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范例:各国社会主义探索将各具特色马克思、恩格斯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复杂关系上,做出了表率。一方面,他们“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29]提出了关于“新世界”的一些基本原则。如上所述,恩格斯就曾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30]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社会啥样子”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奠基人是回答清楚了的。[31] 另一方面,他们又都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施时机、方法、程度和范围,一定要根据各个国家的内部情况和所处的国际环境来决定。原则不是教条,更不是那种可以模拟、复制、拷贝的所谓“模式”。社会主义原则的实现形式需要结合具体国情进行探索。由于各个国家情况相异,这种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在此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是马克思主义奠基人要求各国社会主义者在实践中去探索和回答的问题,——这也是个一清二楚的问题。 不仅限于以上这些理论上的阐述。在当时复杂多变的欧洲局势下,马克思、恩格斯还分别就法国、德国、英国、荷兰、俄国等的不同情况,就社会主义原则在不同的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实现形式问题,分别发表过一些具体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东西”[32]的辩证法原则。他们认为,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将各具特色。在这些丰富的论述中,更找不到吴敬琏“大工厂论”强加给他们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大工厂”的影子。例如: (一)在西欧先进国家和落后国家之间,如在法国和德国之间,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方式的“共产主义实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激情声明、计划,也不应当为站在斗争第一线的各国社会主义者视为束缚。 1853年4月12日恩格斯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曾经就德国无产阶级革命问题这样写道: 【无产阶级革命的预备条件,为我们准备基地和扫清道路的种种措施,例如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等等,我们当时为了反对某些人而必须加以捍卫的东西(这些人天然的正常的使命本来应该做到或至少要求这些东西),——这一切现在都已经得到了承认,……这一次我们可以直接从《宣言》开始……。 当然,这一切都只是理论;在实践中,我们和往常一样,将不得不限于首先要求措施坚决和毫不容情。麻烦也就出在这里。我感到,由于其他政党一筹莫展和委靡不振,我们的党有一天不得不出来执政,而归根结蒂是去实行那些并不直接符合我们的利益,而是直接符合一般革命的利益、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在无产阶级大众的压力下,由于被我们自己所发表的、或多或少地已被曲解的、而且在党派斗争中多少带着激昂情绪提出来的声明和计划所约束,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并实行跳跃,但这样做还不是时候,这一点我们自己知道得非常清楚。这样做,我们会丢掉脑袋,——但愿只在肉体方面,——就会出现反动,并且在全世界能够对这种事情作出历史的判断以前,我们不仅会被人视为怪物(这倒无所谓),而且会被人看成笨蛋,(那就糟糕多了)。我看不出还能有别的什么结果。在德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国家里,它有一个先进的政党并且同法国这样先进的国家一起被卷入了先进的革命,只要一发生严重的冲突,一有真正的危险,这个先进的政党就不得不采取行动,而这对它来说无论如何是为时过早的。然而这无关紧要,我们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在我们党的文献中预先准备好在万一真的发生这种情况时为我们党作历史的辩护。 [33]】 这里,如果真有一个所谓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工厂”模式存在,执行就是了,还需要恩格斯这么仔细地划分不同情况,千叮咛万嘱咐,要德国的工人政党“预先准备,好在万一真发生这种情况时为我们党作历史的辩护”吗?[34] (二)无论在西欧的先进国家还是落后国家,在小农私有制占优势的地方,一旦社会主义者取得政权,应该建立今天说的那种多种所有制并存,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国家干预的“混合经济”体制。这意味着占人口多数的小农(和其他小生产者)和受到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关系将继续存在,这本身就排斥所谓的“社会大工厂”模式。 1894年11月,在著名的《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者取得政权后,在资本主义大农业少,存在大量小农的国家,如法国、德国等,对资本主义大工业、大农业可以通过“剥夺”、“赎买”的灵活方式收归社会,[35]而且,这是马克思和他的共同思想。恩格斯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36]但“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37]相反,要循循善诱,如引导农民组织合作社、大田庄,采用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动的比例分配收入,再“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38]在这期间,政府、公有制的大工业、大农业将与个体小农的私有制共同存在,并帮助他们。同时,“由国家银行接受它们(指农民合作社——引者注)的一切抵押债务并将利率大大降低,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贷款来建立大规模生产.....及其他各种便利”,[39]——这实际就是恩格斯直截了当地指出,这个时候商品生产、货币交换和市场机制的存在和作用必不可少。用今天的话来概括这种情况,就是将存在一个过渡性的混合经济体制。