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收入之间的不平衡正在缩小,但差距依然存在,作为个体的农民,其收入来源日渐收窄。为了消除区域、城乡、居民间收入的不平衡,实现共同富裕,国家相继出台了区域发展战略、城乡协同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战略等一系列发展战略,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从现阶段的国情来看,“三农”问题在一定阶段依然存在。目前,发展农村经济尤其是做强农村集体经济刻不容缓,在双层经营体制中,“分”的上限已接近“天花板”,下一步“统”的加强与改进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1] 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小农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仍有合理性、农业规模经济任重道远。[2] 在世界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情况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要有创新思维。 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不我待 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干到户,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3] 一方面,201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3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7.3%,分别高于GDP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0.4个和0.8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倍差缩小至2.71∶1;农民工资性收入贡献率达到44.5%,财政转移性收入、种植业收入、租金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也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2016年农民人均种植业收入只有2240元,只增长了1.1%;作为农民收入占比最大的工资性收入(40%以上)从2015年以来呈下降趋势,务工收入增收乏力。2016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4256.8亿元,而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就占到总收入的23.1%,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收入的贡献不很显著;农产品价格国内外倒挂,有些价格还在下跌;种植业成本居高不下,保本、亏本导致土地撂荒现象时有发生;“村庄空”、“产业空”、“组织空”、“文化空”等一系列问题在农村日益凸显。这些迹象表明: 第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分”的潜力释放将尽,“统”的作用有待发挥。 毋庸置疑,我国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工资性收入已经超过种植业收入数倍,在“四化同步”的目标面前,包干到户难以完成农业现代化的历史使命。[4] 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农村发展报告》指出,2005~2015年,中国三种粮食每亩总成本平均每年上涨9.7%,其中人工成本年均上涨11.0%,土地成本年均上涨13.5%,均远高于同期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4.4%)和谷物生产者价格指数年均上涨率(4.8%)。高生产成本推高了粮食价格、降低了农业经营收益,损害了农业竞争力。农民增收的务农、务工这两大传统动力有所减弱,加上财产性收入短期难以有明显增加(2016年仅占2.2%),依靠转移净收入来支撑农民收入增长也不太现实,农民增收难度日益加大。[5]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重视不够,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6]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全国平均每个村约为500万元、东部地区的村高达千万元。我国有23.8万个村、75.9万个村民小组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总村数的40.7%。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经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当年分红411亿元,累计发放股金红利近2600亿元。[7] 对比我国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孱弱可见一斑,2017年,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517115.4亿元,营业总收入522014.9亿元,分别是2016年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收入的53倍、122倍之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权重差异如此巨大,对现代化的贡献如此不同,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向国有企业看齐,加大改革力度,必须大发展、快发展。 第二,要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 自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小康社会”的发展理念以来,我们在共同富裕的探索之路上取得了长足进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2017年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小康社会”的前提下,争取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木桶理论”告诉我们,决定增长高度的不是长板,而是补充拖后腿的“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面”首先在于解决极端贫困人口。自中国提高贫困线标准以来,中国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1.66亿人下降到2014年的7017万人、2017年的3046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7.2%下降到7.2%再到3.1%。到2020年,全国贫困人口将基本消除,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之后中国将进入减少相对贫困人口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800多亿元,贫困人口减少6800多万人,易地扶贫搬迁83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3.1%。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府是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完成精准扶贫工程的: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考虑到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的村庄不过40%左右,那么包括贫困村在内的其他村庄,如何提升其内生发展动力?从目前来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选项。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减少相对贫困人口的发生十分重要。 第三,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国内外压力增大。 加入WTO后,面对国外农业的规模化优势,中国分散化经营的农户经济承压日重,农产品的供求结构失衡、阶段性地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并存、部分农产品的价格国内外出现倒挂、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农民增收难度增加等问题突出。[8] 而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完成。据统计,2016年,在实际耕种的16.8亿亩耕地中,流转的土地面积为3.9亿亩,占实际耕种面积的23.4%,其余76.6%的耕地仍然是由承包者自主经营。针对这种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方面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难以建成现代农业;另一方面,改变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时间和条件,不可操之过急。靠不断提高粮食收储价格增收有WTO黄箱政策约束、用工业化城镇化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增收已无操作空间,有鉴于此,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成为一个可能的政策选项。 第四,重塑乡风文明。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随着农民自由流动的实现,外出打工造就中国“春运”现象,高流动性的后果使得农村“村庄空”、“产业空”、“组织空”,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严重。[9] 有统计表明,乡村居民住房空置率为14%。2015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5%。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由于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农村老龄化比城市更加严重。相对于城市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农村文化生活可谓匮乏。由于受活动经费、有效组织的限制,正当的文化活动被不良的风气取代,赌博之风盛行,礼仪道德滑坡。只有通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增强农民的归属感,才能弘扬正气、摒弃歪风,实现村庄的“德治”。 二、农村集体经济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发展国民经济曾做出过突出贡献,在村庄治理、文化组织、道德整肃等方面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只不过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各经济体发挥的作用不同,产生了相对差异的发展效果。1978年以前,农村集体经济保证了工业化发展战略的推行,工农业剪刀差在8000亿元~10000亿元之间,奠定了我国工业化发展的基础和实现赶超的本钱,同时在农业科技、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以及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0]1978年后,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决了以前农村集体经济激励不足的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相对于工业现代化的突飞猛进,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有待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一,中央一号文件和涉农政策准确定位了农村集体经济服务功能。 为了解决农村经济的效率问题,以三级集体所有为特点的人民公社逐渐解体,被包干到户的承包经营替代,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经济以“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形式获得新的生机和活力。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民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当承担起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协调等职能。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服务的要求。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服务工作。1987年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指出,兴办集体企业以增强为农户服务和发展基础设施的经济实力。1991年的《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2012年的一号文件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推进集体经营与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的共同发展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11] 第二,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1980年,邓小平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中明确指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我们总的方向;1992年,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逐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2007年,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可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优越性,又可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能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12] 提出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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