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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的“公有制为主导”论及其实质

2018-10-1 23:3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379| 评论: 0|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政治经济学评论》

摘要: 高尚全“建议”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并认为“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这绝不是在推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而是要从根本上否定这个制度的公有制经济基础,刨掉共产党的执政根基,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质。

违宪的“公有制为主导”论及其实质——评高尚全的“改革建议”

高尚全“建议”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并认为“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这绝不是在推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而是要从根本上否定这个制度的公有制经济基础,刨掉共产党的执政根基,改变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质。我们应当贯彻党中央关于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的精神,增强对这类颠覆性“改革建议”的识别能力。

违宪的“公有制为主导”论及其实质——评高尚全的“改革建议”

最近,高尚全先生在《改革内参》发表意见,提出中央和地方应该共同探讨公有制经济“怎么改革”的问题。他“建议”,把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并认为,“党的执政基础不是国有经济,而是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 如果留心近年来发表在我国某些重要报刊的文章,就可以知道,这并不只是一个人的主张,而是代表着目前一股不可等闲视之的社会思潮。这股思潮的意图十分明确,就是要修改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庄严规定,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它针对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存的根基,足见事关重大。由于这位人士在中央政府决策部门的高层智囊机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先后担任会长、名誉会长,说话有影响力,而且其“建议”有所谓“现代经济学”为依据,所以,我们不能不给以必要的辨析。

一、“改革建议”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持否定立场

高尚全先生的“改革建议”,凸显了针对目前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现实状况,他所持的反宪法的鲜明政治态度和立场。

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现状如何?笔者曾依据国家统计局两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布的数据,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公私经济比重做过如下分析。 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中的公、私企业实收资本的比重为56% : 44% ;到2008年末,降为约46.6% : 53.4%。如果第二次普查中定义为“法人资本”(股份制企业的实收资本)是由私人资本控股的话,那么2008年末,公、私企业的实收资本控制权的比重,就已降到36.4% : 63.6%。数据还显示,2008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的不少部门中,只有不足20%的从业人员在公有制企业就业。而破除资本拜物教观念,从资本的本质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角度来观察所有制结构,理应有50%以上的人员在公有制经济中从业,才符合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规定。这样看来,公有制被削弱的状况可以说是极为严重了。从一段时间以来的经济发展态势看,这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揭示了一条十分重要的、对整个社会起基础作用的客观经济规律:“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 。他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对这个基本规律的表现有较具体的阐释。他指出,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因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在这些论述中,“生产关系”的核心就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必然表现在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上。这些话,我们今天读起来,倍感亲切。因为它抓住了经济现象的根本,有很强说服力,对于我们认识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关系的不良发展态势,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我国许多地区受新自由主义影响,出现以经理层购买(MBO)等形式的私有化“改制”风潮。从那时起,公有制经济逐步削弱,私有制经济急剧扩大,这势必表现为收入分配关系的显著变化。1995年在全国企业注册资本中,公、私经济(包括内资与外资)的比重,分别为78%与22%, 公有制经济明显占主体地位,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并不太高,在农村和城市分别为0.34和0.28;随后几年,公有制经济逐步下降,1998年全国平均的基尼系数升至0.382, 但是仍没有超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此后,随着公有制经济的严重削弱,收入分配差距就明显扩大了。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近10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2003年为0.479,2004年为0.473,2005年为0.485,2006年为0.487,2007年为0.484,2008年为0.491;然后逐步回落,2009年为0.490,2010年为0.481,2011年为0.477,2012年为0.474; 但都明显进入国际公认的不良区间。2010年以来,基尼系数有所下降,原因主要是政府实施的财政再分配手段,起到了一定的缓和作用;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扭转不良态势。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引起社会财富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这是广大劳动人民普遍感觉到的现象,以致部分群众甚至对共产党的领导颇有微词。

按理,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当前人们迫切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等庄严规定,遵循唯物史观关于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必然表现为相应的分配关系这个基本原理,认真总结改革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分析公有制被削弱的原因;依靠广大人民,努力维护和振兴公有制经济,标本兼治,促进科学发展、共同富裕。但是,正是在公有制被严重削弱、贫富差距显著拉大的不良经济态势下,高尚全先生却要求改写“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宪法规定,否定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国有经济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他的思维逻辑不难推断:现在公有制经济明显减少了,说明宪法的规定已不符合实际了,所以,就应当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现在民众对“民生”不满了,共产党不能忽视“民心、民意”,因此,共产党要把“民心、民生、民意”作为执政基础。我认为,高尚全先生的“改革建议”向党和人民发出了严重警示: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出现对公有制经济严重不利的态势下,要严防趁火打劫,趁机摧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共产党赖以生存的根基。