[40] 当然,恩格斯也指出,在大土地占有和大农业已经完全排挤了靠自己经营为生的农民的英国,建立新农业将采取另外的方式。[41] 但是,他也谨慎地指出,对“我们将在什么条件下”把归还社会的土地转交给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使用,“关于这点现在还不能说出一定的意见”。[42] 但是,最终而言,“至于怎样具体在每一个别场合下实现这一点,那将决定于这一场合的情况,以及我们夺得政权时的情况。”[43] 这里,可有所谓的建立统一“社会大工厂”的影子?没有。 (三)在西欧具有非君主专制传统的荷兰,社会主义革命可以与有官僚主义传统的法国、德国不一样,更方便地建立起劳动者“自由的自治”。 1886年2月4日恩格斯在一封信中写道: 【荷兰在十六至十八世纪是唯一的非君主专制政体的西欧国家,因此有它某些优越的地方,其中残余的地方自治和省的自治就没有法国或普鲁士气味的那种真正的官僚机构。这对发展民族性格,以及对今后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只要稍许起一些变化,劳动[人民]就能够在这里建立起自由的自治,而这种自治在变革生产方式时应当是我们的最好武器。无论在德国,还是在法国,根本没有这种优点,在那里还得要重新创造。[44]】 “自由的自治”!显然,恩格斯关于荷兰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想法里,也没有所谓的专制“社会大工厂”插足的空隙。 (四)存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落后国家,在先进国家的帮助和示范下,可以直接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并开始建立大工业。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其社会组织——如农民的公社——的历史形式。 在西欧之外的落后国家,如19世纪后期的俄国,由于资本主义不发达,缺乏先进的大生产,难以直接建立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但是,马克思在1881年3月8日致查苏利奇的复信及草稿中提出,在一定条件下,俄国的进步可以迈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并发挥农村公社的历史优势。[45]恩格斯也指出: 【当西欧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此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可以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但这方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由目前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做出榜样和积极支持。......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46]】 在这里,俄国公社所有制+西欧胜利的无产阶级帮助“把大工业嫁接在农民的公社上面”以后,[47]由于公社的民主风尚和传统的作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方式,与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大工厂”公式也没有任何瓜葛。 (五)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商品货币范畴或市场经济关系并不是立即全部消除,可以利用它们来建设社会主义。 前面关于1894年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的引文中,已经显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在一定范围内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将在国家干预下继续存在。并且,如上所述,恩格斯还说过,马克思“好多次”向他讲过,可以考虑“用赎买”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48]而“赎买”本身,就是一个连续的商品、货币的交换行为。 另外,在1872年的《论住宅问题》中 ,恩格斯也提到“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都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49] 而1870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一边高度评价了法国巴黎公社是“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形式”,一边赞扬它的分配规定,即“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务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50]他并没有因为巴黎公社保留着工资这种商品货币关系而说三道四。 1872年恩格斯这样总结了法国巴黎公社的务实精神: 【公社莫大的荣幸,就在于它的一切经济措施的“活的灵魂”不是由什么原则,而是由简单的实际需要所构成。......一点不符合普鲁东的精神,而符合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51]】 在这里,一方面,所谓的关于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主义”“大工厂”仍然没有任何根据可言。 另一方面,我们退一步,假定当时某个社会主义者曾经提出过一个“大工厂”的设想,假定实际运动中也出现过一段时间的“大工厂”实验(如在资本主义最发达的英国),但是,胜利后的无产阶级由于“简单的实际需要”否定了它,这完全“符合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那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否则,“大工厂论”者真应该告诉我们,历史上哪一次持续百年以上,卷入了亿万群众的伟大历史变革运动中,居然不曾有过梦想和失误。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睿智的名言:“梦想是可贵的品质”;“失败是成功之母”。就是在吴敬琏心驰神往的“美国模式”中,不是也存在《光荣与梦想》,以及不可计数的试错和固有的毛病吗? 至此,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视野中,无论在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各异的西欧各国,还是在那之外存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落后国家中,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有发生的可能性。