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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疾控体系 —— 四次危机,一个教训

2020-5-16 23:1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364| 评论: 0|原作者: 王绍光|来自: 开放时代

摘要: 由于种种原因,“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有时并未得到切切实实的贯彻。在过去70年,我国防疫疾控体系曾出现过四次危机,这四次危机爆发的时代背景不同、具体原因不同、表现方式不同、严重程度不同、善后处置不同,但教训是同样的



由于种种原因,“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有时并未得到切切实实的贯彻。在过去70年,我国防疫/疾控体系曾出现过四次危机,这四次危机暴发的时代背景不同、具体原因不同、表现方式不同、严重程度不同、善后处置不同,但教训是同样的:偏离预防为主,就会遭受惩罚;必须时刻谨守“预防为主”,筑牢公共卫生的第一道关口——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我国“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形成过程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显著特点,并显示了其辉煌成就。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有时并未得到切切实实的贯彻。在过去70年,我国防疫/疾控体系曾出现过四次危机,这四次危机暴发的时代背景不同、具体原因不同、表现方式不同、严重程度不同、善后处置不同,但教训是同样的:偏离预防为主,就会遭受惩罚;必须时刻谨守“预防为主”,筑牢公共卫生的第一道关口——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关键词】预防为主 公共卫生 防疫 疾病预防控制

  2020年春,一场“新冠肺炎”危机肆虐中华大地。现在疫情已逐渐消退,但还没有结束。与17年前的“非典”危机相比,这次疫情造成的损失足足高出一个数量级:死亡人数从数以百计到数以千计;确诊人数从数以千计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从千亿级到万亿级,而同期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增加了6.7倍。面对如此惨痛的遭遇,人们不禁要问,这类疫情有没有可能避免或减轻?需要做什么才更有可能避免或减轻这类疫情?

  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有这么一套体系,它可以通过国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有效地减少甚至杜绝野生动物交易;它可以通过食品卫生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危险性评价体系,及时地对重大疾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它可以通过应急处理队伍,快速地开展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它可以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顺畅地管理全国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那么,新冠肺炎疫情还会不会发生?即使发生,我们能不能很快将它扑灭在萌芽期?其实,这套体系本应该已经存在,它正是2005年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设想的努力方向。显然,设想与现实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2020年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几天后,在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这场疫情对全国各级疾控中心的应急处置能力是一次大考。……暴露出许多不足。要把全国疾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建设来抓,加强各级防控人才、科研力量、立法等建设,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中国公共卫生有哪些短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下简称“疾控体系”)的不足体现在什么地方?这些短板与不足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出现这些短板与不足的根本原因是什么?通过梳理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疾控体系经历的四次危机,本文试图从中汲取一些教训。

  一、预防为主与疾控体系

  要了解公共卫生的短板和疾控体系的不足,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公共卫生?为什么公共卫生比医疗诊治更重要?中国有什么样的疾控体系?该体系是如何一步步演化到今天这个样子的?

  有人梳理过相关文献,发现对“公共卫生”至少存在18种不同的定义。但所有公共卫生学者恐怕都同意,最经典的定义还是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温斯洛(Charles-Edward Amory Winslow, 1877-1957)于1920年提出的:“公共卫生是通过有组织的共同体进行努力来预防疾病、延长寿命、促进身体健康和提高效率的科学和艺术,包括改善环境卫生,控制传染病,教育每个人注意个人卫生,组织医护人员为疾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性治疗提供服务,以及建立社会机制来确保共同体中的每个人都能达到适于保持健康的生活标准。”1951年,世界卫生组织几乎完全采纳了这个定义,只是在“身体健康”之外,加上了“心理健康”。时间跳到2003年,在“非典”疫情得到控制后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给出了内容近似但更精炼的定义:“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

  上述近乎一脉相承的定义揭示了公共卫生的几个特点。

  第一,是“大卫生”概念,而不是“小卫生”概念。“小卫生”的注意力集中在得了病如何处理;“大卫生”的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尽量使人们不生病、少生病。

  第二,关注“群体健康”,而不是“个体健康”。临床医学与寻求治疗的个体病人打交道;公共卫生与所有人打交道,与大大小小的共同体打交道,小到居民社区,大到整个社会,甚至全球。

  第三,需要整个共同体集体的、合作的、有组织的行动,而不仅仅是依靠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行动。这意味着,国家正式公共卫生机构、一般医疗卫生机构、基层政治与社会组织、普通民众都应动员起来,通力协作。

