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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普及

2021-1-27 23:5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082| 评论: 1|原作者: 常安|来自: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摘要: 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心理基础之夯实,是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 

  (一)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角度讲,是对少数民族公民受教育权、就业工作权、文化权利等基本权利进行切实保护的长远之举;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则是民族地区完成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东中部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学习掌握科技知识能力偏低、就业渠道比较窄,这些都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不够有密切关系。”[18]可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普及不够,是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直接影响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夯实。

  在民族地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也是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首先需要破解的难题。而在民族地区“发展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P.156),利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与文化旅游业,都需要相关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尤其是在如今互联网+、平台经济如火如荼的时代,民族地区如果充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可以更好地搭上新兴经济的时代航轮,获得更为丰富的商机,融入更为广阔的全国市场。如果我们把就业市场、发展空间投向全国,当少数民族公民走出边疆民族地区,来到东部沿海城市进行就业与发展,则更需要具备熟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这些年民族地区的语言脱贫攻坚工程,通过对于民族地区适龄劳动人口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方式,实现异地就业发展的显著成就,也证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实现脱贫攻坚、解决就业难题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统一多民族国家,重视经济基础的夯实与经济现代化,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个典型特征。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各族人民的团结更加紧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凝聚。因此,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也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在我国即将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谋划好“十四五”期间的民族地区发展大计。其中就必须以更高的政治大局意识,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夯实角度,以更为坚决的态度,着眼长远,加大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以此让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更加紧密,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康庄大道。

  (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这一战略任务的大局出发,明确将“加强交往交流交融”部署为民族事务领域必须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事项,并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念与要旨做了系统阐述:“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趋势,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2](P.107)

  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4]。只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才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前提则是语言文字的相通。一方面,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从整体上看,中国56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但在微观层面,受自然和人文等多重因素影响,尚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群众,与其他群体存在程度不同的文化—经济—社会生活—心理隔离”[19],而这种疏离,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语言的不通。另一方面,在我国已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民族人口分布格局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的社会背景之下,“以往民族工作所依赖的区域格局、人口构成、民族分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民族工作的对象正在从民族地区扩展到中东部地区,从农牧区扩展到城市”[2](P.281);如果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公民不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就很难融入当地社会和群体,而是“聚族而居,形成小的文化相同、习俗相近、互帮互助的社会关系密切的群体,而这种聚居形式又与周围社会形成相对隔离,使他们更难以融入迁入地社会与当地民众相互认识和彼此认同”[20],而这种“分区聚集而居,这个民族一块,那个民族一块”[21],也自然会导致共同体成员对于作为次级共同体的民族归属感得到极大的增长,而影响到作为一体的大共同体中华民族的归属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也由此受到侵蚀。

  正因为如此,我们就必须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程中搭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沟通桥梁,只有在此基础上,各民族学生到了学校才不会“各抱各的团、各转各的圈”[2](P.269),进了城的少数民族群众也才能够很好地融入当地社会,而不是“各民族按民族成分、宗教信仰分区聚集而居、抱团扎堆……形成城中村、贫民窟、民族屯”[2](P.291)。因此,只有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才能确保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顺利进行,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文化认同的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2](P.25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除了从加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密切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经济联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角度发力,还需要意识到,“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P.25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心理基础。

