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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理论经典

2018-10-15 23:4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705| 评论: 0|原作者: 屈炳祥|来自: 察网

摘要: 《资本论》是一部关于市场经济的经典之作。搞市场经济必须学好《资本论》一书。否则,就不懂得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就不会有关于市场经济的理性思维,不会有科学的市场决策、控制和管理,不会有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资本论》: 市场经济的理论经典

《资本论》是一部关于市场经济的经典之作。搞市场经济必须学好《资本论》一书。否则,就不懂得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就不会有关于市场经济的理性思维,不会有科学的市场决策、控制和管理,不会有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资本论》: 市场经济的理论经典

《资本论》是一部揭露和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秘密及其历史发展趋势的鸿篇巨著。同时又是一部关于市场经济的经典之作。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研究方法是一种科学抽象以及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在该书中,他以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其中,他假定,在这里除了资产阶级、土地所有者和无产阶级外,不再有任何别的阶级,除了发达的商品经济这种经济形式外,不再有任何别的生产方式。所以,《资本论》是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运行所作的一种理论概括。

一、《资本论》研究了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细胞和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所谓市场经济,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就是一种发达的商品经济。商品,作为这个社会的经济细胞是确定无疑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切冲突,社会生产关系中的一切矛盾都蕴藏其中。《资本论》正好一语破的,直言商品就是这个社会的经济细胞,一切分析都从这里开始。《资本论》扬扬数百万言,开卷第一篇第一章就是“商品”。在这一章,马克思分析和研究了商品的二因素和其中的内在矛盾。首先,他指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在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 这种有用性就是它的使用价值。他还指出:“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1]47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又进而认为:商品,这个物,同时又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物质承担者,或一定社会关系的物的表现。但同时他又指出,商品不是物,而是物掩盖下的一定社会生产关系,是一般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商品的二因素。前者即商品的使用价值,后者为商品的价值。

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它们都有其质和量的规定。关于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它的质表现在不同商品的种类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自然改造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它的质的表现也会越来越丰富。而它的量,则表现在它的自然属性上,有多少种商品,就会有多少种使用价值,因此,它们之间,不具有其量的同一性。同一商品,或同一使用价值,是人的具体劳动的产物。当体现这一劳动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那么,同种商品,或同一使用价值,在量上就会不断增加。然而价值则不同。不论什么商品,作为价值的化身,它们都是同质的,即一般人类劳动的结晶。一切商品,作为价值看待时,它们的一切差别都消失了。价值,从量上考察,它不接受任何个人的评价,只承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量度。一件商品的价值是只与它所物化的社会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生产这一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一旦在货币形式上得到表现,就转化为价格。一件商品的价值的多少,除了决定于其身的价值的多少外,还要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有时它高于价值,有时它又低于其价值,只有在供需平衡时,它才与价值相等。然而,这是极其偶然和个别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存在,并不是对价值决定的否定,相反的是它得以实现的一种适当的形式。马克思指出:“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1]120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仅分析了商品的二因素,而且还着力分析了商品的内在矛盾,并且通过这种矛盾的分析,揭示了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客观必然性及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在它的不同层面上,存在着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等矛盾。所有这些矛盾最终都要外化在作为单纯使用价值的商品和作为单纯价值表现的货币的对立上。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对每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他的商品能否完成W-G这一过程,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马克思指出:“W-G。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或卖。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1]124正是由这商品经济社会的这种矛盾的运动与发展,才迫使商品生产者一方面不断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又不断开拓,扩展市场。这样,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又不断促进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使简单商品经济发展为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或使古典的市场经济转象为现代市场经济。

《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说明了市场经济产生的客观必然性的同时,还以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为直接研究对象,揭示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第一,商品生产成为这一社会生产的普遍形式,商品就是它的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

马克思指出:从社会生产方式的意义上考察,使资本主义同其他社会相区别的,恰恰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2]994 这是商品生产成为这一社会生产方式普遍形式的一种逻辑的表现。在这里,一切都商品化了。商品生产和社会财富的商品形式,便成了社会经济中的一种“普照的光”。由于这种“普照的光”的存在,使一切本质意义上的商品更加耀眼,使那些本来不是商品的东西也获得了商品的形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就连人的名誉、良心等,也都成了商品,成了任意买卖的对象。市场经济就是这种商品生产,商品形式高度发达的经济。

第二,价值规律的作用全面展开,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它调节社会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但是,它在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这种作用,不论其广度或力度都是非常有限的。这时,它只对真正的商品才起调节作用,其活动多半是在一定的区域市场,主要对其生产和流通发生作用。当市场经济产生以后,价值规律的作用,则得以全面展开,这时,它不仅调节生产和流通,而且调节分配和消费,调节社会生产总过程;它不仅对一切真正的商品起调节作用,而且还对一些非商品也起调节作用。总之,对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所需要的一切要素或经济活动都起调节作用。所以,它成了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的调节者。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参与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和管理,但这都是必须在充分尊重和利用价值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就会吃亏倒霉,甚至碰得头破血流。

