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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惊人”冤案扳倒薄熙来所掩盖的政治斗争(第四章前三节) 作者:大度胖子 目录 第四章:合肥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扒下了“胡逆锦涛、温贼家宝”的外衣 一,从行为逻辑关系,给“人物角色”定位分析,即可清晰看出“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是荒唐的闹剧 ㈠,依据“庭审纪实”的所谓“经济纠纷”中,人物角色的定位 1“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所涉及的经营项目: 2,在上述两个项目中薄谷开来的角色 ㈡,人类社会经营活动中可能的角色 ㈢,商业往来的行为逻辑关系 ㈣,人们遇到此类经济纠纷正常状态下会采取什么解决途径 ㈤“庭审纪实”告诉了人们一个什么样的经济纠纷场景? 二,是“胡逆锦涛、温贼家宝”的“大痔若愚”,还是喝了薄谷开来的“洗脚水” ㈠,[薄谷开来供述,……。]是假的 ㈡,[薄谷开来供述,……。]是真的 ㈢,合肥审判所产生的真正后果 三,合肥法庭上的“薄谷开”来是真是假? (以下未完待续) 四,海伍德是不是“恶棍”?和是否被谋杀? 五,王立军“闯馆案”的蹊跷? 六,重庆四警官缘何蒙难? 七,疯狂的构陷难掩薄公熙来真正共产党的光辉! 八,中国只有高举毛泽东的旗帜,坚持薄公推行的重庆模式来修正改革的失误,才能正确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众的利益!才能实现革命先辈的伟大理想!!! 第四章:合肥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扒下了“胡逆锦涛、温贼家宝”的外衣 笔者按:既然“官方”将薄熙来同志的妻子谷开来,按中国古代称谓法称之为:“薄谷开来”,借此称谓,影射、诋毁我薄公在先。古人云:来而不往非礼也。当“回以‘敬’之”。故,笔者依例,遂按古人之称谓法,将逆贼“胡温”称之为:胡逆锦涛、温贼家宝,或简称:胡逆、温贼。望“挺薄”同仁依法效之,推而广之。 另外,目前流行汉外语混搭。因胡逆锦涛曾在(电视转播的)会见某 当然,笔者依例,对薄熙来同志称之为:薄公熙来,或称:薄公。以示尊敬! 自3.15“胡逆锦涛、温贼家宝权贵反党集团”发动反革命政变后,在所谓的“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上,可以说是热热闹闹的开场,而至8月10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合肥法院)仅以7个小时的“审理”到 笔者在本文第一章中,引用中、美、英三国政府的公开言论和政府行为作为依据来说明,在所谓的“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中,三国官方的言论和行为中表明,谷开来没有杀人动机。进而推论出,该案属于胡逆锦涛、温贼家宝“权贵反党集团”人为制造的假案、冤案。新华网代表“官方”所公布的合肥法院 一,从行为逻辑关系,给“人物角色”定位分析,即可清晰看出“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是荒唐的闹剧 在“庭审纪实”中,对薄谷开来的“杀人动机”有如下描述: (注:以下[ ] 方括弧内为新华社“庭审纪实”原文) [薄谷开来供述,她和儿子薄某某同尼尔·伍德结识后,她曾介绍尼尔·伍德参与一公司的中介代理以及参与一土地项目的前期策划(实际未开发),后尼尔·伍德因索要报酬等问题,与她及其儿子薄某某产生矛盾,并对薄某某进行人身威胁。] ㈠,依据“庭审纪实”的所谓“经济纠纷”中,人物角色的定位 1“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所涉及的经营项目: 依据“庭审纪实”指称的经营活动有两个项目: 项目一:[参与一公司的中介代理] 项目二:[参与一土地项目的前期策划(实际未开发)] 2,在上述两个项目中薄谷开来的角色 ⑴,项目一[参与一公司的中介代理] 在这个项目中,“庭审纪实”明确指称薄谷开来是介绍人,而不是“公司”的利益相关人。 ⑵,项目二[参与一土地项目的前期策划(实际未开发)] 在这个项目中,“庭审纪实”没有明确交代这个项目的时间、地点、规模,更没有明确说明该项“土地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只是透过“外媒”放风透露一些风声说:该项土地项目在重庆。