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 吴邦国委员长: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周英峰):“记者29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获悉:9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收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薄熙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依法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并公告。”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刚决定对薄熙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就向你们提出罢免薄熙来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的报告,是不是仓促,是不是符合人大代表选举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们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并具体公告如下事项。 一、罢免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是重庆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还是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提出?并公示有关证明文件。 二、罢免案写明的罢免理由是什么?请以事实为根据,不能空戴帽子,搞莫须有事实与证据。 三、重庆市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是否给了薄熙来法定权利,让他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并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关于薄熙来案,国内民众有不同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全体人民的,不是某一部分特权者的橡皮图章。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就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必须依法,有事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审议报告是否符合人大代表选举法,是否尊重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法定权利,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并清楚表述在公告上。 我们还要向人民的权力机关反映,从处理薄熙来事件一开始,就封闭了所有不同意见的网站,官方网站也不让发表不同意见。这是反民主的,有损政权的人民性和合法性,必须改变压制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民的专制行为。 老百姓对干部贪污腐化是深恶痛绝的,都主张查而诛之,为什么对于薄案却置疑声音很大,问题就在于它以路线斗争开篇,却以刑事犯罪落幕,而对引起调查薄熙来的全球瞩目的尼尔•海伍德死亡案,却以一种让世人无比惊骇的草率司法匆匆走一下过场。审判存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程序不合法的问题;荒唐到公安部没有被告“薄谷开来”的身份证明。民众向你们和中央有关部门连发11封信,要求公开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如此无以服众。 我们是根据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向人民的代表机关反映问题。为了让人民监督人民的代表机关是否尊重人民的意见,不石沉大海,此信除以挂号信递交外,请理解并允许公开发表于网上。 此致 □□□ 刘金华 □□□ 2012年10月19日
参与签名联系办法:[email protected]
附人大代表选举法第48条: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人大常委会23日开幕,联名上书必须在22日前交到。请大家速作决定。 左派要振作起来! 团结就是力量!
(责任编辑: 远航一号)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