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对《纽约时报》驻沪记者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 谨向贵院举报《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驻沪记者大卫•巴尔博扎,他在2012年10月26日的《纽约时报》上发表了题为“总理家人隐秘的财富”的长篇报道,称温总理一家“掌控了价值不低于27亿美元(约合17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刚听说贵院决定对薄熙来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这给了我们启发。兹要求立即对《纽约时报》驻沪记者大卫•巴尔博扎采取强制措施,顺藤摸瓜,挖出诽谤温总理的幕后黑手! 线索一:此人透露自己在搜集温家营商资料时,深入研究温家的资产状况,花了约10个月时间。在另一篇文章中此人还说,尽管中国政治系统不是非常透明,但是公众往往容易得到企业及财务方面的信息。30年的经济改革以来,中国政府努力吸引海外投资,这创造了大批政府代理部门。这些部门保存政府机构、私人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包括简历和身份证副本在内的文件。这个系统允许包括《纽约时报》在内的媒体要求审视企业纪录。尽管普通中国人不被允许查询这些记录,但是他们可以请律师或者咨询公司提出要求,查询每家公司纪录的价格为100至200美元。通过用这种方式,这位记者获取了数千家中国公司的信息,审视中国总理温家宝亲属所控制的商业网络。很多中国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可以查到在当地注册的公司的纪录。一家公司的档案通常包括该企业注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股东,以及注册资金。可能由于越来越多欺诈丑闻,也有可能由于媒体越来越多介入针对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家族财富的调查,中国最近收紧了了解公司信息的渠道。今年大部分时间难以从北京工商局获取当地公司的纪录。尽管如此,公众还是可以查到很多公司的记录。从去年年底开始,《纽约时报》开始审视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以及其它一些城市获取的信息。这些纪录使得《纽约时报》得以追溯温家宝的亲戚、朋友过去十年来打造的商业网络。(Obtaining Financial Records in China) 线索二:巴尔博扎波士顿大学本科、耶鲁大学研究生,1997年起正式受聘于《纽约时报》,主要报道商业新闻。2002年,报道了安然公司破产丑闻,曾获普利策奖提名。2004年起派驻上海。妻子是华人(请查是否薄粉)。如果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可以防止其销毁证据,有利于将整个诽谤事件查个水落石出。 事件发生后,外交部发言人斥之为“抹黑中国”、“别有用心”的简单表态,有损我国“法治社会”的形象。如此草率和仓促对待《纽约时报》的诽谤罪嫌,不符合法治精神,反而给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印象。特此建议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中国总理的形象。为此,兹提出如下要求: (一) 立即对《纽约时报》驻沪记者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他逃离上海,防止他转移和销毁证据,彻底追查幕后黑手,并以“泄密罪”、“叛国罪”、“出卖情报罪”、“颠覆政权罪”起诉幕后黑手。 (二) 立即以“间谍罪”、“诽谤罪”起诉《纽约时报》及其驻沪记者大卫•巴尔博扎。 (三) 立即以盗用温家名义、损害温家名誉罪起诉段伟红等涉案人员,还温家清白。这就像发生了婚外男女关系一样,女方必须控告男方强奸才能洗刷自己的通奸嫌疑,否则。。。。。。光凭双方的指控和反指控难以服众,再多少“正式声明”也没用!硬是没让薄熙来发表“正式声明”,对不对?那就对了!应该一视同仁!个人声明,再怎么“正式”,再怎么言之灼灼,毕竟是一面之词啊!170亿哪,可不是个小数目!如果涉嫌诽谤,必须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方能捍卫温总理的清白。 (四) 如果不对涉嫌诽谤者提起公诉,我们有理由要求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彻查真相,给民众一个交代,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我国作为法治国家的形象。谨记《中共中央决定对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的指示: 中央认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再谨记《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指示: 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我们知道,张军因为拒绝受理薄熙来案被免去了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职务,我们不希望贵院拒绝受理诸如《纽约时报》抹黑温总理这样的重大恶性事件。我们热切期待着贵院的回音,希望贵院尊重民意、不辱使命、匡扶正义、秉公执法,还温总理及其家人一个公道,给民众一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交代。此致 正大光明的敬礼! 举报人:纽约居士 2012年10月27日 —————————————————————————————————— 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 —————————————————————————————————— —————————————————————————————————— 纽约居士按:这封举报信是应友人之约起草的。特此正式刊出,供有意举报的公民参考,可按各自需要任意增删。只要把举报人的名字“纽约居士”改成您自己的名字或连署更多共同举报人,然后发往上述有关机构即可。请注意,在打印成纸张版的时候,别忘了将文中链接的书面证据一并全文印出附在举报信的后面。敬请各位广为传发并征集连署人,让举报信像雪片似地飞往上述有关机构,这是对“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以及“洋人犯罪与华人同罪”的一种最好的考验。举报是公民的义务,不举报是公民的责任,是否受理就是有关机构的责任了。多谢合作!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