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派组织起来,是一场争民主的斗争。过去一些网友不感兴趣,认为民主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无产阶级不争民主,要革命。在这个问题上,项观奇挨批不少。"(这里我只简单插上一句。其实项观奇同志早在其“半社会主义论”一文中就已经极好地闡述了人民民主的重要意义了) "在现在言路堵塞的舆论管制之下,连口头革命都困难的时候,我们应该看得到,争取民主,至少是进行口头革命的必须。" " 我主张为争取话语权而进行斗争。每个人长了一张嘴巴,毛主席说,鸟儿的窝被戳都要喳喳地叫,我们是人,在自己受到压迫时要敢于说话,不能不如禽兽。......打破禁言,争取民主权利。如果我们连这点合法捍卫自己的权利都不做,还有资格称‘毛派’?" "我们争民主,在当前,集中于恢复网站。这是网络左派联合的最广泛的基础。" 以上我之所以抄录了多段老刘同志文章中的话,是由于对“组织起来争民主”的意义,老刘文章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不需要我再啰嗦了。 为什么以前仍有那么些“彻底革命家”“马克思主义本本理论家”反对无产阶级为争取民主(即使是资产阶级的宪政民主)的斗争呢?正像老刘文中所讲的:“我们的一些网友是不是也忘记了,或者是不知道”恩格斯特别重申的贯穿在马克思一切(!)著作中的基本思想------“民主共和国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因为这样的共和国虽然丝毫没有消除资本的统治,因而也丝毫没有消除对群众的压迫和阶级斗争,但是,它必然会使这个斗争扩大、展开、明朗化和尖锐化,以致一有可能满足被压迫群众的根本利益时,这种可能就必然而且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即在无产阶级领导这些群众的条件下得到实现”(列宁)“共产党人在实际活动方面的任务:一种是社会主义的斗争(反对资本家阶级,目标是破坏阶级制度,组织社会主义社会),另一种是民主主义的斗争(反对专制制度,目标是争得政治自由,并使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民主化)。始终强调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两种表现与内容,始终坚持社会主义任务与民主主义任务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列宁) 民主的重要性,(即使争取资产阶级的宪政民主的斗争,共产主义者也应积极投入不能放弃。因为在争取的过程中,"必然会使这个斗争扩大、展开、明朗化和尖锐化",最终导致无产阶级民主的实现)不仅体现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过程中,更体现在组织,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过程中,体现在防止资本主义复僻的过程中,体现在争取最后实现共产主义的整个过程中。因此,完全可以这样说,不懂得争取,落实人民民主的人决不是马列毛主义者! 今天的中国,党和国家的性质确实已经变了.工农劳动大众早已成了资本剥削压榨的无产雇佣工了. 要改变这种社会现状,众所周知的,历史上只有两条道路可选择,即暴力革命和民主斗争.其中民主斗争又分非法和合法的两种(这里所谓的法,当然仅指统治阶级制定,颁步,并用国家机器强制实施和维护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这里只与大家探讨合法的民主斗争的问题.虽然我们都知道,单单通过合法的民主斗争来彻底改变无产劳动大众受剥削受压迫的状况,历史上几乎是没有先例的.这种斗争方式一般只能得到局部的改良.但在选择别的道路的条件不具备时.真正革命的共产主义战士也决不应该放弃这种合法的民主斗争方式.因为这种斗争方式能够极好地宣传教育唤醒,争取联合团结人民大众!只要有利于人民利益的民主斗争,即使得到的只是局部的改良,革命者仍然应该给予支持和参与.当然,同时也必须明确指出这不是问题的根本的解决!而决不能与己无关,坐壁上观,甚至冷嘲热讽,对之打击.这种孤家寡人,自命清高,无所作为的作法,只能是脱离群众,无益且有害革命的蠢举! 刘金华同志提出“联合起来争民主”,并且要“合法公开”地进行。那么: 要“联合起来争民主”,首先应明确要争的“民主”的内涵。我认为1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以民为天,一切以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为准则。2必须由人民了解,参与管理与监督一切国家事务和社会活动.3保证人民进行当家作主的一切活动的基本权利(民主和民生权利)必须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不得侵犯。今天来看,这些基本权利至少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权利;有劳动工作权利,有养老医疗,基本生活保障和生存的权利。以上民主的三个方面,就应是我们联合起来要争的,是缺一不可的。 在当今中国,以上民主的三个方面都是严重缺乏的,实在需要革命者,需要觉醒的无产大众“联合起来”去争取啊! 要“联合起来争民主”,必然涉及到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今天我们国家的宪法仍然延续毛主席年代制定的宪法,原则规定了国民享有许多基本民主权利。但我国“改开搞”后陆续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否在保证落实宪法规定还是阻碍甚或实际取消了这些宪法规定呢?这实在也需要我们加以重视探讨的 比如,要“合法公开”地“联合起来争民主”首先就涉及到具体法律法规有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规定。对其中那些禁止性规定,我们要注意规避;同时对那些有碍宪法原则规定的实现的法律法规条款,我们要提出质疑,唤起民众进而推动“人大”,依据宪法原则进行修改。这也是“合法”(合乎宪法)行为!而且非常必要! 以上这些仅是我一管之见,谨供大家讨论参考,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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