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上绝无“以私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经济
高尚全先生建议,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或者国有经济为主导”。初看起来,似乎他仍然重视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仍然把它们看成是“为主”的,然而,这完全是假象。
首先要指出的是,不能把“公有制为主导”与“国有经济为主导”混为一谈。两者有重要差别,后者不包括集体经济。城乡集体经济的本质是集体劳动者联合起来成为生产的主人,虽然内部不存在剥削关系,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在国民经济中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相互独立,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往往被市场竞争的盲目力量所统摄,它们可以自觉地配合国有经济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本身却难以直接发挥这种作用。因此,能够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经济成分,只能是国有经济,因而说“国有经济为主导”是严谨的。我国宪法总纲在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做出规定之后,还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可见,国有经济为主导必须以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为前提,宪法对此规定得十分明确。因此,问题不是要通过改革,改掉公有制为主体,才能确立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而是应当研究,在经济管理实践中如何才能更好地遵循宪法已有的规定,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
现在要问,如果按照高尚全先生的“改革建议”,把公有制为主体改掉了,还能有“国有经济为主导”吗?回答是:必然不能有!须知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意味着,它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起推进、导向和控制作用。这除了国有经济本身是代表劳动人民为主的人民整体利益的经济,除了它在人才、科技、设备的质上优于其他所有制经济,除了它必须控制自然资源产业部门 、国家安全产业部门、重要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部门等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经济部门,因而本身能在经济中起先进带动、支撑、调节作用之外,还绝对不能离开它和集体经济共同构成的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数量优势的主体地位。这是因为,只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全社会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才能脱离阶级剥削关系,充分发挥出劳动积极性,形成服从整体利益的自觉性,这样,国有经济引领经济全局的导向作用,才能得到最广泛的配合;只有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处于公有制经济中,享有按劳分配的权益,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才不至于拉大,才能使全社会有购买力的市场需求适应计划调节的市场供给的客观要求,具有现实可能性,这样,才能使国有经济执行宏观控制职能,促进国民经济实现供求平衡的良性循环成为现实;只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社会大多数人口形成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样,国有经济才能协同集体经济,并进一步带动非公有制经济执行国家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政策,形成全国一盘棋,形成分工合理的生产力布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可见,公有制为主体是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基本前提,没有前者,后者就没有现实的可能性。
高尚全先生要改掉公有制为主体,无非是让被称之为民营经济的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当今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实行雇佣劳动的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这样一来,中国势必生成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种对抗性基本矛盾。马克思揭示的私人资本积累规律势必在全社会起主要作用,在剩余价值规律作用下,必将造成社会两极分化,使多数人有购买力的市场需求受到被剥夺生产资料所有权后的极大限制,与少数资本家以利润为唯一生产目的的无限供给,在市场实现问题上发生无法解决的尖锐矛盾。因此,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将失去主导国民经济的基本前提。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私营经济多半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科技水平低,发展方式大部分比较粗放。在国内市场基本国际化、存在激烈国际市场竞争的现实条件下,不强调维护和扩大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反而要改掉公有制为主体,这样做的后果势必是,让那些对中国市场早已虎视眈眈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际金融垄断资本、跨国公司及其国内的买办经济成为主导。可见,要改掉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是一种置国家经济安全和民族经济利益而不顾的卖国主义经济主张。
可能有人会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公司中大股东占百分之十几的股份,就能控制一个公司,因此,改掉公有制为主体,只要我国国有资本能占社会总资本的百分之二、三十左右,照样能对国民经济起控制作用。这种简单类比,把宏观经济的调控与微观经济内部的管理混为一谈,是很不恰当的。我们知道,公司内部实行直接性协作分工,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进行管理;而国民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交换的间接性社会分工,只能实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国家必须通过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才能有效地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把国民经济基于市场的社会分工关系及其治理等同于一个大公司内部的管理,等于说国民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形态,这显然不合逻辑。
