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部分 Q1:如何理解“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二者内涵的区别? A:从词源上,“市民”在英语中是civil,“公民”在英语中是citizen,法语中是citoyen,词根上都是指住在城市里的人。市民的传统是和城市中的经济活动相关的,市民是一个拥有一定私有财产,在市场中进行商品交易的独立个体。而公民概念往往和政治共同体相联系,契约论认为公民通过签订社会契约的方式成为政治共同体的一个主人/成员。 对市民社会最重要的论述来自黑格尔和马克思。黑格尔的法哲学分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部分、家庭由血缘关系决定,人们作为整体性的家庭的成员存在,没有独立的个体性。市民社会则是由原子化的独立个体组成的集合,人们在市场上彼此对立。黑格尔认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片面的,需要由国家对代表着简单的整体性的家庭和简单的个体性的市民社会进行整合和统一。 而马克思则拒绝了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和国家辩证统一关系的讨论。他认为黑格尔讨论的市民社会是非常抽象的。真实的市民社会不断再生产出大量基于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而国家则是如黑格尔所言,通过一些立法、暴力或警察机关使得私有财产受到保护。但国家的本质是在于市民社会之中的。马克思不是要像一些政治哲学家那样通过对政治国家的批判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而恰恰是要通过对市民社会(即私有制和雇佣关系)的批判解决国家的问题。 总结一下,公民社会具有比较直接的政治性,公民享有由国家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参与政治事务。只有在现代国家中才会产生公民。而市民社会同样是现代的产物,指的是在经济领域中享有一定权利和财产的成员。 B:我个人其实不建议区分这二者。首先正如之前提到的,“市民”和“公民”在词源上就是无法分开的。其次历史上探究这一概念的学者也并非都进行了区分,尤其是黑格尔-马克思传统是不区分的。因此从学理上不进行区分有其合法性。 第三,从现实层面上二者也是相互交融的。如作为资本主义起源的意大利城邦,城市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基础是行会,而行会又是按照经济身份组织起来的,当时的政治实践和经济实践本身就是结合在一起的。最后,如果我们将公民和市民共同理解为由经济身份界定的集体行使主权的主权者,就能理解在何种程度上中国的国企改制是非正义的。中国国企的单位制中,每一个员工就是工厂的公民和主权者,一方面进行劳动和生产,另一方面参与工厂的日常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经主权者同意进行改革,当然是一种僭越的破坏行为。因此这有助于我们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上理解市民/公民的某种结构规定性。 Q2:张慧瑜在书中提到中产阶级被想象为一种进行慈善志愿行为的能动的主体,而诸如农民工之类的群体则只能成为被动接受援助的客体,对此有没有什么例子或生活经验可以分享? A:我觉得支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我高中的时候去山区支教了一周时间。首先刚刚毕业的高中生是否具有教学能力和资质本身就很成问题。而且你会发现山区孩子最感兴趣的不是语数外这种专业科目,而是美工、音乐、舞蹈之类的课程。但这恰恰说明支教实际上变成了一种花样课程展示,与其说是切实帮助孩子提高知识水平,不如说只是在展示某种名校高中生/大学生的优越身份和幻象。有的同学甚至花10分钟时间去教一句日语的常用问候语,但这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这说明今天中产的所谓“志愿”“慈善”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了一种自我娱乐和象征表演了。 B: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中产的很多行为看上去是自下而上、自发的,但很多时候是被官方有意识引导、利用和鼓励的。