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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与穆晓光,一个负责罚款一个负责“坐牢”

2018-10-4 07:3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408| 评论: 0|原作者: 霍青城 诗欣 袁媛|来自: 娱乐资本论

摘要: 在明星4天即可赚6000万片酬的年代,超8亿元的罚款仍然让大众惊呼了一番,毕竟这相当于普通人连续半年抽中500万大奖。对8亿罚款热议的同时,范冰冰不用坐牢的处罚“结果”,也引起了大量讨论。

范冰冰与穆晓光,一个负责罚款一个负责“坐牢”(图)

新闻来源: 娱乐资本论 于 2018-10-03 15:00:27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原标题:范冰冰与穆晓光,一个负责罚款一个负责“坐牢”

文/霍青城 诗欣 袁媛

10月3日,距离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已过去4个多月,“失踪”数月的范冰冰终于以补交税款,巨额罚款的方式,回到大众眼前。

据公开消息,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税务局依法对范冰冰“逃税”行为做出了处罚。即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被追缴税款2.55亿,加收滞纳金0.33亿;范冰冰拆分合同隐瞒真实收入被罚2.4亿,其工作室隐匿个人报酬真实性被罚2.39亿;范冰冰担任法人代表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税和提供便利少缴税款,各罚0.51亿和0.65亿元等。



范冰冰因“逃税”,总计被税务局罚款约8.84亿元。

在明星4天即可赚6000万片酬的年代,超8亿元的罚款仍然让大众惊呼了一番,毕竟这相当于普通人连续半年抽中500万大奖。对8亿罚款热议的同时,范冰冰不用坐牢的处罚“结果”,也引起了大量讨论。

范冰冰虽然“安然无恙”,但其经纪人牟恩广的行为却令人产生无限遐想。根据报道,牟恩广,也即穆晓光,因指使员工隐匿、故意销毁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现行《刑法》,初次“逃税”只需补缴税款并不需要坐牢,这对范冰冰来说并非难事,那么促使牟恩广做出“犯罪”行为的动机是什么?牟恩广销毁的“会计凭证”是否意味着更严重的“内幕”?范冰冰与牟恩广的真实关系又是怎样?

被销毁的“会计账簿” 对范冰冰有多大威胁?

7月底,在网传范冰冰被“控制”后,微博大V罗昌平爆料,“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某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及范冰冰公司一法人代表、一财务主管、一行政助理已被警方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消息一出,猜测满天飞,罗昌平身处压力中,随后选择删除微博,舆论暂时平息。如今看来,“爆料”如此具体,绝非空穴来风,其中“法人代表”就是牟恩广。

牟恩广即大名鼎鼎的范冰冰经纪人穆晓光,2007年的时候主导成立范冰冰工作室,已与范冰冰合作10余年,一路将范冰冰送上国内女明星食物链顶端。

天眼查显示,牟恩广为无锡爱美神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于2015年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李晨和范冰冰各占股40%,其中李晨为控股股东。

根据爆料和工商信息推断,牟恩广销毁的会计凭证、账簿,极有可能就是无锡爱美神投资公司的凭证和账簿,而李晨和范冰冰作为公司两大股东,对此是否知情,目前不得而知。

小娱发现,在此次对范冰冰“逃税”事件的处罚中,对范冰冰本人的8亿罚款无可争议,但其中涉及的牟恩广的“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的行为却十分令人疑惑。



不同于刘晓庆年代,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在对“逃税”主体定罪量刑前,增加了一项前置条款,即“逃税”主体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和接受罚款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销毁会计凭证、账簿”,《刑法》162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相对于范冰冰超8亿的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相应的被销毁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以上,似乎是很容易的事。而这即意味着,牟恩广可能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且没有前置免除“罪刑”的条款。

根据已有判例,小娱发现,在对“故意隐匿、销毁凭证罪”的量刑中,法官裁量空间比较大。如2011年,中能燃起公司的会计王某涉“隐匿会计凭证罪”,涉案金额167万元,最终被南京中级人民判处4年刑期,并处10万元罚款;2017年,江苏美圣酒业股东刘某,犯“隐匿会计凭证罪”,涉案金额超2亿,被连云港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七个月刑期,并罚2万。



“假设牟恩广是理性的,那么牟恩广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原因是其认为隐匿、销毁的收益(逃避掉的其他犯罪的法律责任)大于其成本(故意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的法律责任)。”锦天城律所合伙人刘云刚律师表示。

那么有什么会比可能“坐牢”更严重?被销毁的“会计凭证、账簿”到底涉及多大的金额?又是否指向范冰冰?公开报道中的税务局处罚结果,并没有关于此一事的说明。

“如果被销毁的证据证明范冰冰和(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人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则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刘云刚回复小娱。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虚开的税款税额较大或由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单位反此条规定之罪的,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相关刑事责任。

所以,一旦范冰冰或其担任法人的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相应的刑事责任有可能比“逃税罪”严重得多。

“范冰冰现在也不是绝对安全。”刘云刚补充道,“如果后期在对牟恩广的刑事侦查中,有证据证明范冰冰指使牟恩广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则范冰冰与牟恩广则属于共同犯罪,范冰冰应认定为主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事件后期发展不得而知,但目前随着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盖馆定调”,范冰冰“逃税”事件极有可能暂时划个句号,而故事的“结局”即范冰冰承担巨额“罚款”,而经纪人牟恩广或承担“坐牢”。

范冰冰与背后男人的“穆晓光”

除了“明面上”的范冰冰,“暗地里”的牟恩广,成为这件娱乐圈第一大案的核心人物。而后者与前者相比,似乎揽下了所有“罪刑”,部分媒体捕风捉影,将之解读为“殉情”。

“殉不殉情”不知道,但很显然范冰冰如今的落败,与伴随了其10余年的经纪人牟恩广免脱不了干系。

与本名牟恩广相比,“穆晓光”这个化名在圈内更有知名度。范冰冰能从金锁到范爷,除了最为人熟知的杨天真之外,穆晓光才是真正的幕后推手。在他的强硬作风下,一个野心勃勃的女王“范爷”被带到了屏幕前,可以说范冰冰是穆晓光最为成功的“作品”。

2007年,在台湾本就拥有丰富资源和资产的穆晓光回内地发展,与当时刚刚离开华谊兄弟的范冰冰签约,彼时,他的身家据传达5亿元人民币,已经参与投资拍摄了多部影视作品。



至于穆晓光如何说服本就野心不小,不甘当配角的冰冰就不得而知,也没人去深究。根据一些公开传闻,穆晓光的行事作风和范冰冰的形象风格,简直有点“天作之合”的味道——只有范冰冰才能承受得起穆晓光的手段,也只有穆晓光才能雕琢得了想当范爷的金锁。

成立范冰冰工作室是穆晓光打造范爷的第一步。在2007年的时候,艺人成立工作室还非常罕见,经纪公司还处于有压倒性话语权的时期。而穆晓光却直接让范冰冰当老板,给予充分的话语权。

也正是当时这种罕见的较为平等的经纪关系,让一众媒体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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