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政 治 查看内容

谷开来案证据的确凿和合法问题

2012-9-27 22:19| 发布者: 红小兵| 查看: 1812| 评论: 4|原作者: 刘金华|来自: 代发

摘要: 上文指出了谷开来案在认定事实上证据不充分。“我们继续关注薄谷案”发表文章都经过反复斟酌,对事实的客观思考,不主观地显示“左”而做哗众取宠文章。上文十多天前就写好,经所有署名网友看看后提出意见,同意了才署名发表。最近的文章发表前,新华社关于王立军案的报道已经出来了,我们认为仍然没有解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谷案证据的确凿性和合法性也置疑。 首先,被告人的验明正身的问题仍未解决。公安部资料,全国叫“谷开来” ...
上文指出了谷开来案在认定事实上证据不充分。“我们继续关注薄谷案”发表文章都经过反复斟酌,对事实的客观思考,不主观地显示“左”而做哗众取宠文章。上文十多天前就写好,经所有署名网友看看后提出意见,同意了才署名发表。最近的文章发表前,新华社关于王立军案的报道已经出来了,我们认为仍然没有解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谷案证据的确凿性和合法性也置疑。
 
首先,被告人的验明正身的问题仍未解决。公安部资料,全国叫“谷开来”的,有4人,均为男性;叫“薄谷开来”的,只一人,女性,出生时间是63年11月15日,新华网《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纪实》所说法庭上的被告“薄谷开来”是“1958年11月15日出生”,没有1963年出生的“薄谷开来”。出庭受审的被告人身份有问题。这虽然不是实体性问题,但连这个十分简单的问题都没有搞清楚,可见庭审的粗枝大叶。这对于一个举世关注是杀人重案是绝不允许的。
 
合肥市中院法庭判决所出示的证据主要来自被告人的供述,还有一些证人证词,我们没有看到证明这些供述和证人证词的其它证据。
 
谷开来供述说“她和儿子薄某某同尼尔•伍德结识后,她曾介绍尼尔•伍德参与一公司的中介代理以及参与一土地项目的前期策划(实际未开发),后尼尔•伍德因索要报酬等问题,与她及其儿子薄某某产生矛盾”,法庭上没有显示出这是什么公司什么土地项目的相关证据,没有显示出这家公司、土地开发商与谷开来、尼尔•海伍德的委托书、合约等相关资料。我们知道,尼尔•海伍德出生受教育在英国,这是一个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契约。没有这些书证,被告人的供述和他人的证言证书和人证,均不能认为是确凿证据。轻信了,可能掩盖真实犯罪意图,掩盖更大的犯罪人,也可能制造冤假错案。
 
毒杀尼尔•海伍德的全过程,全部来自张晓军的供述,合肥市中院法庭没有显示提供任何证物。包毒药的包装物,带去的装毒药的小玻璃瓶,直接作案溶化毒药的小酱油瓶,等等,都没有交代去向。
 
 法庭没有证据证明毒药从何而来。没有证据确定是什么毒药。没有其它证人证物证明被告人关于毒杀过程的供述可以做确凿证据。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尼尔•伍德和薄某某的多封往来电子邮件……”庭审没有说明这些电子邮件如何取得,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剪裁、拼凑、篡改、添加等伪造、变造情形。我们知道,电子邮件的往来人之一的薄瓜瓜写有证书,法庭没有出示,没有质证。所以,不能证明这些往来电子邮件的合法性和确凿。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薄谷开来获悉这些情况后,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这是证明谷开来的“认为”和“决意”,这是内心活动,证明内心活动的证据必定是一种表白,它可能是日记、书信和对他人的表露。我们不知道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是什么,只能推测不是日记和书信。如果是,将有更多的犯罪线索记载;很可能是谈话。那末这个“证据”必须有证人。按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没有任何人出庭质证。
 
【新华社成都9月19日电】发布的《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表明这个证人是王立军,证物是王立军与谷开来的谈话录音。但是,都没有当堂对质,不能认为是确凿的。【新华社成都9月19日电】没有解答我们对合肥市中院庭审提出的问题,反而使这些问题更加复杂。
 
在合肥市中院法庭上,“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相关录像资料也显示,薄谷开来、张晓军案发当晚去了尼尔•伍德房间。”现在我们知道了,“11月17日,王立军主动将郭维国等人现场提取的记录薄谷开来到过现场的酒店监控录像硬盘交给薄谷开来。”如果这样,法庭提供的录像资料从何而来?其合法性和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经过剪辑、增加、删改、编辑等伪造、变造情形,都是问题。
 
新华社的成都报道说,王立军“2011年11月12日,经与薄谷开来等人商议,王立军以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为由,安排对其实施监控。”按合肥市中院庭审实录,谷开来在这个时候,已经决意杀死尼尔•海伍德,并派张晓军去实施。仅一天时间,谷开来为什么改变前一天与王立军的合谋?她又怎么在一天时间里弄到毒药和毒品?两场庭审差异如此之大,缺少弥合。
 
报道说:“11月13日……晚12时许,王立军与薄谷开来通电话,得知其在酒店与尼尔•伍德见面、喝酒等情况。”王立军为什么事情与谷开来通电话?是否与杀人有关?
 
