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表2只反映了有国家统计局公布统计数据的几个行业的情况。从全社会的第二、三产业来看,还有不少诸如运输、邮电和软件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科学技术企业、金融业等行业的有关数据,在目前《中国统计年鉴》中查不到。如果全社会各行业的有关数据都能如实反映出来,而总量也是GDP>GNI(或GNP)的话,那么,人们就不能单纯以全社会GDP(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沾沾自喜了,就要看GNI(或GNP)及其增长的情况了,因为只有把港澳台商和外商拿去的利润扣除,才是属于中国大陆地区民族经济得到的利润。
第四,采用表2的方法即使能反映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利润的比重,也仍然反映不出在内资企业所占的这部分利润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的比重,而这种比重是体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的。
由于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的关系,本质上是不同阶级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如果不能定期公布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大陆投资产生的GDP中所占利润比重数据,就不能对国内不同阶级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和中国大陆地域对外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做到胸中有数,也就不能头脑清晰地实施宪法总纲第一、第六、第七条。为此,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宪责成国家统计局每年必须公布上述两大基本数据。
三、增强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必须学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上面的分析表明,在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实践中,确实存在藐视宪法规定、乃至违宪行为。那么,原因何在?从思想根源看,这主要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干部淡化乃至失去了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自信,陷入迷信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认识误区。
照搬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必然违宪。这是因为,这种经济学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服务的“财产的政治经济学”、“资本的政治经济学”; [11]它贯彻唯心史观,历来“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天然的”; [12] 它不懂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的共性、联系和区别,始终代表和维护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站在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制度的阶级立场上,即使在一定程度上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内部联系的斯密、李嘉图等进步的古典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从来没有揭示出资本主义利润的本质是具有剥削性的剩余价值,更看不到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剥削程度最高,又最具虚伪性、欺骗性的私有制历史形式。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得不承认社会收入产生的两极分化,并且建立了基尼系数这种统计指标来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程度,在国家管理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实施职工就业培训、设立最低工资制度和养老基金等改良主义,来缓和剥削制度造成的阶级矛盾,但是所有这些措施,都停留在分配领域,都属于不触动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层面的改良主义。正因为如此,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只要照搬资产阶级经济学,就必然会排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出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瓦解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和城乡集体经济的私有化“改制”主张,从而必然或明或暗地曲解、违反我国宪法的规定。
事实正是这样。多年来,某些“西化派”经济学“权威”宣扬什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搞“社会化大工厂”的,是与“市场化”改革对立的;[13]什么前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的ⅡB模式,即撇开所有制层面,由“国家、市场和企业”三层关系构成的经济运行机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14]什么国有企业是“垄断”企业,搞市场竞争就要破除“垄断”;[15]什么“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而是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应当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16] 什么应当以政府退出“直接参与”为目标,以“民营部门”(即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基础;[17]诸如此类,都是搬用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为论据,主张私有化“改制”的。可见,如果不坚决制止经济学“西化”即资产阶级化的严重不良倾向,那么,违宪行为将会继续发展,并给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带来颠覆性后果。这里再举两个重要例证:
例证1:近年来有报道说,“民营企业”现在已经“创造了全国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就业岗位和一半以上的税收”,“事实再次有力说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18]。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理解,这种说法是违反我国宪法总纲第六条的。须知,宪法总纲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 但是,这并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说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宪法总纲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把非公有制经济说成是与公有制具有同等经济地位的“重要基础”,是违反宪法第六条规定的。而这种把私有制经济当成社会经济“重要基础”的思想,正是来自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私有制市场经济观。不错,我们党的文件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这“两个毫不动摇”,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为前提的。而现实经济出现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全国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就业岗位和一半以上的税收”,这无非说明,私有制经济在实际的所有制结构中,已经超过了宪法规定的比重。在这种条件下,不是强调大力振兴公有制经济,而是继续把发展国民经济的重心放在发展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上,这岂不是把坚持公有制主体为前提的“两个毫不动摇”,偷换成私有制为主体的“两个毫不动摇”了?这难道不是曲解和违反宪法规定吗?必须强调,以私营经济的实际扩大为由,证明私营经济效益高,并鼓吹进一步发展私营经济,这是极为片面的。殊不知,正是由于私有制经济比重超过了在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中的非主体界限范围,这已经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后果。一是在生产关系决定收入分配关系规律的作用下,社会收入差距已出现了两极分化趋势,反映收入差距的全国基尼系数已连续10多年超出国际安全警戒线的0.4,在0.47以上;近年来虽然经过努力,数据有所下降,2015年和2016年也仍分别达到0.462和0.465。[1] 二是私有制经济成分的加大,这已致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相当大程度上起不良作用;[20] 这乃是导致我国宏观经济发生严重结构性失衡,并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兆头的重要原因。这也说明,违反宪法,搞私有化“改制”,必然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后果。