  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本身就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发展的产物,也是几千年来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更是中华各民族文化集大成的生动体现。“普通话的前身北京官话,上溯元明、推广于清代。普通话的标准音采集点,是以满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62%的承德滦平县。可以说,历史上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对现代普通话的形成和发展功不可没,是‘多元’的‘要素和动力’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性做出的贡献。”[22]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也涌现出不少以汉文进行创作的少数民族作家,如元好问、贯云石、纳兰性德、曹雪芹等,他们所创作的脍炙人口的名作,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中国历史上氐族、鲜卑族、契丹族、女真族、满族等出身的政治家,也体现出非常好的汉语文造诣,汉语言文字也是历代中央政权处理政令的通用文字;而《敕勒川》《木兰辞》等流传于我国南北朝时期的少数民族民歌,也同样为中华各族人民所吟诵、传唱,成为中华各族人民共同的文化财富。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和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繁荣,一大批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作家、艺术家结合自身民族文化传统,充分吸收中华文化的宝贵养分,为中华文化的当代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为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作品在全国范围内的传播并成为中华文化的杰出代表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推动力。但是,关于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在理论研究和现实生活中仍然不乏一些错误的认识。⑧“繁荣和发展各民族文化,要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来做”[23],不能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我们强调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但同样不能对其片面理解,不能以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为借口削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法地位,阻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妨害少数民族公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权利的享有。

  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4]。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是中华文化绵延发展的语言文字载体,也是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充分使用、传承发展不可或缺。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民族地区教育文化水平的飞速发展、随着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不断普及推广,各族人民会越来越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各民族共同的文化财富,也将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过程中为中华文化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珍视,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心理基础,也必将由此得以进一步加强。

  (四)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捍卫国家主权与国家安全

  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通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述规定明确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法和法律地位,阐明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属于国家事权的权力属性,也表明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是全国各族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全国各族公民所必须遵循的法定义务。

  国家建设除了需要注重政权建设、制度建设的刚性一面,还需要塑造和强化政治共同体成员国家认同的柔性一面。“国家认同建构依赖多种资源,国家象征是其重要资源之一。从国际政治角度看,国家象征是国家在进行国家交往中所依赖的识别标志;从国内政治角度看,国家象征代表了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民族精神,是国家整合社会和创造公民对国家认同的重要资源。”[24]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则正是一国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和国家认同塑造的重要载体。因此,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其推广和普及除了具有提高各族人民科学文化水平以及促进各地区经济、社会交流等现实功能以外,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功能便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身所体现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符号功能。纵观世界各国立宪史,语言文字常常与国旗、国歌、首都一起被宪法明确为国家象征,而滥觞于近代中国的国语运动、汉字改革运动,同样一开始便与近代中国的国家建设大背景密不可分。⑨在我国宪法文本中,诚如尤陈俊所指出的,“虽然没有将语言与国歌、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规定在一起,但语言与国族认同之间的微妙关系,不仅同样值得关注,甚至更为历史久远”[25]。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强调,实际上已经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所承担的象征国家主权、塑造国家认同的重要使命。

  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还关涉国家安全。一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受到阻碍或者侵蚀,实际上也是对其国家安全的危害。当今随着国际、国内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各种新的挑战层出不穷,我们除了要重视传统的政治、经济层面的国家安全领域外,还需要重视文化、意识形态等层面的国家安全。而语言文字这个看似技术性的领域,实际上同样也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一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安全,本身即为一国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对其他国家安全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其中最典型的即语言安全和政治安全的关系,如部分国家的分离主义运动,常常从部分族裔语言的地位无限拔高开始或者通过语言政治的手段来实现其政治分离目标。⑩诚如苏金智所指出,“在国家统一、国家认同方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方面的建设处在国家语言能力中的核心基础地位。应该看到,台独、港独,包括国际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国家分裂往往从不认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始。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国家语言能力提升的重中之重”[26]。因此,鉴于语言文字安全之于国家安全的高度重要性,我们必须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政治高度来把握,增强各级部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坚定性和执行力。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持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因此,民族地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推行和立法设计,也需要遵循上述宪法、法律的规定,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法和法律地位,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统一。

  结语

  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多语言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做好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工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事关国家主权彰显和民族和睦团结。这决定了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在语言文字政策方面,统筹推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并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就。我国对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基本精神是一以贯之的,并且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对此,我们应当有高度的制度自信与政治定力。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发展的产物,也是几千年来中华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的象征标志和塑造国家认同的重要载体。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少数民族公民受教育权、就业工作权、文化权利、经济权利的全方位权利保障,有利于民族地区的民生福祉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社会、文化心理基础夯实,是真正的功在千秋、利在长远的国之大计。我们应当牢记,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者,各民族文化不能自外于中华文化;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宪法和法律地位,同样必须成为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2](P.267),强调“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18],要求“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4]。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27]。我们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党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中民族地区教育水平提升的总体部署,从少数民族公民的长远权益保护的考虑出发,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需求出发,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局出发,统筹安排、精准施策,坚定不移、坚决有力地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战略任务。

