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集体经济是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一)推动农地“三权分置”,关键在于经营权流转给谁
改革开放40年来,农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满足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求,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但是,现行家庭个体经营农地制度难以抵御大市场风险与实现规模经营效益,为此,必须加快农地“三权分置”,引导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3年,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时提出,要“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11]2014年,党中央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农地“三权分置”作出总体规定:“坚持农村农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农地经营权。”[12]2016年,党中央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推进农村农地“三权分置”提出了政策性框架。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13]伴随着农地“三权分置”的推进,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当前我国还有2亿多农户,生产规模非常小,市场竞争能力弱,如果允许强大的工商资本任意下乡,必然会造成大量农户破产,引发新的农地兼并,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因此,在“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必须严禁工商资本下乡过度兼并土地。
(二)推动农地经营权向集体流转,由集体统一经营的优势分析
为了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实困境,很多地方采取农地租赁、入股等形式转让经营权,鼓励农地向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据统计,“2016年底,在全国拥有承包地的2.3亿农户中,已有近7000万农户部分或者全部转移了承包地经营权,将其承包地流转给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全国耕地二轮承包完成确权面积4.7亿亩,其中35.1%的经营权已经流转给了新兴经营主体”。[14]虽然农地经营权向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能够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但是相较于农地向少数农业经营大户集中,推动农地由集体统一经营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有利于全体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判断一个社会好坏的标准,不是产生了多少富豪,而是有多少穷人存在。推动农地经营权向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实行的是个体和私人经营,所获利润由少数人占大部分,只能让少数人富起来,无法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农地经营权主要应该向集体流转集中,而并非向私人流转集中;应该实行集体统一经营,而并非私人单独经营;应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并非私营经济。只有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集体经营、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才能保证全体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有利于突破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当前,出现农产品结构性过剩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之间存在矛盾。推动农地经营权向集体流转、由集体统一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组建专门营销队伍,根据农产品销售经验,研究价格趋势和需求导向,谋划每一年度或每一季度主要种植的农产品,实现以销定产,规划农产品种植品种及种植数量,避免出现农产品结构性过剩,破解小农户与大市场存在矛盾的难题。
三是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当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分”得彻底,“统”得不够,村集体经济出现“空壳化”,村两委的调度指挥功能弱化,规模化生产难以组织。推动农地向集体流转,改变了单家独户、单打独斗的局面,把农户个体经营转变为村集体统一经营,推行企业化管理和民主化决策,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公共财政收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三)推动农地向集体流转,发展集体经济:塘约村的有益探索
塘约村原先是一个贫困村,全村921户、3300人,全村1400个劳动力,最多时有1100人外出打工,2014年全村人均收入大约在4000元左右。[15]2014年6月,由于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暴雨灾害,贫困的塘约村雪上加霜,由此开始了推进农地股份合作经营,将农户分散经营转变为集体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的探索实践。
第一,推进“七权同确”。塘约村搭建农村产权确权管理平台,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地集体财产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七权”叠加进行统一确权,明晰了农村产权“身份证”,为农村产权交易打下了基础。在明晰集体产权基础上,运用确权后的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向银行融资贷款,使农村资源变资金,用来发展集体经济。
第二,成立“金土地合作社”。在产权归属确定后,塘约村按照“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发展思路,建立村集体所有的“金土地合作社”。合作社鼓励村里农民将农地作价入股,村民按照自愿原则带股入社,土地以田每亩700元、地每亩500元、坡耕地每亩300元折算股份。[16]合作社因地制宜,把产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立足当地资源,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国家支持鼓励的产业项目等因素,积极发展名优农产品,推进食用菌、蔬菜等农产品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同时,合作社改变了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发展模式,组建建筑、运输等专业队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每年年终,合作社、村集体、村民按照3:3:4收益分配模式进行利润分成,形成村集体、合作社、农民三方共赢的局面,促进村集体与村民“联产联业”“联股联心”。
第三,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塘约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村民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抱团发展,脱贫致富。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全村实行农地统一规划、资金统一管理、村干部统一使用、财务统一核算、农产品统一销售、美丽乡村统一建设、红白喜事统一操办“七统一”,更好配置资源,提高发展效率。[16]
在短短3年时间里,塘约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3年的不到4000元提升到2016年的10030元,村集体经济从不足4万元增加到202.45万元,实现了整村脱贫,由国家级二类贫困村向“小康示范村”的嬗变。[17]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18](p.355)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农村深化改革面临的新课题。塘约经验的关键在于拥有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好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带头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本在于明晰农地等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完善集体资产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核心在于推动农地经营权向集体流转,鼓励农民以农地入股的形式,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村社合一”,推进农民由“分”到更高层次的“合”。
塘约这个贵州偏僻的小山村所发生的一切激动人心的变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上级党委支持下组织起来,告别了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建立起政治、经济和文化共同体,农民群众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这代表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正确方向,为我国亿万农民开拓出充满希望的康庄大道!
注释:
[1]参见《习近平: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28/c_1118763826.htm。
参考文献:
[1]唐建兵.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及其中国化研究[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7.
[2]贾国磊.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和经验[J].农村经济,2018,(3).
[3]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册)[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4]叶兴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离”[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6).
[5]董悦华.农业合作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比较研究[J].当代中国史研究,1998,(4).
[6]黄丽萍.中国农地使用权流转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7]文贯中.吾民无地:城市化、土地制度与户籍制度的内生逻辑[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
[8]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习近平在湖北考察改革发展工作时强调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脚踏实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N].人民日报,2013-07-23.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4-11-21.
[1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9.
[14]张红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J].领导科学论坛,2017,(4).
[15]周建明.从塘约合作化新实践看毛泽东合作化思想和邓小平第二个飞跃思想的指导意义[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1).
[16]省委政研室联合调研组.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成功样本[N].贵州日报,2017-11-14.
[17]黔中崛起秀美新安顺[N].贵州日报,2017-04-12.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戴双兴,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建平,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主任,博士生导师。本文原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年第8期,授权察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