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编者按: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入选。最高法认为该案推动了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弘扬了保护英雄的社会正气,对类似案件的审判起到了示范指引作用。
从2013年洪振快起诉郭松民、梅新育开始,昆仑策研究院就积极介入,多次召开研讨会,分析案情,支持诉讼。在郭、梅胜诉之后,又积极推动“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洪振快,并积极支持赵小鲁律师代理此案,支持研究院副院长王立华作为诉讼代理人,昆仑策研究院在推动“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取得积极结果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

(一)
2005年3月27日,网民“天狐行空”在西祠胡同社区发贴:《艺术的真实与生活的真实:我所知道的“狼牙山”和“五壮士”的故事》,文章说: 1、跑上绝崖是迷了路,而非为了掩护大部队转移而故意把敌人引向绝壁;2、是拼不过敌人不小心倒退摔下了悬崖而非故意跳下。这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全盘颠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的谣言。
(二)
2005年3月28日,上述造谣贴发布一天后,在一个取名为“热血汉奸→汉奸杀龙”网上论坛里,有一个网名为“不想做中国人”的人,以《暴笑!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为题,对谣言增添了大量新的恶毒歪曲污辱的内容。
(三)
2005年3月29日,多个海外fa lu功网站率先呼应转载。
(四)
2013年8月27日,广州网民张广红(@拈花笑评223)在微博中,把这个恶毒谣言改头换面后发出。内容如下:“老师袁腾飞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这5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绝路逃跑。”
该谣言网上传播后,引起了网民和全社会的极大愤怒。
(五)
2013年8月29日,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将信息发布人张广红抓获。张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越秀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及第11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张广红处以行政拘留7日,收缴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
(六)
2013年9月2日,在张广红被抓3天后, “天狐行空”在“西祠胡同孔子圣学”社区解释说:“此文复制于一位军旅作家在网易的博文以佐证主文。但刚才我点击标题链接却发现原文已被删除,不能打开链接。但版权仍归原作者,特此说明。”此人做贼心虚,不敢承认自己是始作俑者了。
(七)
2013年9月9日,张广红被抓捕不到10天,“历史学者”洪振快公开进行声援,炮制出《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在《财经网》公开发表,并迅速被《共识网》等多个网站转载。

(八)
2013年9月10日,洪振快的文章发出后,“天狐行空”显然受到鼓舞,在“西祠胡同孔子圣学”社区,重发了最初由他编写的谣言《艺术的真实与生活的真实:我所知道的“狼牙山”和“五壮士”的故事》。在最初的谣言中,他自称是保定工作组的干部,现在又自称是“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的人员。
(九)
2013年10月30日,广州市公安局对张广红申请的行政复议作出决定,维持越秀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十)
2013年11月13日,张广红向越秀区法院起诉公安局。
(十一)
2013年11月,与张广红起诉广州市公安局的同时,洪振快在自己任执行主编的《炎黄春秋》月刊,登出自己撰写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编辑为同为《炎黄春秋》执行主编的黄钟。文章对“狼牙山五壮士”进行全面贬损抹黑,激起网民的极大愤慨和怒斥。
(十二)
2013年11月23日,网民鲍迪克发布微博:【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并附上《炎黄春秋》刊出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链接。洪振快贬损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开始变成一些人认识历史的依据。
同日,梅新育转发鲍迪克上述微博,并对贬损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进行愤怒评论:“《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
同日,郭松民转发鲍迪克、梅新育的上述微博,并把诬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联系在一起评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
(十三)
2013年11月29日,时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的黄钟、洪振快,委托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分别向梅新育、郭松民发出律师函,提出道歉、赔偿等要求,并以起诉相威胁。
(十四)
2014年2月13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广红的诉讼请求及赔偿请求。时隔不久,张广红以“一审罔顾本案事实,草率驳回上诉人的诉请,依法应当予以纠正;被上诉人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十五)
2014年3月11日,黄钟、洪振快起诉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丰台法院立案。
(十六)
2014年4月4日,黄钟、洪振快起诉时任《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海淀法院立案。由于郭松民的不妥协立场,洪振快等对郭松民的索赔金额超过梅新育一倍。
(十七)
2014年5月26日和28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分别向梅新育和郭松民发出通知,定于6月3日、4日分别开庭,引起极大社会反响。梅、郭两人认为,准备应诉时间太短,来不及搜集证据,要求推迟开庭时间。此后由于不明原因,丰台区、海淀区法院没再通知开庭时间。
(十八)
2014年12月30日,黄钟、洪振快发表辞职声明。称:“因不同意陆德先生履新时强调‘政治纪律’,也不能认同近段时间杂志社内民主机制多遭破坏、同人办刊精神式微,我们已辞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一职。今后我们的言行将只代表个人,与《炎黄春秋》无关。”
(十九)
2015年1月4日,洪振快发微博:“【杨子荣是怎么死的】1947年2月23日,侦查英雄杨子荣在剿匪战斗中牺牲。杨子荣是怎么死的?原来是战斗前一天晚上用猪油擦枪,导致攻击匪窝的关键时刻,枪被冻住,未能打响,被孟老三(真名孟恫春)一枪打死。孟老三后来还活着。”洪振快微博中引用的情节,据说是一个已经死去的叫孟老三的土匪说的。在贬损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同时,又把黑手伸向解放军著名剿匪英雄杨子荣。
(二十)
2015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通知郭松民和梅新育,决定于5月12日和13日,分别在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