我们只要检索一下这位先生历来关于改革的意见,就不难发现,他从来没有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提过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却把理论界对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改制”主张的正确批判,指责为“借所谓的批判新自由主义来否定改革”;他把人们对背离社会主义改革方针的正确批评,指责为“意识形态化的极端判断”;他主张“市场要讲求效率,政府要强调公平”,认为市场效率(按:即私有制市场经济的效率)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理的”,也就是说,解决收入不公的问题,应由政府来承担责任。 简言之,他支持私有化,而在造成社会财富贫富差距拉大的必然后果之后,又倒打一耙,把难题推到党和政府身上。

如果说,善良的人们过去可能认为,这位先生思想“解放”,他一直以来只为私有制经济说话而不维护公有制经济,之所以如此,是要纠正过去那种“左”的“一大二公”的做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那么,现在把他的一贯主张与这次的“改革建议”联系起来,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绝不是在推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而是要从根本上否定这个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是要刨掉共产党的执政根基。

二、绝不允许以资产阶级“平等”观反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在当今中国,公然提出改变宪法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庄严规定,要刨掉共产党执政根基的露骨做法,是不能得逞的。最能迷惑人的,就是举起“平等”的旗帜。高尚全先生是用“营造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的环境”作为理论依据的,主要是“三句话:第一是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资料,第二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三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然而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这些理由具有表面性和虚伪性,似是而非。

平等,词典阐释的含义是,“①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②泛指地位相等:平等互利;男女平等。” 可见,平等是个褒义词。普通人用形式逻辑来思维,遵循概念的同一律,会认为主张平等总是好事,应当赞同。换句话说,人们如果停留在形式逻辑思维方法上,就容易把平等这个概念的含义固化和泛化,不易弄清某些人用虚假平等来掩饰真实的不平等。众所周知,欧美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的革命,都以“平等”为口号。那时,长期盼望平等的劳动人民,曾勇敢地为这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可是,一旦革命胜利,却看到资产阶级成了新的统治者,而自己仅获得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商品这种平等权利,在生产领域则沦为受资本家剥削、压迫的对象,毫无平等权利可言。劳动人民上当的原因,就在于当初只会使用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相信资产阶级的“平等”口号可以给予他们包括生产领域的平等在内的任何平等。

可是,当人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会用唯物史观的辩证逻辑思维方法来理解和使用平等这个概念时,就不同了。这种科学思维方法,要求人们对概念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还应当弄清概念反映的具体现实内容。就对平等概念的认识而言,需要从抽象到具体,对照一定的发展着的现实社会关系,弄清它反映的是何种具体内容的现实社会关系,一定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否符合它的含义。从最抽象的平等含义来说,平等就是用同一尺度来衡量不同的事物,而在不同领域,这种尺度不同,平等的含义也就不同。 如果这样来思考,就不仅不会轻易上虚假平等的当,还会自觉地把科学的平等概念作为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揭露虚假平等、争取真实平等的重要思想武器。可见,弄清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区别与联系,甚为重要。

唯物史观揭示出,人类普遍使用的最一般的经济平等概念,其实是对“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占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 这种现实的反映。我们知道,商品按社会价值交换,对于交换双方的商品占有者来说,这是平等交换关系;它反映到人们头脑中,会导致平等观念的产生。但是,在长期自然经济历史条件下,商品交换在社会生产中占次要地位,因而在国民中不可能形成牢固的平等观念。人类社会平等观念的普遍形成,是在劳动力成为商品,从而商品生产普遍化了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产生之后。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商品流通领域的平等交换关系是表层经济关系,是经济形态的外部形式;而生产领域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生产关系,是经济形态的内部实质或内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就是这种表层的形式平等关系与内部的生产领域极不平等的剥削关系即实质不平等关系相结合的经济形态。流通领域的这种形式平等关系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产生的各种拜物教形态(包括商品拜物教形态、货币拜物教形态、资本拜物教形态和土地拜物教形态)结合在一起,反映到资产阶级头脑中,就形成了资产阶级的“平等”观。资本家在市场中用“平等”交换的方式,购买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商品,投入生产、经营领域,利用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为自己创造超过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剩余价值;然后,在资本主义剥削阶级内部,又打着“平等”的幌子,以平均利润、股份红利、银行利息、地租等拜物教形态的经济形式,瓜分、分享剩余价值。为此,马克思深刻地揭示出资产阶级“平等”观的实质:“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资产阶级经济学历来宣扬“平等”,正是为了用资产阶级的这种“平等”观,掩盖自己在生产领域对工人阶级剥削的实质不平等。被一些人称之为“现代经济学”的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一点也没有改变这种表面性和虚伪性。

高尚全先生提出的“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的“三句话”理由,搬用的正是资产阶级的这种“平等”观。对其虚伪性、欺骗性不能不予以剖析。