还可能有人会提出,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但是也有数量不小的国有经济,它们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调控作用,为何中国就不能以“私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不错,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经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推行,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有过国有化浪潮。20世纪70年代中期,包括美国在内在的70多个国家中,国家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本总投资中所占比重平均为16.5%;西欧诸国的国有企业产值平均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占工业产值的30%。 但是,这种国有经济的发展本质上是为缓和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这个对抗性的基本矛盾而产生的,我们本该从中看到国有经济对于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性。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本质上是“总资本家” 的经济,主要服从于金融垄断资本财团的利益。它们所起的并不是主导国民经济的作用,而是起“稳定器”即维持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作用;这种作用决定了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并不会逐步扩大,而是根据稳定宏观经济的需要可大可小。这与我国实质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的国有经济,在性质上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都是根本不同的。实际上,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始终是占统治地位的金融垄断资本财团,须知这些国家的政府就是受金融垄断财团的经济利益控制的。 可以说,离开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有经济为主导”,这在现实世界是根本不存在的。
四、改变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亡国亡党之论
高尚全先生的“改革建议”,经济、政治主张双管齐下,在提出改掉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断言“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这暴露出他想改变中国共产党阶级基础的深层意图。
如果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那就只能是国民经济中的其他经济成分。但是他指的显然不是集体经济,因为集体经济是他“建议”改掉的“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那就只能是个体经济、私有经济、外资经济构成的私有制经济。众所周知,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只是附属成分,而民族私有经济与外资经济又存在矛盾,那么,他没有正面说出的“党的执政基础”就只有两种可能:不是民族资本为主的私有制经济,就是外国资本为主的私有制经济。然而,自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现代史已经证实,民族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走不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可见,第一种可能是走历史倒退之路;而第二种可能,就是要以二次大战后新殖民主义条件下的殖民地附属国经济作为党的执政基础。而这两种“执政基础”,都意味着中国经济制度的根本变质,是亡国之论。
我认为,党的执政基础不仅不能排除国有经济,也不能排除集体经济,严格地说,党的执政基础是整个公有制经济。根据唯物史观,政党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社会性质由它所代表的阶级赋予,进一步说,是由它代表的阶级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列宁曾慎重地论证过这样的问题,“我们党应当用什么名称,在科学上才是正确的,在政治上才是有助于启发无产阶级意识的?”他旗帜鲜明地回答,“我们应该像马克思和恩格斯那样称自己为共产党”,列宁针对党原先的名称指出,“‘社会民主党’这个名称在科学上是不正确的”,“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会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列宁的论述清楚地告诉我们,共产党这个名称是有科学含义的,这个名称不仅反映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的奋斗目标,而且表达了人类社会必然趋向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只要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就绝不会有丝毫把共产党与公有制经济割裂开来的念头。
在唯物史观看来,政党存在于阶级社会,政党是代表阶级利益的政治组织或集团,任何政党都必然有赖以生存和依靠的阶级力量。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国家将消亡,政党也就不再存在。而在当今时代,仍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或斗争,也就必然存在政党和不同政党之间的矛盾或斗争。“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具有这样性质和发挥这样作用的先锋队,其阶级基础只能是由先进的大工业生产方式培育的工人阶级,其执政必需的广泛统一战线,只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些都决定了党的执政基础只能是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坚持这种基础不动摇,才有可能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才能始终坚持党的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才能真正坚持党的正确领导。由此看来,这位权威人士在政治上的“改革建议”,是要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质,使党名存实亡,是亡党之论。
