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取豪夺,建立柳林煤炭帝国 ![]() 凌志集团是柳林县的巨无霸企业
陈鸿志在吕梁市、柳林县经过多年深耕,通过巧取豪夺,逐渐把控了柳林县当地大多数煤矿。一个帝国的建立,无经济基础是无法延续的。陈鸿志深谙此道,他通过暴力夺取、欺诈、勾结地方干部等多种手段,将触角所及范围内的煤矿尽数取入囊中。而这些被他夺取的财富为他在当地控制地方政权和实施更大规模的暴力犯罪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据调查,陈鸿志通过种种手段控制了近20家煤矿和企业,资产达数十亿元。10年前,在有关部门对陈鸿志进行调查时,曾经对其掠夺控制相关资产进行了梳理。而经过调查,目前可以确认的是,陈鸿志在经济领域内的问题有如下方面: 一 兴家沟煤矿(山西柳林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兴家沟煤矿是由兴家沟煤矿、葫芦塔煤矿、薛家圪旦煤矿整合而来,年生产规模为15万吨,煤种为5号、8号、9号 1995年,临县人张万胜以每年3万元从成家庄镇政府手中承包该煤矿。2003年8月,张万胜以999万元的价格将煤矿转包给陈鸿志,陈与镇政府签定合同,承包期限20年,前十二年每年上缴镇政府10万,后八年每年上缴19万。
二 成家庄煤矿(山西成家庄煤矿有限公司):年生产规模为15万吨,煤质为5号、8号、10号。 2003年4月,原承包人刘锦奇和王保军以1200万元的价格从李保明手中承包煤矿,刘占19股,王占15股。2007年9月王保军以3600万元的价格将股份转让给陈。2007年10月,陈鸿志在未取得刘锦奇的股份前就派人进驻煤矿,禁止刘的人动矿上的东西,刘在无奈之下只好以1.07亿元价格将所持股份卖给陈。陈鸿志在未付清全款(欠刘2千万)的时候就要刘将煤矿全部手续转交给他,刘不同意,要求付清款后再交手续。于是陈带五六名保安将刘的司机刘钧义控制在宾馆,让该刘打电话找刘锦奇到宾馆,直至刘锦奇将手续全部移交后才放刘钧义离开(所欠2千万付清)。 据刘锦奇的司机刘钧义讲述,在陈鸿志伙同其手下保安控制刘钧义期间,对刘钧义进行殴打、恐吓,又将后来过去的刘锦奇的助手张候勇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25小时左右。
三 田家坡村煤矿(山西柳林田家坡煤矿有限公司):年生产规模为9万吨,煤种为4号和5号。 1999年9月18日吕梁龙耀公司将煤矿转包给贺海有经营,2002年11月贺海有以1千万价格转包给陈四则,2002年12月,龙耀公司以违约起诉贺海有,要求贺海有归还煤矿承包权,2003年又追加起诉陈四则,要求归还煤矿承包权。在此期间陈鸿志找到村主任张香平和陈四则,要求承包煤矿,承诺支付打官司的所有费用,并承诺付给贺海有、龙耀公司各1千万承包费用。2003年9月,陈四则以1千3百万的价格将煤矿转包给陈鸿志,陈鸿志先后付给陈四则1千1百万,付给贺海有8百万后又借走5百万,但未给龙耀公司支付承包款项。在与张香平签署的煤矿承包合同中,陈鸿志以90万元价格承包该煤矿20年的经营权,并承诺每年付给村民福利费16万8千元。
四 薛家圪旦煤矿:2003年9月间,因此煤矿将被政府关停,陈鸿志找到原承包人邢燕斌要求承包煤矿,经薛家圪旦村委会同意,陈鸿志付给邢燕斌900万元获得煤矿的承包权,承包期为13年,并承诺继续履行邢燕斌与村委所签合同的相关条款,答应按合同每年补偿村民240万元。同年10月该煤矿被县政府关停,陈鸿志以煤矿被关停为由没有履行与村委之间的合同。后该煤矿于2006年被整合到兴家沟煤矿。
五 葫芦塔煤矿:2006年已关闭整合到兴家沟煤矿,整合后年生产规模为15万吨. 2002年中阳县人、原承包人杨建军以一百四十七万元的价格承包了葫芦塔煤矿并投资一千多万元进行技改。后陈鸿志许诺给该村每户一台彩电,每人每年1200元、村委5万元,要求承包该煤矿。在利益的诱惑下,部分村民同意将煤矿承包给陈鸿志,于是组织村民阻拦煤矿生产。无奈之下杨建军于2003年11月将煤矿以2320万的价格转包给陈鸿志。陈鸿志付给杨建军1千万元后,余款未付,并于2004年5月以杨对煤矿进行技改投资不到位,在转包时有不当得利将杨起诉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按杨建军承包煤矿时的费用147万元承包煤矿,返还陈多给付的费用。杨建军反诉陈,要求陈支付欠款1320万元。中院驳回双方诉讼要求。后陈又起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判决陈再支付给杨240万元承包费用。陈鸿志在与马家梁村委与薛家湾村委签署的承包中,该煤矿共承包18年,向两村委分别支付承包费831.6万元,给马家梁村民福利334.8万元,给薛家湾村民福利665.28万元。