  第四,强调“预防”,而不是“诊疗”。临床医学意在为个体病人作出诊断、开出药方或制定诊疗方案;公共卫生则关注预防控制疾病在共同体内发生,促进所有人的健康。

  第五,属于“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医生为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病人可以独享,医生可以排他,属“私人物品”;公共卫生服务,受益方不能独享,提供方无法排他,是典型的“公共物品”。

  第六,应由政府提供,而不是由市场提供。公共卫生必须由国家投入,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提供给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因为一方面,作为公共物品,无法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时排除没有付费的人,付费的人也无法独享公共卫生服务;另一方面,传染病、流行病是“公害”,如果寄希望于病人自费求治,会导致传染病、流行病愈演愈烈。这就要求政府担负起对整个卫生系统的领导作用,并应优先保障公共卫生机构的运营经费,使之别无旁骛。

  第七,必须向共同体内所有部分、所有成员平等地提供,而不是向其中某些局部、某些人特供。人们常常借用“保护网”一词来形容公共卫生的覆盖;如果保护网漏洞太多,它就毫无用处。

  第八,必须持久连续地提供,而不是断断续续地提供。公共卫生领域的学者都知道美国前公共卫生总监库普(C. Everett Koop)的一句名言:“对每个人而言,医疗诊治有时性命攸关;但对所有人而言,公共卫生时时刻刻都至关重要。”如果公共卫生服务时断时续,即使节省下来花费也将得不偿失。

  大量研究发现,由于具有以上特点,公共卫生的优势在于成本低、效益好、覆盖面广,在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方面,公共卫生比诊疗医治的贡献更大。1999年,美国疾控中心曾发表过一篇文章,历数美国公共卫生在20世纪取得的十大成就。美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在20世纪一共提高了30岁,其中25岁可归因于公共卫生的进步。本文后面将会提到,仅在20世纪下半叶,中国人的人均预期寿命就增加了30多岁,速度比美国快,而且公共卫生,尤其是疾病预防控制的贡献更大!

  人民政府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更重视公共卫生。新中国一成立,就将公共卫生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尽管资源极度短缺,但仍在很短的时间里办了四件大事:确立了卫生工作方针,建立了卫生防疫体系,建立了妇幼卫生保健体系,建立了爱国卫生运动体系。其中,确立卫生工作方针具有奠基性的意义。

  1950年,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确定的总方针是:“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1952年,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又在卫生工作方针中增加了一条:“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这样就形成了“四大方针”。很明显,除了“为什么人”的问题,“预防为主”是最重要的方针。预防为主体现了中国传统医学“上医治未病”的智慧,继承了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军队、根据地、解放区卫生工作的实践经验。1951年9月9日,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中,毛泽东告诫:“中央认为各级党委对于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的缺乏注意是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缺点,必须加以改正”。他特别提醒广大干部,“就现状来说,每年全国人民因为缺乏卫生知识和卫生工作引起疾病和死亡所受人力、畜力和经济上的损失,可能超过每年全国人民所受水、旱、风、虫各项灾荒所受的损失,因此至少要将卫生工作和救灾防灾工作同等看待,而绝不应该轻视卫生工作”。为此,他明确提出要求,“今后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在经费方面,除中央预算所列者外,应尽其可能在地方上筹出经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物质生活的改善,我国的卫生工作方针三度进行了调整。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计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方针是:“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它改为:“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016年,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做出了新的概括:“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可以看到,不管卫生方针怎么变,“预防为主”始终是我国卫生工作最重要的方针,仅次于“为什么人”的问题。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新中国刚一成立就开始致力于构筑卫生防疫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百废待兴,而在1949年10月下旬,人民政府便成立了中央防疫总队,先后组建9个防疫大队,平时协助驻在地开展防疫工作,一旦出现疫情便集中奔赴疫区,进行扑灭工作。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正式成立,由公共卫生局负责全国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也就是说,在卫生部成立之前,政府已开始部署建立防疫体系。由于当时专业防疫机构和专业防疫人员极少,尤其在基层更是如此,卫生部下发的《关于1950年医政工作的指示》明确要求:县卫生院要把全县防疫工作当作其首要任务。到1952年底,全国从无到有,已建立起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147个,共有卫生防疫人员2050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750人,占比达76.8%;公共卫生医师532人,占全国医师总数的1.0%。