笔者无从确定,只能依照“官方的说辞”来推论: ①,薄谷开来在该项土地项目中可能的角色 众所周知,薄谷开来不是中国政府任何一级的政府官员,没有权力发包。因此,在该项土地项目中,薄谷开来不是发包方。 ②,至今胡逆锦涛、温贼家宝的“官方”没有任何证据说明薄谷开来或薄谷开来的亲友为土地开发商。因此,薄谷开来也不是承包方。 因此,在该项土地项目中,薄谷开来只是介绍人的角色。 ③,薄谷开来是否利用了薄熙来的权势幕后做发包或承包? 在“庭审纪实”没有该项土地项目的开发时间。可依据“庭审纪实”所给出的一个时间节点是: [大约在2005年前后,我的儿子在英国读书时,尼尔·伍德写了一封自我介绍信表示要认识我们。”] 另据新华网官方公布的薄熙来履历,自2005年时间节点开始至 第一时间段:2005年—2007年期间。在此期间,薄公熙来在中国商务部部长任期内。其权限不涉及土地发包,即没有土地开发的权限。因此,在此时间段内,”薄谷开来”没有利用薄熙来权势的可能。 第二时间段:2007年至 依据上述三点事实薄谷开来在“庭审纪实”所述的“土地开发”项目中,只能是介绍人的角色。 据此,可将“庭审纪实”所列人物的角色定位为: a,薄谷开来:介绍人(非经营活动参与者) b,薄谷开来之子薄某某:介绍人之子,(与任何经营活动无涉) c,尼尔·海伍德 (Neil Heywood):中介代理。(代理项目:不详) d,公司(法人):(角色性质:不详) ㈡,人类社会经营活动中的交易主体和其他角色 1,在小规模一般交易中为:买方、卖方、中间人(俗称:跑合的)。 交易主体为:买卖双方。 中间人:依附于交易主体而存在。且是可有可无。 2,在大规模(在权钱交易的土地开发)交易中:发包方、承包方、中介。其中的中介服务中含有:联络客户(策划投资方案)。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经济核算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建筑设计等技术服务等。 交易主体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中介服务:依附于交易主体而存在(且是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需要自行聘用)。 ㈢,商业往来的行为逻辑关系 1,交易的主体间的行为逻辑 在任何商业往来的交易中,交易的主体只能是买卖双方(或发包方与承包商)之间达成交易意向、协议或合同。不存在买方(或卖方)与介绍人达成交易意向后,确立与卖方(或买方)交易合同的可能和实例。 2,中介代理的行为逻辑 中介代理所服务的对象是买卖双方(或发包方、承包方)。或仅服务于买卖中的一方。因此,中介代理依据其所服务的项目,(如:联络客户、策划投资方案。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经济核算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建筑设计等技术服务等和该项服务项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市场惯例),与买卖双方(或单独与买方或卖方单方)签订服务的收费协议。 3,介绍人 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确有介绍人的角色。介绍人不同于中介服务的特征在于,介绍人只是提供某项经济活动的信息或介绍人际关系,而不参与到其后的实际经营活动。一般情况下,如果经营成功,买卖双方对介绍人或请客吃饭,或送些礼品,或直接送些酬劳。其额度完全是相关人士自己酌情定夺,没有法律规定。这在社会中被统称为“还人情”。当然,你可以什么也不做,但欠着一份人情总是有的。 换句话说,介绍人只是根据亲情、友情,甚至只是一时高兴,自行决定的帮忙。这种帮忙只是该项经济活动的外围,没有参与到经营活动的核心部分。因此,介绍人没有任何法律义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这有点像是介绍一对男女相识,至于这对男女是否结婚,以及结婚后是否生子,皆与介绍人无关。 ㈣,海伍德在经营活动中应该向谁收费? “庭审纪实”描述合肥检察院“起诉书”中的“杀人动机”称:[她曾介绍尼尔·伍德参与一公司的中介代理以及参与一土地项目的前期策划(实际未开发)后尼尔·伍德因索要报酬等问题,与她及其儿子薄某某产生矛盾,并对薄某某进行人身威胁。] 众所周知,中介代理所服务的对象是交易主体。 在“庭审纪实”所述的两个项目中: 在项目一中,海伍德所服务的是这家公司(无论这家公司是买方还是卖方),海伍德若有未收到的服务费,应去找这家公司索要。而不是找介绍人薄谷开来索要。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