但是,这些不同国家的社会主义道路都将酌情而定,实现方式不一样,且各具特色。而无论在西欧,还是在其他地区的落后国家中,包括比较先进的国家,程度不同的混合经济都可能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选项。哪里又有一个先验的、普世化的、绝对化的,或者说是一个适合一切国家的统一模式的“大工厂”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存在呢? 更何况,重复地说,在理论方法和政治实践上,马克思、恩格斯都一直强调的基本精神,或科学社会主义“活的灵魂”是: 【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虚无缥缈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的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52]】 吴敬琏强加给马克思、恩格斯的所谓的“社会主义模式论”,就是这样一种需要“批判”的“虚无缥缈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 四、社会主义与“大工厂”论毫无干系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理论上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大工厂”风马牛不相及。前者可能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后者则肯定是绝对权威主义的、要求放弃个人自由的生产单位。马克思主义把两者关系划分得一清二楚、泾渭分明,不容混淆。在这个即定事实面前,吴敬琏的“大工厂论”还仿效19世纪的无政府主义者,硬要把二者牵扯在一起,捏造马克思主义的论点,有违学术讨论的规矩。 什么是“大工厂”? 在《论权威》中,恩格斯不仅分析了资本主义企业的“专制”,而且在“假定”前提下,分析了公有制“大工厂”内的人际关系: 【就拿纺纱厂作例子吧。棉花至少要经过六道连续工序才会成为棉纱,并且这些工序大部分是在不同的车间进行的。其次,为了使机器不断运转,就需要工程师照管蒸汽机,需要技师进行日常检修,需要许多粗工把产品由一个车间搬到另一个车间等等。所有这些劳动者——男人、女人和儿童——都被迫按照那根本不管什么个人自治的蒸汽权威所决定的钟点开始和停止工作。所以,劳动者们首先必须就工作时间取得一致;而工作时间一经确定,大家就要毫无例外地一律遵守。其次,在每个车间里,时时都会发生有关生产过程、材料分配等细节问题,要求马上解决,否则整个生产就会立刻停顿下来。不管这些问题是怎样解决的,是根据领导各该劳动部门的代表的决定来解决的呢,还是在可能情况下用多数表决的办法来解决,个别人的意志总是要表示服从,这就是说,问题是靠权威来解决的。大工厂里的自动机器,比雇用工人的任何小资本家要专制得多。至少就工作时间而言,可以在这些工厂的大门上写上这样一句话:进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人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人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即想消灭蒸汽纺纱机而恢复手纺车。[53]】 由此可见,第一,在公有制(包括私有制)的“大工厂”中,由于机器体系和分工的发展水平,“进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但这是基于“自动机器”“专制”的要求,与所有制形式相关度比较低。当然,由于实现了公有制,工人能够自觉参加工厂管理,并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讲,公有制工厂的工人应当拥有更多的民主权利。 第二,不管社会怎样组织,社会的人际关系与工厂里的人际关系不一样,因为,工厂里的“自动机器......专制”不可能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资本主义社会的“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公民社会”等尚且如此,更何况社会主义社会的组织形式了。所以,吴敬琏的“大工厂论”说马克思主义奠基人说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大工厂”,纯系无中生有。 第三,未来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特点是“专制”“大工厂”根本无法比拟的。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它将贯彻的最基本精神来自《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54]】 而在分析和总结法国巴黎公社的伟大创举时,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指出,未来社会组织建设的基本方向应该是“人民管理制”。马克思写道: 【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就是它的工作。它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55]】 这些社会主义理论和工人运动的内容,有那一条能够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公有制社会的设想将是一个充满专制精神的“大工厂”?!难道“自由人联合体”会是“大工厂”?或者,难道巴黎公社的“人民管理制”是“大工厂”? 吴敬琏言之凿凿地说:是的。 但读者您说呢? 进一步看,马克思曾经预计,在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由于科学技术发达,自动机器体系将使人从直接生产过程和传统分工中解放出来,“机器就会代替工人”,[56]从而工人彻底摆脱“自动机器......专制”。[57]如果未来社会以此为经济基础的话,那么,连公有制工厂中机器的命令,即“进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的普遍要求也会成为历史的遗迹,将只适应于少数工厂管理者。 但是,这样的一个关于未来社会的工厂的真正的马克思“设想”,吴敬琏的“大工厂论”就避而不谈了。这里的一个追问是:如果这样,在吴敬琏的“大工厂”模式中,社会主义社会还是一个“专制”的“大工厂”吗?“大工厂论”还能够利用它来指责马克思主义和否定社会主义运动吗? 偏见和无知都离真理很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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