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新时期提升互联网经济控制力是国有企业既重要而又紧迫的时代任务
自2015年互联网企业合并与联合的浪潮到2017年的互联网企业与国有大企业的牵手,三年多来,中国互联网经济领域私人资本寡头化的趋势愈加明显。面对这一趋势,国有企业必须认识到新时期提升互联网经济控制力这一时代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国有企业要尽快打破与互联网经济的不兼容状态
互联网经济发展二十多年来,国有企业与其关系一直处于一种不兼容的状态。这是有一定客观原因的。国有资本来源于国家,实质上所有权属于人民,投资行为必须高度负责,大多选择风险比较小、发展比较成熟、前景比较确定的项目;而互联网企业在初期发展阶段一般竞争淘汰率较高,大多数企业发展前景不确定,整个行业的投资失败率高,同时,就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互联网行业基本上遵循一个较为成熟的“烧钱式”企业发展模式,即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企业,其成长必须经历一个通过融资取得大量资本、在只投资不计较回报即“烧钱”的过程中达到一定规模后才能有机会进入盈利状态。面对这样的高风险行业,国有资本一般不会轻易投资。就这一点来看,国有企业与互联网经济似乎是没有办法兼容的。但事实并非如此。究其根本,这种不兼容的问题主要是由互联网企业的成长风险造成的,而这种成长风险主要就是“烧钱”带来的模式风险。能不能打破互联网企业的这种“烧钱”式成长模式,是国有企业能不能与互联网经济兼容的关键。实际上,“烧钱”模式本身也是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限制性因素,是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主导下的互联网企业发展模式具有局限性的表现,由“烧钱”模式带来的互联网企业低级重复、浪费资源、恶性竞争等问题层出不穷。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问题,正是国有企业进军互联网经济的有利机会。尽快打破“烧钱”模式、建立新的、更加健康的互联网企业成长模式,是国有企业兼容互联网经济、也是拯救互联网经济的关键。为此,国有企业应在以下两个方向上做出努力:一是整合资源建立优质孵化平台,面向未来培育新型互联网国企。互联网经济靠知识驱动,不断创新是互联网企业成长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持久动力。国有企业应在社会主义国家既有的科研资源基础上,充分整合各方科研力量,建立优质孵化平台。面向未来竞争首先需要育种选苗,创办新型的、有竞争力的互联网企业,打造全新的、健康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商业模式。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进行创业探索。”[11]这里要“支持和鼓励”的对象自然也包括国有企业;二是利用国有企业强大的行业资源优势,不断开发新的互联网经济产品和服务,挖掘潜在市场空间。互联网行业不可能单独创造价值,必须与其他行业结合才能发挥出巨大的能量。现有的互联网经济虽然已经实现了巨大的变革,但相对于国民经济整体来说,还只是沧海之一粟。我国的国民经济命脉和优势行业集中地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国有企业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强大的行业优势,主导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高潮。

(二)国有企业要尽快占据互联网经济资源的制高点
经济资源是经济活动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需条件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分掌握经济资源是经济活动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经济主体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经济资源实现了垄断性掌握,不但能充分保障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安全和优势,还可以使竞争对手因面临资源危机而失败。因此,市场经济中各竞争主体都会极力争取尽多掌控各种经济资源。数据、流量和用户是互联网行业的最主要、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资源,是互联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从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经济资源在社会中应当是越分散、越易得,便越有利于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发展,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12]但遗憾的是,目前中国互联网经济资源主要垄断在极个别互联网巨型企业的手中。由于互联网行业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的特殊性,即先入为主的企业一定会掌握绝大多数的相关资源,使其他新创企业无法与之展开竞争。面对这种垄断,不但中小创业者无法超越,就连有一定规模支持的国有企业想要超越也有困难。这种情况既不利于中国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安全。
近几年来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几大网企与在各条战线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企业如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国铁路和国有大银行等展开合作,相互持股,打出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创新合作”、“优势互补”等口号,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种强强联合。但实际上,就互联网经济资源掌握的情况来看,若干外行国企与网企的合作根本称不上是真正平等意义上的优势互补,也不可能真正分享到网企的核心经济资源,倒是为网企注入了资金、拓展了经营领域,增强了它们继续垄断的实力。如果说这也算是一种国有企业向互联网经济进军的话,那真无异于是饮鸠止渴、自毁长城。
国有企业究竟要怎样才能在互联网经济领域中后来居上,逐渐占据互联网经济资源的至高点,这是将来建立和发展国有互联网企业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三)国有企业要尽快准备进行新的伟大斗争
2014年8月20日,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在前进道路上,我们将进行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13]在这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生产力竞争应是其中最具根本性意义的一个方面。社会利益的多元性与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又决定了生产力竞争不可能是单纯的经济斗争,而必然有许多其他方面的斗争来配合。在这许多其他方面的斗争中,最值得重视的就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国有企业是经济领域的人民军队,其是否能够始终如一地坚持经济人民军队的本质,根本上说是个意识形态问题。不管我们是否能认识到,这个问题都客观存在。当然,对于反对社会主义的人来说,如果能在意识形态上促使国有企业脱离人民,将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社会主义进行和平演变的成本。在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这个问题,牢牢抓好国有企业的意识形态工作,让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切举措,都不脱离党的领导,不违背党的意识形态原则要求。