  1953年1月,政务院第167次会议正式批准布局全国性卫生防疫网络,提出逐步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县旗、区卫生防疫站的计划。次年,卫生部发布《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规定》,这是新中国卫生防疫体系建设中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级卫生防疫站的任务。十年后,卫生部发布《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暂行办法”升级为“试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卫生防疫站的任务,即“组织、指导、监督、执法”四个方面。同年,国家编委、卫生部颁发了《卫生防疫站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到1965年底,全国共设有卫生防疫站2499个,工作人员4.91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1万人,占比达83.5%。这样,到“文革”前,全国大部分地方已建立起卫生防疫站;同时,县及县以上级别医院都建立了预防保健科,公社(乡)卫生院都建立了卫生防疫组。“文革”结束后,卫生部于1979年发布《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又升级为正式“条例”,规范了省、地市、县卫生防疫站体制。1980年,全国已建立卫生防疫站3501个,卫生防疫人员增至10.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至8.09万人,占比达78.1%。到此,中国已形成一个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国家卫生防疫体制(以下简称“四级网”),其主体是各级卫生防疫站,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经费。

  除了国家四级网以外,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创举是,建成了另一个深入基层、投资不多、收效显著、深受人民欢迎的防疫网络,其雏形始见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逐步与新生的合作医疗制度、赤脚医生合成“三位一体”的“三级基层医疗预防保健网”(以下简称“三级网”)。基层三级网分布在广大农村,由县级卫生防疫站、公社(乡)防保组(站)、大队(村)卫生室组成。这个农村卫生三级网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以县、乡、村三级卫生组织机构作为依托,按行政区划设立,围绕共同的目标运作;二是在共同的目标下,县、乡、村三级卫生组织在医疗、预防、保健方面的功能定位不尽相同;三是县级、乡级、村级卫生组织的存在本身并不构成三级网,将它们联成网络的是三级组织在医疗、预防、保健功能方面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有机关系;四是这种协调互补关系的基础,是当时县、乡、村三级卫生组织都不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没有相互冲突的经济利益。1980年,这个三级网拥有约35.9万名县医院医务工作者,104万名公社卫生院医务工作者,146万名不脱产的生产大队赤脚医生,还有236万名生产队卫生员。这520多万人分布在中国广大乡村,他们不是专业的、全职的卫生防疫人员,但卫生防疫是他们重要的职责,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为基层预防保健服务提供了基本保障。

  以县级为枢纽,国家四级网与基层三级网相互衔接,构成了一个遍布全国边边角角,相当严密的卫生防疫体系。

  基于这个颇具中国特色的疾病防控体系,我国卫生防疫事业很快便初见成效,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新中国成立后短短几年,中国人的总体健康状况就大幅改善。1956年,毛泽东欣慰地说:“过去说中国是‘老大帝国’,‘东亚病夫’,经济落后,文化也落后,又不讲卫生……但是,经过这六年的改革,我们把中国的面貌改变了。我们的成绩是谁也否认不了的”。新中国成立前,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不到35岁;1957年,新中国的第一次大规模调查发现,人均预期寿命已升至57岁。在短短七年间,人均预期寿命增加了22岁,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婴儿死亡率的快速下降,以及对传染病的有效控制。新中国成立前,婴儿死亡率高达200‰,1958年已下降至80.8‰,跌了一半还多!新中国成立前,传染病、流行病肆虐,早早地夺走很多人的性命,或大大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例如,1950年前出生的不少人因患上天花病毒引起的烈性传染病,变成“麻脸”;新中国从1950年起大力推行全民种痘,到1961年,已基本消灭天花,比全球最终消灭天花提早了将近20年。此后,我国又陆续有效控制了霍乱、鼠疫、回归热、黑热病、脊髓灰质炎、斑疹伤寒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控制了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使新中国成立初期居于全国人口死因第一位的寄生虫病基本得到控制。

  随着健康水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到198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提高到69岁。美国在整个20世纪,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了30岁,而新中国仅在成立后的头30年就提高了34岁,平均每年提高1.1岁,是人均预期寿命的快速提高期(见图1)。一项跨院校、跨学科的研究表明,在1950年—2010年间,疾病预防控制对人均预期寿命提高的贡献率高达80%,其余20%才是诊疗医术的贡献(见表1)。如果对1950年—1980年的情况加以测算,疾病预防控制对人均预期寿命提高的贡献率应该更高。很显然,不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没有两个卫生防疫网络,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取得如此辉煌成就的。