报道说:“11月14日中午,薄谷开来在自己住处当面向王立军讲述了其投毒杀害尼尔•伍德的具体经过,王立军进行了秘密录音。”为什么谷开来杀人不回避王立军,是否他们共谋杀人?王立军为什么要进行秘密录音?他当时是什么深谋远虑?
本文不谈报道说的他们的矛盾发展,这难以置信。王立军应当知道,谷开来杀人一旦暴露,他脱离不了干系,怎么会为与谷开来的一点并不大的矛盾就去做同归于尽的事情?我们现在要问,王立军的供述和提供的证据,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0〕20号)的规定,是否合法、确凿?
 
合肥市中院 “法庭上,薄谷开来和张晓军的辩护人对心血等物证检材的流转、保管等问题提出了辩护意见。公诉人在答辩时指出,心血等关键检材的保管正常,证明了物证的合法性。”现在新华社成都报道说明,不仅心血等关键检材的的来源和保管,而且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证据材料,来源均不正常,不合法:“矛盾激化后,王立军当日即安排李阳等人重新调取证人证言,妥善保管尼尔•伍德心血等关键物证,重新整理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害尼尔•伍德的证据材料,并提供了其秘密录音资料。后又将整理的卷宗交由李阳等人转移、保管。王智在讯问笔录中称,1月29日,王立军把我和王鹏飞、李阳喊到他办公室,让我们把“11•15”案件重新整理卷宗。我们花了好几天时间制作了卷宗。王立军让我、王鹏飞和李阳分开保管,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这显然不符合(法发〔2010〕20号)文关于证据的规定。
 
这些证据材料是王立军在“矛盾激化后”,即感到威胁的情况下,出于自己需要,私自叫人重新非法制作的。
 
这些证据材料由私人收集、保管,都是非法的;严重存在是否受到破坏或者改变的问题。特别要指出,对于血液的前后检验不一致,用经过非法转移保管的血液做检材的检验结果,推翻以现场取得的血液检验结果,没有合法的科学解释。这里不能排除有某种主观办案倾向,制造伪证的可能性。
 
我们不知道王立军等人提供的这些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准确、规范:是否准确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情况;是否准确记载了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置、特征等详细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载与实物或者绘图、录像、照片是否相符;固定证据的形式、方法是否科学、规范;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被破坏或者伪造,是否是原始现场;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况有无伪装或者变化等。前后勘验、检查的情况是否有矛盾?
 
王立军提供的录音是私人秘密制作的,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其制作是否合法;是否载明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制作方法;内容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经过剪辑、增加、删改、编辑等伪造、变造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我们不知道,同一案件中的问题要切割成三个、可能还有第四个审判庭来审理?我们普通人都看得出的问题,为什么行家里手却视而不见,不理会诉讼中的矛盾,急忙结案判刑?

新华社的《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并没有解答我们提出的问题,相反地,倒是加深了到问题的置疑和生出了新问题。我们不需要一一地说。
 
现在要提出一个非常的问题,就是几个月前,曾经被政府严查惩处的谣言,现在被【新华社成都9月19日电】发布的《在法律的天平上——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所证实,而且高度一致。为什么在四个月前国外就知道事情是这样?这个问题难道不值得我们警惕,必须问个究竟吗?既然新华社印证了社会上和国外传闻的准确,是不是也会印证薄谷案背后的政治派别斗争的存在?王立军在“矛盾激化后”,在感到威胁时可以私自制作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材料,那末,他会不会在派别斗争中,在威逼利诱下,编制出一套供述?这些都需要证据证明。
 
