个政府面临着垮台不远了!就等着亡党亡国吧!
引用 xiaoliwencai 2012-12-24 17:42
当前旨在打破网禁的斗争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块试金石

继巩献田同志写了《究竟是谁在违法乱纪? 》和《封网决定违法     依法应予撤销》之后,项观奇同志以一篇《习近平,请还给人民言论自由 》,再次向执政当局发出了“还人民言论自由”的呐喊。项观奇同志在其文章中指出“‘实干兴邦’。请总书记以实际行动,保卫宪法,保卫人民的言论自由,保卫人民民主,保卫人民民主专政。说政改,这就是最实际的政改。说‘绝不改旗易帜’,这就是最实际的和改旗易帜的法西斯专制划清界线”。也就是说,是否还给人民言论自由,是检验习近平总书记的试金石。

我看同样的问题、同样的检验,也摆在了每一个左派人士的面前。在这场争取言论自由的斗争中,你是像***那样为转移左派当前的斗争目标而言他呢还是像***那样脱离当前的斗争目标继续瞎扯淡?你是站在路边袖手旁观呢还是站在其对面找出各种理由予以反对?你是随波逐流被动参加呢还是紧随巩献田、项观奇之后,积极踊跃地加入这场斗争?相信时间会逼迫着每个人不得不做出自己的选择。
引用 項觀奇 2012-12-24 17:38
借a同志的意见说几句话,也不仅是针对他这一次的意见,包括近来几位同志的一些意见。1、这点策略都不懂,怎么斗争。这不是把题出给习近平同志吗?2、我们不是面对事实说话吗?封了网站,不是我们至今也没有办法吗?3、有些同志一定要我把话说硬,说激烈,其实,不必,文章的份量在内容、在道理。4、你们去读读九评,那不是写给『亲爱的赫鲁晓夫同志』和苏共中央的信吗?就是同志了?就是『亲爱的』了?主席57年一再说不要写得太硬,而且,说鲁迅的文章好,不太硬。我们要懂点其中的道理。5、我再强调一遍,文革中我们吃过这种人的亏。坏了主席的大事。不要过头,不要唯我独革、读左。6、最后我要说,批评我对我没坏处,我是认真思考的,也是警惕自己的。对修正主义的斗争是阶级斗争,没有调和的余地。谢谢同志们。项观奇12。24 ...
引用 ahjoe 2012-12-24 14:53
许多人还是没有触摸到问题的核心。

既然“ 言论自由,本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写的明明白白的”,为什么还要“习近平,请给人民言论自由  ”?

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政府领导人是人民的公仆!如果宪法上写得明明白白,但人民的言论自由仍然被剥夺了,就是政府和领导人的失责,作为被害者,国家的主人- 人民,就应该起而抗议和游行表示对人民公仆的不满甚至主动地去更换这些国家的公仆。

这个“请给人民言论自由”的“请”字和“给”字,就完全违背和颠覆了国家的主人和人民公仆之间的相对关系。写出这等字眼的人,不要说是个马列主义信徒了,连近代一个起码的公民意识都没有,仍然是是一副“君王万岁,民罪当诛”的心态。

穿过作者设下的重重叠叠的言语路障,我仍然没有看出项观其君有任何的进步,不得已,只得以鸡蛋一个,以示激励。项观其君勉乎哉!

另外,请大家把国际歌重唱一遍吧!
引用 signal 2012-12-24 11:57
项观奇的这篇短文,应该说是把握住了目前的争斗方向,原因很简单:如果《红色中国》等网上的文章和言论无法传播给人民,就等于大家在呕心沥血地做无用功,文章再好,别人看不到,毫无价值。
同时也要清醒,争得言论自由绝不可能是轻而易举的事。不管是新人旧政还是新人新政,这“一杆子”是不会被轻易被拿走的。争取政府不禁网,算做第一步吧。
引用 xiaoliwencai 2012-12-24 10:43
这就对了!请大家团结起来,联合起来,行动起来,积极声援巩献田,声援项观奇:请习近平放开网禁,还人民言论自由!
引用 ahjoe 2012-12-24 09:24
“习近平,请给人民言论自由 ”

人民言论自由是可以“给”的吗?是可以“求”得到的吗?

项观其君以马列主义者自居,难道没有听过“从来没有救世主”的话吗?没有唱过“国际歌”吗?

如果习近平给了你一些言论自由可是得带上若干条件时,项观其君是否就要满心欢喜感激涕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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