  虽然“预防为主”一直都是我国的卫生工作方针,但在执行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该方针有时并未得到切切实实的贯彻。回首过去70年,我国防疫疾控体系曾出现过四次危机,每次都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新冠肺炎疫情是最近的一次。

  二、第一次危机(1958—1962)

  本来到1957年底,全国的卫生防疫机构数量已从1952年的147个跃升至1626个;在一些省份(如河北),各级卫生防疫站已全部建齐。但“大跃进”开始后,刚组建起来不久的防疫体系便面临定位变动不居的问题。由于在此之前,中国刚刚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权力下放,而“大跃进”又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方式展开的,因此这次危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并不完全一样。不过,总体而言,在这几年里,中国的卫生防疫体系被严重削弱了。

  例如,在1958年最后一个季度的“全民大炼钢铁”热潮中,相当多的防疫人员不得不放下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其中。又如,那几年,行政区划变动频繁,相邻的区县先合并、后分离的情况不少。行政区划的合合分分必然带来卫生防疫站的合合分分,不可避免地耗费了大量人力与物力。即使行政区划不变,1957年—1959年间,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都在精简机构;为此,很多地方政府将卫生防疫站撤销,或把它们并入别的卫生部门(如卫生局、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妇幼保健站、红十字会、医院等),合署办公,被称作“三合一”“四合一”。哪怕名义上没有撤销,合并的后果是这些机构的防疫职能被边缘化。更严重的是,1960年—1962年间,为了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全国上上下下开始大规模进行人员精减,全国文教卫生系统减少了几十万人,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卫生防疫专业人员,他们大多数被迫改行或调走,还有些人被下放到农村。

  以河北为例,在这几年,整个卫生系统经历了几轮合并、精简、精减。部分专署及县甚至将卫生部门与文教部门合并,称为文教卫生局(科)。同时,上到省卫生厅,下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被大幅压缩,80%以上的基层人员从拿国家工资转为公社或医生集体经营,有的专区转员率甚至高达90%左右。这其中,卫生防疫机构难以幸免。人员大量流失、机构频繁调整,严重削弱了防疫体系的能力。1959年—1963年,伤寒在全国各地广泛流行达五年之久,发病率处于37.75/10万—50.17/10万的高位,而河北是重灾区,累积发病人数达20余万人,死亡3000多人,是新中国成立后最严重的一次伤寒疫情。同样也是在1959年—1963年间,疟疾在全国大面积暴发,发病率较1958年大幅度飙升。这些都给人民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带来很大的影响。

  直到1963年国民经济开始恢复后,这次危机才划上句号。1963年,卫生部卫生防疫司组织一些省、市的卫生防疫站站长,开始着手修改1954年发布的《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规定》,并于1964年正式颁布了《卫生防疫站工作试行条例》与《关于卫生防疫站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草案)》。这些措施,增加了卫生防疫站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改善了他们的仪器、设备与房屋条件,对卫生防疫站的迅速恢复和迈上正常发展轨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到1965年底,全国卫生防疫站数量增加到2499个,人员有49079人,其中卫生防疫技术人员40527人,包括公共卫生医师(技师)6428人,占全国医师(技师)总人数的4.5%;与1952年相比,机构增加了16倍,医师(技师)增加了11倍。

  三、第二次危机(1967—1970)

  这次危机发生于“文化大革命”的早期。从1966年秋冬开始,全国各地各级公共权威机构开始受到攻击。到1967年—1968年,派斗不已,社会失序,政府与其职能部门已难以正常运转,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工作陷入停顿。1969年—1970年,虽然公共权威机构开始重建,社会秩序逐步恢复,但新成立的各级“革命委员会”对原有的政府部门与公共机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大跃进”时期,卫生防疫站往往名存实亡,即保留名称,但并入其他机构;而这时,很多卫生防疫机构被正式撤销,连“名”也不存了。如在安徽,1969年,除蚌埠等个别地方的卫生防疫站仍保留建制外,全省各级卫生防疫站相继撤销。同一年在河南,驻马店率先撤销了卫生防疫站,其后别的市县也紧随其后,相继撤销了本地的卫生防疫站。本来在1966年,全国已建成2513个卫生防疫站,达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最高点;但接下来的三年里,防疫站数量持续下滑,降至1969年的1480个,重回1956年的水平,减幅达四成以上(见图2)。随着防疫站数目的大跌,防疫人员大量流失,相当多地方的防疫工作已无法开展,导致整个国家的卫生防疫体系支离破碎,疫情频繁出现且大幅回升。