先看他的第一句话:“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资料”。不言而喻,他谈的是生产领域的平等问题。我们知道,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是受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制约的,因此,这句话的含义很明确,就是要以泛化的形式平等为由,在生产领域推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须知,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中,商品流通是经济形态的表层,生产领域中的不同所有制经济是经济形态的内容或实质。公、私所有制关系属于生产领域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宪法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在生产领域或经济形态的实质上,明确界定了公、私经济之间不能、也不应当平等地支配生产资料。前者占有的生产资料必须质高、量多;前者必须控制后者,而后者必须附属于前者。之所以要如此规定,是因为公有制经济的本质是联合劳动者掌握并协作使用生产资料,消除了阶级剥削关系,劳动人民成为生产的主人;而私有制经济,除小生产外,其本质是阶级剥削的生产关系。在全社会,只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广大劳动人民才能联合起来,在总体上实现当家作主,才能将尚存的、在现阶段还有存在必要的剥削经济成分限制在对国民经济的主体即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的范围内,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稳定、快速地发展。因此,公、私经济在生产领域的主次经济地位,与它们在流通领域实行商品等价交换或平等交换关系,这是两码事。前者讲的是公、私所有制经济之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的实质领域的不平等关系,后者讲的是公、私所有制经济之间在经济形态的外部形式领域的平等关系。唯物史观揭示出,生产决定流通,既然公有制经济使用的生产资料质量高、数量多、生产力强,在流通领域的总体竞争力必然强,这种公、私所有制经济之间在生产领域的不平等,对占人口多数的劳动者有利,显然是好事。对于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来说,劳动者成为生产中的主人,实行按劳分配,因而在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上,可以实现流通领域的平等与生产领域的实质平等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基本条件恰恰在于宪法规定了公、私经济之间在生产领域占有生产资料的不平等。看来,高尚全先生弄不清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两种经济关系的本质区别。

其实,要求公、私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资料”,这种提法本身就蕴含经济理论的荒谬。我们知道,生产领域的生产资料的自然属性属使用价值范畴,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使用价值千差万别,要求不同所有制经济使用同一尺度的生产资料,匪夷所思。而如果不是指使用价值,那就是指生产资料商品的价值,即物掩盖下的人与人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同一尺度来衡量不同所有制经济,就是要求公、私经济中的社会成员在生产中的社会关系都是同等的,都占有相同量的社会劳动,这就等于要求取消公、私所有制的划分。实际上,生产资料所有制意义上的平等,其基本含义是指社会成员在生产领域同等地共同享有占有、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这种平等关系在私有制经济中显然是不存在的。只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才有这种平等的权利。而高尚全先生要改掉的,恰恰是“公有制为主体”,这就只能意味着,要通过“改革”,迫使大多数劳动者脱离这种实质平等的生产关系,对此,劳动人民是绝不能答应的。

为了进一步看清高尚全先生关于“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资料”这种要求的实质,我们不妨再重温马克思的一段话:“资本是天生的平等派,就是说,它要求把一切生产领域内剥削劳动的条件的平等当作自己的天赋人权”。 由此,我们可以领悟到,高尚全先生的这种“平等”要求,反映的正是人格化的资本的声音。

再看他的第二句话: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通常讲市场竞争,系指自由竞争,而自由不能为所欲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制定的市场规则,各种所有制经济作为市场卖者或买者的主体,在遵守相同规则这个意义上,它们之间的竞争可以称为公平竞争或平等竞争。这种含义的平等竞争,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性质没有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说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就不可能有形式平等的公平竞争;相反,公有制经济中的企业经营,就其本质要求而言,不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因而无论是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还是与私有制经济之间的市场竞争,公有制企业都应更具有遵守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自觉性。因此,以各种所有制经济应当公平竞争为由,要求改掉公有制为主体,有些文不对题。而如果把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公平竞争的条件理解为它们相互之间只能实力相等、占有同等的生产资料,那么,这样的“公平”要求,对于任何市场经济都是荒谬的。在市场竞争中,无论是卖者之间、买者之间,还是卖者与买者之间,其实都以有强有弱的不平衡发展为前提,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本身就说明市场主体之间的实力不可能“平等”。所以,以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由,要求改掉公有制为主体,从理论和现实看,都完全站不住脚。

他的第三句话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何要这样说?他的理由是,“《宪法》中规定,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这两条本身就没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一个是神圣不可侵犯,一个是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核对一下宪法,相关的条款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显然,这位权威人士要么是误读宪法,要么是曲解宪法。撇开他的表述不符合宪法规定,从言为心声看,他表达的真实思想是,要把国有资产和公民合法财产放到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以此为由,要改掉公有制为主体。然而,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制的资产,具有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性质,它并不是单个合法私人财产的机械加总,而是具有内部协作结构的整体性资产。整体大于个别机械相加之和。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人民成为国家主人,保证中国独立自主、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试问,作为个人的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其经济地位和法律保护能与之“同等”吗?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反映了当代中国经济关系和民族经济利益的客观要求;只有完全站在个人主义或私有制的立场上,才会对此愤愤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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