 “我们继续关注薄谷案”署名关注者
         刘金华  罗志学  吴育民  周承友  王军学  王洪玉
2012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柳实)
3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3 人)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zxt 2012-9-27 12:22
在我看来,信任、信赖和信仰只是程度上的差异,只要有了“信”,薄谷开来的思想和行为就必然会受到王立军的深刻影响,久而久之,王立军的思想就必然会植入到薄谷开来的精神世界最终击垮她原本健全的心智,当然,薄谷开来的精神世界并非只被王立军一个人所植入从而引发变异,在我看来,薄谷开来病态的大脑是被她生存空间中所有的邪恶力量牢牢控制的必然结果,王利军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代表而已。
  从整个案件经过来看,薄谷开来极度信任和信赖王立军。对于一个精神并非健全的人来说,这种信任和信赖是非常可怕的,其必然结果,就是薄谷开来的思想和行为非常容易受到王立军的心理暗示,换句话说,王立军可以很轻易地利用薄谷开来做自己想做而又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尼尔伍德之死,最大的受益者会是谁呢?
引用 zxt 2012-9-27 12:20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结果提示,薄谷开来的精神状态存在明显问题。这个结果让我们知道一个事实,那就是薄谷开来鲜为人知的内心世界与她广为人知的社会背景,诸如红色贵族的家庭背景,令人羡慕的文化艺术、法律知识背景,有着极大的反差。在我大脑储存的记忆库中,类似薄谷开来这样的身心分裂之异常,在她那个现实的生存空间其实并不罕见。在我来看,当今中国,风险最高的阶层就是高官阶层,无论是高官还是高官的配偶,一旦被邪恶算计,即使你原本有着钢铁般的坚强意志,也会被包括性诱惑在内的各种卑鄙手段所腐化,客观地说,很多高官本质是很好的,是可以抵御金钱美色之诱惑的,但是,人的身体抵御能力是有极限的,在现代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在酒精、性药、致幻剂的作用下,人的意志往往是不堪一击的,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太多!从仅有的庭审资料中,不难看出,薄谷开来对王立军不仅很信任并且很信赖,这就注定了薄谷开来从辉煌走向毁灭的一劫。
引用 zxt 2012-9-27 12:18
 根据公布的有关庭审资料,我绝不怀疑薄谷开来有明确的杀人动机、杀人预谋和杀人行为,但是,我很怀疑薄谷开来用来毒杀尼尔.伍德的“致命毒药”是否真得致命?作为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一个职业法医,站在法律监督的角度上,我有理由对此案的死因认定提出严重质疑:尼尔·伍德真是死于氰化物中毒吗?如果另有死因,那么,真正的死因不排除系他人用柔软物衬垫在死者的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之所以这样考虑,是因为用这样的方式实施“后补性”他杀,完全可以在尸体上留下与“设计中”的氰化物中毒相似的窒息征象,却又不会在尸体的表面留下扼压颈部的暴力痕迹。这样一来,只要不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能够揭示死亡真相的尸体证据就必然会随着尼尔·伍德尸体在当地的火化永远地离开我们人类的侦查视线,代替死亡真相的就只剩下从远离尸体的物证检材中获取的物证及与之相关的人证共同编织而就的人造现象,这,大概就是王立军在电话中对薄谷开来说的那8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的真正含义吧。
引用 zxt 2012-9-27 12:13
尼尔·伍德真是死于氰化物中毒吗?  作为当今中国最高检察机关的在任法医,我对涉及尼尔·伍德死亡事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最终所认定的事实与结果深表遗憾。
  我个人认为,尼尔·伍德死于氰化物中毒的结论,严重缺乏事实与科学依据。 众所周知,用于杀人的氰化物具有“闪电式”死亡的致命效应,一旦毒物接触口腔及消化道粘膜,受害者即刻就会出现明显的致命性中毒表现。然而,无论是从王立军主动向政府提交的薄谷开来与其详述杀人经过的秘密录音中,还是从薄谷开来与张晓军在法庭上的杀人供述中,我都没有寻找到两个“毒杀者”提供的本该亲眼见证的一系列出现在受害者身上符合科学规律的中毒表现,这个事实不得不让人怀疑,尼尔·伍德被薄谷开来灌进“氰化物”后,并没有出现相应的中毒症状!众所周知,死于氰化物毒杀的尸体,由于血中氰化正铁血红素的形成,其尸斑及血液必然会呈现出明显异常的鲜红色。我相信,在中国,只要是个法医,就应该一眼识破这样的异常;我相信,这样的一个突然发生在高档宾馆的涉外命案,在当时的重庆,一定不是个小案件,公安机关必然会按常规对死亡现场和死者尸体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及尸表检验,起码会有相当级别的法医对这个尸体多看一眼,事后法庭出示的公安部心血检验结果也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当地法医对死者的尸体确实进行了心血的提取,试问:假如死者真是死于氰化物中毒,法医怎么可能对具有明显异常的鲜红色尸斑及鲜红色心血视而不见?如果法医当时的反常行为是为了包庇罪犯而故意视而不见,那么,为什么当犯罪事实被揭露后,四个涉案警界官员均被判刑,而最应该承担案件定性错误即“酒后猝死”之责任的法医却榜上无名呢?以上事实,不得不让人怀疑,死者无论是尸斑还是心血,均不存在氰化物中毒的标志性颜色改变,换句话说,死者尸体上严重缺乏氰化物中毒的尸体证据。众所周知,对公安机关来说,氰化物的心血检验非常简便易行,这是由于氰化物的致死量极微,一般无需定量分析,血液样品中的氰化物不经分离就可用最简单的方法进行定性检验,因此,氰化物的定性检验是命案中最基本最常规的毒化检验,按照常规,公安机关理应对已经提取的死者心血当即进行包括氰化物定性检验在内的常规毒化检验,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确实按规矩这么做了,那么,根据整个案件事态的发展,死亡事件发生的当时,也就是死者的尸体还没有火化之前,公安机关通过科学的毒化检验并没有发现死者的心血里有致命性的氰化物,有鉴于此,我对被王立军一手控制历时三个月的心血检材中霍然出现的致命毒药表示严重质疑,并对据此作出的氰化物中毒死的死因认定表示严重质疑!

查看全部评论(4)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6-6-6 03:18 , Processed in 0.013203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