  1966年秋至1967年春,适逢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行性脑膜炎”,以下简称“流脑”)暴发,几百万人次的红卫兵跨域“大串联”造成传染源迅速扩散,加剧了疫情的传播。起初,流脑只出现在一些大城市,不久便沿铁路、公路等运输线向中小城市蔓延,最后由返乡的红卫兵扩散到农村甚至偏僻山区,引发疫情波及全国:在当时全国的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除台湾外)中,有23个出现了集中发病现象。到1967年2月—4月,流脑发病规模达到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发病人数达304.4万人,发病率高达403/10万,死亡16.7万人,病死率为5.49%。

  由于当时卫生部已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周恩来总理亲自干预,于1967年3月19日,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彻底叫停“大串联”;并于4月20日再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的名义发出《重申停止全国大串连的通知》,力图阻止人员的跨域流动。同时,中央建立防治脑膜炎办公室,疫情严重的地区也纷纷成立流脑防治指挥部。如此强有力的协同行动很快收到成效,到1967年4月,发病率已快速、大幅下降。

  这次流脑疫情严重,但持续时间不算太长。此后,其他一些传染病(如麻疹、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百日咳)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有些传染病(副霍乱、痢疾、伤寒、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的发病率达到1953年以来的高位,其中疟疾是一个突出的例子。疟疾是一种传播迅速、易于反复的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前,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疾病,每年至少有3000万以上的病人。本来在1966年前后,疟疾疫情已处于下降态势,然而,1968年,疟疾的年发病率开始在一些省份明显上升;1969年,江苏、山东、河南、安徽和湖北五省出现暴发流行,全国发病人数迅速超过1000万例;至1970年,疫情扩展到广东、广西、湖南、福建等地,发病人数达2411.5万例,年发病率2961.1/10万,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最高年份。1971年,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西、贵州、云南等地发病人数继续增加,全国年发病人数仍在2000万例以上。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面积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疟疾暴发流行。为什么会出现这次疟疾暴发流行,业内专家归因于“文革”初期“动乱的影响,整个预防医学战线陷入瘫痪,疟疾防治工作无人过问”。

  “文革”头几年,同样无人过问的还有血吸虫病的防治。与卫生防疫站体系一样,本已建立起来的“各级血防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血研会被迫解散,血防所(站)撤并,血防工作处于停顿状态,病情、螺情严重回升”。在1969年底,这种失控的局面引起了毛泽东的关注,他重提要消灭血吸虫病。当年的最后几天,中央召开了南方十三省、市、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次年初,中共中央转发了这次会议的情况报告,重新组建了中共中央南方十三省、市、区血防领导小组,恢复了办事机构和血吸虫病研究委员会。以此为契机,湖北、安徽、河北、河南等地在1970年、1971年恢复了卫生防疫站建制。1972年,国务院发出《健全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其他地方曾被撤销的防疫和防治机构也开始恢复或重建,当年全国卫生防疫站的数目已恢复到1966年的水平。到1976年,防疫站数目达到2973个,比1969年的低点高出一倍多。

  “文革”后期(1970年—1976年),在四级国家卫生防疫体制逐步恢复的同时,广大农村地区逐步形成了卫生防疫、合作医疗与赤脚医生“三位一体”的三级基层医疗预防保健网,第二次危机渐告终结。这两个网络各有侧重、相互衔接,构成了一个覆盖城乡、深入基层的公共卫生网,有效地促进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广泛开展,“为20世纪70年代实施冬春季预防接种降低白喉等疫苗针对的传染病发病,整治环境卫生控制血吸虫病、黑热病等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人力保障,也为1976年唐山大地震灾后无大疫立下了汗马功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疾病,专业机构与队伍的建立与维持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次、第二次危机告诉我们,机构稳定是队伍稳定的前提,队伍稳定是事业发展的前提。任何情况下,只要防疫疾控机构被撤销或并入其他部门,防疫疾控队伍就必然会被削弱,其后果往往是疫情暴发与失控。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应该牢牢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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