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是通过利用以价值为基础的一系列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具体分析了价格、生产价格、利润、平均利润、利息、股息、地租、工资等,以及与之相伴的一系列经济参数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及其不同特点。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是发生在社会当事人背后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具有其客观必然性。但是,它可以为人们所认识,掌握它的内在的本质和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当时就曾预言,社会将有自觉利用价值规律的可能。

第三,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成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一切都商品化了,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受价值规律的作用,自然各类市场也就随之形成。有多少种商品,也就可能有多少种市场,这是逻辑的结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详细分析和研究过这些市场,如商品市场、货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证券市场、土地市场等。对这些市场他还作过空间划分和阐述,如地区市场、国内市场、国外市场、世界市场,等等。

由于市场体系的形成,市场机制也就自然逐步成熟起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和分析了如供求平衡与变动机制、价格(包括生产价格)形成与变化机制、利润分配和调节机制、生产扩张与收缩机制、工资增长与制约机制等。当然,机制一词是我们今人的一种习惯性称法,但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意义的经济范畴,却是马克思的发现。马克思阐发的这些经济机制,都是调节一切市场正常运行的共有的东西,它不以其外部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资本论》研究了市场经济主体及其运行规律

市场经济主体是企业。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有其客体和主体之分。其客体,就是资本,即企业的物质载体。主体,就是其所有者。企业的本质、变化及运动规律,都集中在资本上。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及相互关系中对资本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与分析,揭示了资本运动的一系列规律与规则,为我们认识市场经济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分析和研究,它首先告诉我们,价值增殖是资本的本质,是企业运作的一般规律。马克思曾多次指出,所谓资本,就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生产剩余价值,就是资本的本性。他说:“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1]26 如果资本不提供剩余劳动,不带来剩余价值,那它就失去了资本的本性。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要素都会不断地吸取人的活劳动,在科学技术不断被运用于生产过程,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人的活劳动所形成的新价值和它所创造的新财富,比劳动者在这一过程中所消耗的东西要多得多。价值增殖,社会财富的增长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普遍规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更为关注。如何才能获得更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作了分析和说明,提出必须充分利用一切生产要素(包括时间和科学技术在内),提高对它们的使用效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节约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加快资本循环和周转等。尤其是关于加快资本循环和周转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尽的分析和探索,揭示出了资本运动在其职能变化、空间分布、时间更替和数量分配等诸多方面的规律,全面系统地揭示了资本价值增殖的秘密。

由于资本价值增殖规律的作用,社会财富得以不断增加,不论在何种社会状态下,积累是一条共有规律。《资本论》中,马克思科学地阐明了积累规律。对劳动力的剥削程度,劳动生产力,所使用资本和所消费资本之间差额的扩大,预付资本的量,等等。马克思的这些说明,除去它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或将一些略作改变,它的内在规律性对其它社会来说也是适用的。例如改变一下(V+V)在企业内的分配,使V在(V+m)中的比例相对缩小一些,m在(V+m)中就又相对地更大一些,这样,积累不是可以更多一些了吗?

资本重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为我们所揭示的市场经济主体运行的又一重要规律。所谓资本重组,就是资本的重新分配与组合。不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称资本重组,而是称资本集中。所谓资本集中,就是由于许多中小资本的相互吸引,使大量中小资本结合为少数大资本的过程或变化趋势。大量分散的中小资本相互吸引,最后结合成少数大资本,是社会规模的大生产同分散的中小资本经营的矛盾对立的客观要求。它是由资本之间的剧烈竞争来完成的。其中信用又起了催化剂的作用,促使资本集中迅速实现。

马克思分析,资本的集中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强制性的道路进行吞并;另一种是通过建立股份公司这种比较平稳的方式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融合起来。资本的集中使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使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迅速建立起来了。[1]688 对此,马克思有趣地把它称之为资本吸引资本的规律。[1]688

资本竞争,不仅造成资本集中,实现资本重组,同时又必然引起利润平均化。利润平均化,是资本在不同部门相互竞争的必然结果。资本在不同部门间的竞争与转移,最后使资本不论投到哪个部门,都可按大致相同的利润率水平获得利润。

利润平均化,既是一个分配问题,但更重要的还是一个资源配置问题。它是通过对各类经营者利益的调节,来实现对资源的重新配置,使社会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马克思曾经说过:“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3]282 平均利润规律,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条件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的又一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不论是价值增殖规律、积累规律、资本重组规律以及利润平均化规律,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即企业的运行规律。这些规律,不论它是否带有资本的色彩,其反映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却是可以不依资本这种关系而存在的。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这些规律对一切形式的市场经济来说都是存在的,是市场经济规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

三、《资本论》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活动的总规律

《资本论》不仅深刻地分析和研究了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细胞、经济主体,而且还深刻分析和研究了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从而科学地揭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宏观经济运行的总规律。