然而,这位权威人士却极力掩饰自己。他不说自己认为党的执政基础是私有制经济,却说“是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说什么“得民心者得天下,为了得民心把民生问题搞上去,为了得民生把民意搞好,老百姓有话语权、监督权,有箴言,这样才能得民心,得了民心,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也就巩固了。”他好像处处想到的是“民”,好像希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其实,正如资产阶级历来鼓吹抽象的“自由、平等、博爱、人权、公平、正义”,实际上只代表自己本阶级的利益一样,这位权威人士所讲的“民心、民生、民意”也具有极大的虚伪性。因为,与公有制经济对立的“民”,不可能是广大劳动人民。他既然要以私有制为主体,那么,他讲的“民”就主要是私营、外资老板及其代言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他们的“民心、民生、民意”可以与劳动人民的利益存在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但是,由私营、外资经济存在剥削关系这种本质决定,他们的根本利益与广大劳动人民有对立性甚至对抗性,他们一旦掌控“话语权、监督权”,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共产党必将失去自己的话语权和合法性,失去执政的权利。因此,用所谓“民心、民生、民意”来替代公有制经济作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这无异于对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釜底抽薪。
目前,正是由于私营、外资经济等私有制经济的急剧扩张,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被严重削弱,社会才有腐败蔓延,贫富差距拉大,从而引发群众不满情绪。如果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丧失,那么中国改革势必走上邓小平所说的“邪路”,这才会真正使我们的党丧失广大劳动人民的“民心、民生、民意”。
这里,我想起互联网上披露的(至今仍能读到)2006年3月4日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召开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纪要。主持会议并做了重点发言的,就是时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的这位权威人士;发言的都是传媒中有影响的经济界、法学界“专家、学者”。在这个被简称为“西山会议”发言纪要里,有人公然指责“我们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党行使的权利“是法外权利”, 公然指责中国共产党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联系这位权威人士断言“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足见这些人士一直在用各种理由,或者要直接取消党的领导,或者要改变党的性质。对此,全党全国人民可要警惕了!
五、增强对颠覆性“改革”的识别能力
我们知道,党中央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时又指出,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应当说,党中央关于改革开放要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动摇的基本指导方针始终是明确的。党中央关于党的执政基础是公有制经济的理念也是明确的。例如,中央领导同志在一篇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讲话中,开门见山就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 党中央明确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党的执政基础是公有制经济,代表了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高尚全先生的“改革建议”与此相对照,则完全是南辕北辙。
综上对“改革建议”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改革”这个动词的所指是有其具体内容的。为此,不能只按形式逻辑理解各种改革主张,认为改革都是好事,总是正确的;而应当用科学的辩证逻辑思维方法,留意某些人所说的改革包含的实际内容。不能忘记,20多年前,苏联、东欧正是在一片“改革”的喧嚣声中亡党亡国的。
辩证地理解改革,好比讲治病,一种是真心要消除病症,促进人的健康;另一种是把人搞死,病自然也消失了。苏东的“改革”谋士和上述权威人士,对待公有制经济的某些管理体制缺陷,对共产党领导工作中存在的某些缺陷,采取的不正是后一种方法吗?因此,善良的人们必须高度警惕口蜜腹剑的这类“改革建议”。要改掉公有制为主体,要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要改变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那绝不是什么正确的改革,而是要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进行釜底抽薪的颠覆。这样看来,传媒上的有些提法,如“用改革统揽全局”、“以改革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就值得商榷了。这些提法看起来思想“解放”,重视“改革”,但是没有表达改革的实质内容和目的,这就为一些借改革之名、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人,留下了可以隐蔽起来的藏身洞。为此,我们应当贯彻党中央关于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的精神, 增强对这类颠覆性“改革建议”的识别能力。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建设前无古人的崭新经济形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亿万人民群众参加的伟大社会实践。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是推进改革开放的巨大正能量。大量积极的、建设性的改革好主意,蕴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因此,各级政府的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应成为依靠人民群众研究改革措施的桥梁,而不应当只靠少数人闭门造车,更要防止成为少数“精英”搞颠覆性“改革建议”的场所。我们相信,各级领导只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集思广益,就一定能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掌握领导改革开放的主动权,促进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实践,取得不断的新胜利。
【何干强,察网专栏学者,南京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本文原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年第4期,作者授权察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