例如所谓的基层自治,如果你07-08年的时候在学校,就会发现所有基层党支部都要求党员做志愿者活动。这些活动是深度内嵌于基层的治理逻辑之中的。张慧瑜在书中强调雷锋精神和白求恩精神与当下的中产“志愿”活动的区别,这当然是讽刺现在已经丧失这种精神了。但反过来想,将“志愿”活动以雷锋或白求恩的面目表达出来,这并非一种简单的欺骗,而是一种贯通、缝合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的必要尝试。 再补充一个例子,可能有的同学听说过“保研路”的故事。大概就是说很多学校里都有一个僻静的地方,可能临近新校区或建筑工地。经过这条路的女性学生可能会被性骚扰乃至性侵。而加害者往往是一个外来的农民工。然后事情发生之后,学校为了安抚女学生往往会给她保研名额等等。如果是今天的民族主义者可能会把加害者描述为一个黑人。这种叙事一方面把农民工/少数族裔指认为某种危险的、扰乱校园秩序和共同体的外部他者,另一方面也将女性的身体和性权利视为某种可与保研名额交换的砝码(尽管是不情愿的)。 这里的重点不仅仅是农民工被构建为他者,而是他者是如何从农民工变成黑人的?换言之,市民社会如何建构出自己的他者?市民社会被很多人呢想象为一个未来社会的起点,为什么却变成了现在这样?自由主义者经常将之视为启蒙失败或外来暴力机器镇压的结果。但这个空间内的中产阶级发出的声音却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宽容民主的,而是建立在对他者的恐惧的基础上。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与当权者形成了某种共谋和良性互动。我觉得这是我们在阅读中应当持续思考的。 C:还有一个例子。我们的朋友圈里很多人会有这样的言论,抱怨自己在寝室睡觉的时候被外面的施工声给吵醒了,为啥施工不能换个时间云云。但问题是这些工人真的能自己掌控施工时间吗?而且无论什么时间段永远都会有人在睡觉。这也恰恰反映出了阶级差异的问题——大学生能一天24小时自由选择睡觉时间,而有的工人却一天24小时都要随时待命去劳动。我们总是把破坏自身安宁空间的人视为粗鲁的他者,却忘了这样一种区隔是何以可能的。 B:再补充一下黑人歧视的问题。今天的黑人经常被种族主义视为他者。我觉得当下中国的种族主义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在一个差序格局中理解自身地位,就好像日本左翼过去批评昭和时代日本的“优等生意识”,即将西方视为老师,自己是追赶西方现代化的优等生。中国民族主义也仍然带有某种西方中心论色彩,即认为白人好像比我们强一些,但黑人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不如我们。第二是中国民族主义不是像西方一样具有某种先验的种族意识(如很多西方人受到基督教犹太教传统和殖民历史影响将白种人视为最优越的),而经常是先有了其他保守反动的社会认知,再倒推出种族主义观点。例如网上有很多人并不是赤裸裸地直接歧视黑人或者反对中国女性跟黑人恋爱,而是反对和所谓的“洋垃圾”恋爱,那么欧美国家到中国来的人一定是混的不好的,是第一世界的底层,这是第一类垃圾。而第二类是所有从其他第三世界国家来到中国的人,他们一定都是穷逼,因为其他国家肯定不如我们发达。 这种观点有两个前提,第一是恋爱必然指向某种保守的父权制婚姻-家庭,并且能够提升某种经济社会支持乃至阶级跃升的通道。第二是嫁给穷人、底层是不对的。这里吊诡地逆练了前三十年的某种话语。前三十年的毛主义对世界的想象强调三个世界理论,即所谓的第三世界亚非拉国家人民与第一世界无产阶级具有相似甚至更强的革命性,因为它们在世界资本主义格局中处于多重被压迫状态。但现在则被逆练为第三世界的人和第一世界的无产阶级一样菜,在一系列种族和地域的隐喻下被描述为底层的他者。所以中国的种族主义并非简单的种族问题,而是和更广泛的阶级等问题紧密交织在一起的。 Q3:从去政治化到再政治化 A:张慧瑜在这本书中说到左派和自由主义者对汶川地震话语权的争夺。自由主义者认为汶川地震中很多民间NGO和自发组织的浮现是中国成熟公民社会的崛起,而左派或传统毛主义者则认为这是作为社会主义遗产的无私奉献和互爱互助精神的表现。但张慧瑜认为二者表面上立场相反,实际上道出了一枚硬币的两面。即具有一定延续性的传统社会主义体制和“民间”力量在今天的中国是被整合在一起的。我们发现至少在08年,自由主义对“公民社会”的宣称在话语层面仍然具有很大的合法性和空间。这也是去政治化的表现,即并非真正的逃离政治,而是以一种反抗想象的“主流政治”的方式(即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建构一种新的政治。 但在新冠疫情之后的2021年再去读这本书,我们会发现有很大的变化。