目前,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出现了一种只关注企业市场化问题、而不关注企业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倾向,这是极为危险的。当然,国有企业市场化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但是,什么时候也不能忘记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本质,要不断用社会主义的原则和价值要求来检验和判断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新举措。社会主义性质和市场化之于国有企业来说,就像是一个人的姓和名。社会主义性质是国有企业的姓,而市场化则是国有企业的名。无论名怎么取,姓都是固定不变的。错误的选择千万种,正确的方向只一个。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进行的,所遇情况十分复杂,经常会出现误入歧途的可能,这唯一正确的路径怎样找到?就是要靠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方向。
在今年进行的这一轮国有企业混改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不但大量引入了私人资本,与私人资本甚至是境外资本控制下的网企“相互持股”,甚至还提出了诸如(与私人资本合作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国有企业改革红利”的说法。的确,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大量民间资本,增强国有企业的实力,这是应该的。但所有一切改革举措都必须以控制力的安全存在和持续扩大为前提,而将具有垄断实力的、且正在寡头化的私人资本引入国企,这不但在事实上推进了“去国有化”进程,而且大有将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权分与他人的可能。轻视自己的“姓氏”,这应是当前国企改革中最为危险的因素。这个问题的形成,有市场经济大环境造成的客观原因,但更重要的仍是主观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把党的意识形态灌输到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在所有涉及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中重视和强调意识形态问题,特别要重视和强调国有企业的性质、作用、改革方向和改革得失的是非标准等问题。对于那些只埋头于业务工作而不关心意识形态问题的国企工作人员要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撤换。
可见,国有企业要进军互联网经济、提升互联网经济的控制力,除了要在有形竞争领域进行一系列经济的、技术的提高,还必须在无形竞争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整肃。这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互联网虽然是无形的,但运用互联网的人们都要是有形的”[14]。
总之,目前中国互联网经济领域的斗争十分复杂,一方面互联网经济已成新国民经济命脉,另一方面互联网经济领域私人资本做大并呈现出寡头化的倾向,而国有企业则相对后进。为此,国有企业必须依靠既有优势,不断提升互联网经济控制力,争取后来居上,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打破私人资本的垄断,夺回新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权,以保证国家基本安全和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时代赋予国有企业的重要责任,容不得一丝一毫的耽搁。
亡羊补牢犹未晚,此时不争待何时?!
注释:
[1]《邓小平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2]高红冰:《互联网不只是技术,它已成为一种基础设施》,北京:新华网,2016年5月22日
http://sike.news.cn/statics/sike/posts/2016/05/219497895.html
[3]《习近平致首届互联网大会贺词》,北京:中国政府网,2014年11月19日,
http://www.gov.cn/xinwen/2014-11/19/content_2780747.htm
[4]《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北京:新华网,2015年12月16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5-12/16/c_1117481089.htm
[5]周新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经济改革》,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7年版,第52页。
[6]《邓小平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4页。
[7]习近平,《弘扬传统友好 共谱合作新篇》,北京:《人民日报》,2014年7月18日,第03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人民日报》,2004年3月16日,第02版。
[9]习近平:《在践行新发展上先行一步,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北京:《人民日报》,2016年4月19日,第01版。
[10]《习近平九论互联网》,北京:新华网, 2015年10月12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0/12/c_128308194.htm
[11]《习近平:要用好互联网带来的重大机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北京:新华网,2015年12月16日
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512/16/t20151216_7610129.shtml
[12]《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北京:新华网,2015年12月16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5-12/16/c_1117481089.htm
[13]《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版,第44页。
[14]《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北京:新华网,2015年12月16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5-12/16/c_1117481089.htm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中共中央编译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下),邓力群编,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未公开出版)。
[3] 《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中共中央编译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承制(内部发行)。
【侯慧艳,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博士,盐城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原载《海派经济学》2017年第4期,原题为《提升互联网经济控制力是国有企业的时代责任》,授权察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