《资本论》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运行是从分析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开始的。在这一研究中,马克思首先明确指出,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其根本问题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社会总产品的实现,从逆向考察,这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生产上消耗掉的资本,就它的价值来说,怎样由年产品得到补偿”的问题。[4]436这种补偿,马克思认为会在社会总产品价值内形成一种运动,“这个运动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4]437-438这两个问题不解决,社会再生产便无法进行。

为了解决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马克思选定W′—G′·G—W…P…W′这一公式,从考察社会总产品出发,分析社会总产品W′的价值构成与实物构成,然后又在此基础上,将社会生产划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生活资料生产两大部类,并运用经济模型进行分析与研究,最后结论:当社会资本处于简单再生产状态时,它的实现条件就是:

(1)Ⅰ(V+m)=ⅡC或(2)Ⅰ(C+V+M)= ⅠC+ⅡC和Ⅱ(C+V+M)= Ⅰ(V+M)+Ⅱ(V+M)

这就是说,社会为了保证再生产能按原有规模进行,第一部类Ⅰ的工人和资本家消费所需要的全部生活资料与第二部类Ⅱ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必须在价值上相等,并且实物形式上相互适应。否则,社会的简单再生产没法进行。

然而,简单再生产,只是理论上的一种假定与抽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存在,或极其罕见。作为社会经济的一种规律性表现,倒是它的扩大再生产。因此,马克思在研究了社会资本简单再生产之后,接着又分析和研究了社会资本的扩大再生产,从抽象回到具体,科学地揭示了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这就是:

(4)Ⅰ(V+△V+M/x)=Ⅱ(C+△C)或(5)Ⅰ(C+V+M)= Ⅰ(C+△C)+Ⅱ(C+△C)和(6)Ⅱ(C+V+M)= Ⅱ(V+△V+M/X)+Ⅰ(V+△V+M/X)

用文字表述就是,为了实现社会资本的扩大再生产,第一部类Ⅰ原有的工人和为实现扩大再生产所追加的工人以及这个部类的资本家消费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必须与第二部类Ⅱ为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实现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在价值上相等,在实物形式上相互适应。否则,社会资本的扩大再生产就将受到阻碍而成为不可能。

在分析和研究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相互关系的同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深入各部类内部的各部门作了细致研究。这些研究,都同样说明一个道理,得出一个结论:即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以及内部各部门之间都有一个内在的客观比例使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只有当社会劳动按其内在的客观比例分配于社会各部类或各部门时,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否则,就会引起大的经济震荡与危机。这就是马克思通过对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分析和研究为我们所揭示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商品经济,即人们今天所说的市场经济社会再生产的总规律。

马克思在分析和研究社会资本再生产时,还特别指出,说社会资本再生产,实际上就是社会资本运动的总过程,[4]437-438 它包括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缺一不可。

然而,要使社会资本的扩大再生产真正得以实现,必须完成三项交换行为,即:(1)Ⅰ(4000C+400△C)必须在第Ⅰ部类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换实现;(2)Ⅱ(750V+50△V+600m/x)必须在第Ⅱ部类Ⅱ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换实现;(3)Ⅰ(1000V+100V+500m/x)必须与Ⅱ(1500C+100△C)相交换实现。这些交换过程,马克思认为,既包含社会总产品价值运动与物质运动的统一,也包含有个别产品运动与社会总产品运动的统一。当这三项交换行为完成以后,现实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就开始了。第Ⅰ部类再生产将在Ⅰ(4000C+400△C+1000V+100△V)规模上进行,第Ⅱ部类再生产将在Ⅱ(1500C+100△C+750V+50△V)规模上进行。假定m'=100%,那么,生产过程结束后,社会总产品将是

Ⅰ(4400C+1100V+1100m)=6600

Ⅱ(1600C+800V+800m)=3200

上述就是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现实过程的分析。从中使我们看到,

Ⅰ(4000C+1000V+1000m)到Ⅰ(4000C+400△C+500V+500m/x)和Ⅱ(1500C+750V+750m)到Ⅱ(1500C+100△C+750V+50V+600m/x)不就是一种明显的分配行为吗?上述的三项交换行为不就是名符其实的流通过程吗?Ⅰ(1000V+100△V+500m/x)和Ⅱ(750V+50△V+600m/x)当它们完成其交换过程以后,不都进入了消费过程,成了消费行为吗?这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总规律也一样适合其它社会形态,但是它更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因为这里首先涉及的是价值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确信,《资本论》是一部关于市场经济的经典之作。搞市场经济必须学好《资本论》一书。否则,就不懂得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就不会有关于市场经济的理性思维,不会有科学的市场决策、控制和管理,不会有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2]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

[3]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4]马克思 资本论(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屈炳祥,察网专栏学者,武汉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系《资本论》与市场经济。本文原载《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作者授权察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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