例证2: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鼓吹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这种“理论”的影响,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已经形成利用外资越多越好的认识误区。他们思想上已经没有了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的区别,没有了民族资本与外国资本的区别。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对外开放政策时,已把放开国际收支人民币资本项目,作为尽快实施的实践目标,甚至提出要“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21]。这就把我们党的“合理利用外资”的指导方针,转换为让外资自由进出,放任外资在金融领域控股了!毫无疑问,我国作为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要加快经济发展,跨越“卡夫丁峽谷”,需要积极学习国外现代先进科技和管理经验,因而有必要扩大经济对外开放,合理利用外资。但是,这绝不等于盲目吸引外资,更不等于依赖外资。发展经济必须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引进外资只能放在辅助地位。因为外资是外国资本家的资本;尤其不能忘记,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的外资实质是国际金融垄断资本,具有追求高额垄断利润的本性。陈云同志指出,“外国资本家也是资本家。他们做买卖所得的利润,绝对不会低于国际市场的平均利润。”[22] 有人认为,外资只是从中国取走了一些利润,却把投入的资本留在了中国,这对我国有很大的好处。其实这是严重的认识误区。学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关于单个资本再生产原理,[23] 可以明白,每个外商直接投入中国的资本,经过若干周期的资本循环,将完全被中国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所替代;在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条件下,外商的资本必将大于他最初所投的外资,这也都是中国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这个角度看,外资进入越多,时间越长,中国劳动者对外商付出的剩余价值,即所受剥削越多。非但如此,外资要追求越来越多的高额利润,就势必在中国要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跨国公司更会追求垄断市场。因此,外资与中国民族资本虽然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合作,但是两者的对立则是绝对的。进入我国的外资超过了一定数额,势必影响民族经济独立自主和穩定运行,更会对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产生负面影响。还要看到,国内私人资本历来具有软弱性,一旦遇到经营困境,很可能会找实力强的外资做靠山,成为外资的附庸。更不能忽视的是,如果允许外资自由进出中国,那么国家将无法遵循社会再生产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来控制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稳定性。因此,利用外资应在合理上下功夫,质上要选择,量上应有度;并且必须以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能够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为前提。
由此可见,只有坚决纠正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错误倾向,真正确立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思想,才能在在改革开放的具体工作实践中,增强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应当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都是唯物史观,是完全一致、相辅相成的。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就能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市场流通一般关系的客观存在,因而纠正排斥市场流通一般的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完全必要的;公有制经济与市场流通一般关系并不是根本对立、不能相容的,而是可以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国家的宏观计划调节,把他们相辅相成地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24]从而进一步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是对客观经济规律的遵循,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就会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把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维护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作为制定经济改革政策的前提。同时,也会提高识别能力,认清形形色色妄图瓦解公有制经济基础的错误主张,纠正各种与宪法精神相抵触的糊涂观念,自觉地捍卫宪法的尊严。
注释:
[2] 中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3年是0.479,2004年是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然后逐步回落,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数据见《国新办举行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报道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2013/0118/index.htm。
2015年和2016年数据见《中国统计年鉴2016年》“一综合”,表1—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益指标”: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6/indexch.htm。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01版.
[2]《习近平谈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6.8.17:
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6/0817/c49150-28642089.html.
[3]《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8.2.25;
http://www.gov.cn/xinwen/2018-02/25/content_5268629.htm.
[4]引自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node_505.htm。
[5]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7.7.26: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7/26/content_5213271.htm.
[6] 新华社记者 王希、谭谟晓报道:《69户央企集团仍为全民所有制?年底前全部改为公司制!》
http://www.gov.cn/zhengce/2017-07/26/content_5213521.htm.
[7]引自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node_505.htm。
[8]参见何干强:《调整好中国的经济结构必须纠正公有制经济被严重削弱的态势——论公有制在调结构中的基础地位》,《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年第4期.
[9]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OL].
http://www.stats.gov.cn/zgjjpc/cgfb/t20051206_402294807.htm.
[10]本表引自《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表8 不同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http://www.stats.gov.cn/zgjjpc/cgfb/t20051206_402294807.htm.
[1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5页.
[12]参见《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8页注(32)、第99页注(33).
[13]参见何干强:《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大工厂模式” 吗——澄清一种对马克思经济思想的严重误解》,《当代经济研究》,2015年第6期;何干强:《揭开把改革引向私有化的面纱》,《管理学刊》2015年第4期.
[14]参见何干强:《从〈资本论〉的宏观经济研究方法看科尔内ⅡB模式的弊病》,《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10期。
[15]参见何干强:《不应把国企称为垄断企业》,《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5期.
[16]参见何干强:《析“公有制为主导”论的实质——评高尚全先生的“改革建议”》,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3年第3期;《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年第4期。
[17]参见何干强:《政府职能、所有制和市场关系的整体协同性——评世行〈2030年的中国〉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4年第2期;何干强:《政府职能、所有制和市场关系的整体协同性——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社会〉》,《管理学刊》2014年第2期。
[18]新华社评论员:《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http://www.xinhuanet.com/2018-02/07/c_1122383523.htm.
[19]引自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node_505.htm。
[20]参见吴宣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经济学评论》2016年(第7卷)第4期.
[21]王兆寰:《2018年中国加快金融对外开放 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等外资股比限》,华夏时报(北京)2018-03-05 .
[22]《陈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7页.
[23]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21章“简单再生产”,《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56~667页.
[24]参见何干强:《公有制经济振兴之路》[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4年,第44~93页。
【何干强,察网专栏学者,南京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本文首发《管理学刊》2018年第5期。作者授权察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