  注 释

  ①参见李宇明《认识语言的经济学属性》(《语言文字应用》,2012第3期)一文中的具体分析。

  ②参见苏力《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第八章中关于古典中国时代“书同文”与“官话”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共同体型塑中所起的作用。《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44-387页。

  ③如张治国《语言安全分类及中国情况分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刘跃进《国家安全体系中的语言文字问题》,《语言教学与研究》,2011年第6期;等等。

  ④晚近的一篇关于现行宪法文本中普通话条款的研究,见于尤陈俊《法治建设的国家能力基础:从国族认同建构能力切入》(《学术月刊》,2020年第10期),作者梳理了新中国制宪历程中关于普通话条款的相关讨论并分析了语言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复杂关系。

  ⑤关于社会主义作为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价值根基,可参见常安《缔造社会主义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历程》(《学术月刊》,2019年第9期),常安《理解民族区域自治法:社会主义的视角》(《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等文中的相关分析。

  ⑥“经过笔试和面试,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100多名来自贫困家庭的青年在江苏昆山的一家企业顺利就业。而在来之前的培训班上,一些青年甚至不会用汉字写自己的名字。这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一幕。2016年,云南省启动了民族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攻坚工程,开展普通话培训,几年下来效果明显,截至目前已完成9.96万名劳动力培训”。参见《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创造幸福美好生活》,《人民日报》,2020-09-09。

  ⑦如《星光大道》《中国好声音》等影视节目中涌现出的吉克隽逸、旦增尼玛、阿兰等少数民族歌手,通晓民族音乐、国家通用语言、现代音乐制作技术,取得了良好的艺术效果,也充分展示了少数民族文艺的丰富面向和少数民族公民文化艺术创作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阿来、艾克拜尔等作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展示了藏族、哈萨克族的文化魅力,同时也体现出作为中华民族精英的担当。用艾克拜尔的话说,就是“汉语受众面广,传播迅速,这使得我与用母语创作的作家相比获得了某种优势”,同时,“用最优美的中文,写最美好的中国人形象,为全世界热爱中文的读者服务”,也是少数民族公民作为中国人和中华民族精英的自豪感和责任感的真情流露。参见《用最优美的中文,写最美好的中国人形象——访哈萨克族作家艾克拜尔·米吉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网,http://www.minzunet.cn/eportal/ui?pageId=663068&articleKey=742556&columnId=729508,2018-10-26。

  ⑧如有学者指出,“在相当长的时间,我国民族工作强调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和认同,但中华文化的培育和认同有所忽略,使得少数民族的文化自觉得到增强、文化边界有所强化,而中华文化认同却逐渐衰降。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民族团结,也不利于国家的稳定统一和人们凝聚力的增强”。参见崔榕《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⑨对此可参见王东杰的出色研究,《声入心通:国语运动与现代中国》,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⑩如根据翟晗的研究,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大区于1978年制定并实施的《语言规范法》,标榜保护和推广加泰罗尼亚语,其实质则是采取“语言浸入政策”,作为缓慢培养加泰罗尼亚地区分离意识的长期手段;而西班牙宪法法院对此则缺乏足够警觉,在遏制分离的相关关键判决上也存在疏忽,为后来加泰罗尼亚分离势力坐大留下了空间。参见翟晗《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分离危机的再审视》(《欧洲研究》,2019年第5期)中的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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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托派分子 2021-12-15 22:49
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
列宁 《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年10-12月)》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lenin/marxist.org-chinese-lenin-19131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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