新冠疫情期间,自由主义者对“公民社会”的倡导和僵化官僚体制的指责虽然存在(尤其是疫情初期武汉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但已经不再是主流了。随着国家全面介入抗疫,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转向对“社会主义体制优越性”的赞美,这种声音在和西方国家的对比之下被民族主义情绪进一步放大了。 这里发生了十分重要的变化。如果是08年的时候,自由主义在话语层面依然具有一定宣称独立于体制之外的“公民社会”的合法空间,尽管这一社会在结构性上依存于国家。那么十年之后,这种结构性关系依然没有改变,但在话语层面上,公民社会的想象已经让位给大一统的国族叙事或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动员话语,这恰恰就是一种“再政治化”的表现,但这个“政治”只是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民族主义、国家主义“政治”。这种变化也意味着自由主义的“公民社会”想象已经无法维系,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社会”只有依托“国家”才能生存,这点在《上海摩登与复旦自由》那篇文章中也有所体现。在这个意义上,“再政治化”是“去政治化”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逻辑。 B: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所有的中国改革派和自由主义者都在呼唤保卫社会的必要性。最后国家跳出来说没有谁比我更懂保卫社会,然后整个社会被回收进国家的逻辑。之前提到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他也同样强调国家的统合作用,国家在本质上拥有最高的总体性的规定性。但到哈贝马斯这里,社会似乎就真的完全独立于国家,成为一个商谈伦理的或者是立法者的空间。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从来就不是如此的。借用葛兰西的话说,所谓的市民社会只不过是统治阶级行使领导权(Hegemony)的场所,而国家则是统治阶级行使权力(power)的场所,二者本质上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如果再借用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概念,市民社会的很多部分其实是国家体系的延伸,与其说是反映了公民的愿望,不如说反映了国家的意志。 但拒绝自由主义者的“公民社会”想象,并不是要简单地斥之为虚伪,并像很多国家主义者一样简单地坚持“人民”话语,这同样可能导向某种保守的民粹主义后果。人民/公民的二分法及其对应的大众民主/公民社会想象是08年地震以来持续了四五年的热度话题。但将“公民”视为一个异于左翼政治传统的概念是荒谬的。历史上“公民”成为一个激进的政治符号本身就是从革命传统中形成的,从法国大革命一直到巴黎公社都还在使用这个词进行政治动员。苏联革命也非常热衷于使用这个词。他们强调“人民”的时候更多强调的是一种革命的外延性,而强调“公民”则更多是将革命的主权者行使权利的身份和公民身份结合在一起。 虽然公民话语在前三十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浮出水面,而是在改开后才热起来。但如果追究公民的实质所指,即一个由经济基础保证的政治的主权者,那么中国恰恰具有普遍的公民社会实践,单位制就是最好的理智,即既行使经济权利又行使政治权利的空间。自由主义者在呼吁保卫社会的时候,恰恰忽视了正是他们拥护的改革将中国原有的社会破坏殆尽,所以才不得不在废墟上重建新的社会。而原有的“国家”也变了。所以本质上中国的问题与其说是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不如说是中国曾经有强国家与强社会同时出现,而改革时代则是国家和社会同步衰退。2000年以来又是国家和社会能力同步回升,但二者的性质都发生了本质变化,这是以国家法权修改为标志完成的,即包括《物权法》在内的一系列司法实践,将之前国家、社会性质的改变给予了制度性的追加与承认。因而出现了新的市民社会。这又将中国进一步推向了不可逆的市场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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