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注: 此文的写作,参考和引用下列作者的文章:时飞的北京大学博士论文:《论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从网络危险言论与公共秩序的关系切入》;李乔:《“设置反方”对科学决策很重要》和笔者不知名作者的网络文章:《老子《道德经》和毛泽东哲学思想》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陈道英:《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法律界限初探——美国相关经验之述评》、《关于美国表达自由观的探讨》,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范进学:《论美国司法审查的实质性标准》,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健:《言论自由及其限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金石:《美国新闻自由管制的两种标准及借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诚信应是法治政府治事理政的基本准则》,孙宁《完善我国言论自由保护的对策》(山东省《公法天地》网站文章),任东来先生编撰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案件》,北大法律信息网和北京市委党校前副校长王子凯同志提供的资料,以及其他作者的文章,由于行文的关系,不在文内一一注明。 对上述作者,笔者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请对本文提出批评指正。 如想进一步更好、更全面和更详细地了解相关观点者,请直接通过网络查阅上述作者的文章。 2012年12月9日 (作者为北大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编:而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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