六 邓家洼煤矿(柳林县永新煤业有限公司):年生产规模为9万吨,煤种为4号煤。 1986年,邓家洼村民邓白锁与村委签合同承包了该村煤矿,2002年邓白锁将煤矿转包给山西伟誉经贸有限公司法人候慧文,煤矿法人仍是邓白锁。候慧文承包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并且不愿支付国家征收的资源费,于是邓白锁将候慧文起诉,要求解除承包合同。2007年1月,陈鸿志与候慧文在未告知并征得邓家洼村委同意的情况下私下签署了以1200万元的投资补偿款从候慧文手中接手煤矿的合同(只付给候500万,至今仍欠700万一直拖欠),并于同年1月15日进驻煤矿组织生产,引发村民阻拦生产和上访。后法院判决邓白锁败诉,只得在候惠文与陈鸿志起草的协议上签了字,以1355万元的价格将手中该煤矿股份转让。据了解,陈鸿志长期未与邓家洼村委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
七
![]() 柳家庄煤矿(山西亚通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年生产规模为15万吨,煤种为4号和5号。 1999年1月刘铁应以165万元承包该煤矿。2001年刘铁应以410万元将煤矿转包给刘过成,煤矿法人仍是刘铁应。2005年5月,村主任柳补应与刘铁应私下解除承包合同,将法人资格变更为柳补应。2007年1月,部分村民要求柳补应一次性给予村民每人10万元补助,在协调解决期间,2007年8月,柳补应在未经村委及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与陈鸿志私下签署合同,以2.38亿的价格将煤矿转包,随后陈鸿志手下100余矿工及保安进驻煤矿从事生产,并与阻止其生产的村民发生对峙。
八 麻塔则煤矿:年生产规模为5万吨,煤种为5号 2005年,陕西秦珠水泥厂以6350万元兼并麻塔则煤矿,由董事会五名股东控股。分别是薛建军、薛武汉、李善德(陕西方)占40%,李锦全、陈爱斌(柳林方)各占30%。2007年9月,陈鸿志以修自己柳家庄煤矿通往县城的路为由,将柳家庄煤矿与麻塔则共用的道路挖断,导致麻塔则煤矿生产的原煤不能外运,导致产煤大量积压。麻塔则煤矿多次找陈协调解决运输问题,同时向柳林县有关领导请求解决未果。不久陈鸿志提出以1.7亿的价格收购麻塔则煤矿,虽然五名股东都不同意出让,但面对产煤不能外运的情况束手无策,只好于2007年12月12日接受陈的条件,将煤矿以1.7亿元卖给陈鸿志。 麻塔则煤矿股东提出煤矿积压的7万余吨原煤(据煤矿原股东李善德、薛建军讲此重量为估计值,产煤当时市值约为每吨400元)要拉走,陈鸿志说要拉走必须在三日内完成。股东们认为三天之内根本不可能拉走这些煤,于是协商将煤以市值将这些产煤卖给陈鸿志。在看过存煤后,陈鸿志表示重量只有3-4万吨,且煤质不好,只能每吨出价200元,股东们表示不同意,后经协商达成将7万吨折算成5万吨,每吨作价300元共计1500万元将这些煤卖给该陈的口头协议,但陈鸿志既未及时履约,又不与原股东保持协商,原股东在找不到陈鸿志继续履约保证的情况下,又将该煤以同样的价格卖给了王亮珠,在股东李善德陪同王亮珠看煤后,发生了“12.30”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九 燎原商厦:2004年3月27日,陈鸿志以5400万元价格从柳林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中心竞拍获得原名香港购物商厦所有权,并于2004年6月成立柳林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
十
大井沟洗煤厂:2008年1月,经吕梁市发改委批准,凌志集团在成家庄镇大井沟村建设120万吨的洗煤厂,投资5622万,此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
十一 陈鸿志承包的煤矿在转让过程中价格成倍的增长,但是没有向国家缴纳税款,陈鸿志的八个煤矿2006年至2007年只上缴税款600万元,村民反映偷税920万元。
十二 陈鸿志虚报产量,村民测算田家坡实际产量30万吨,2006年上报产量为10.2万吨,2007年上报13.4万吨,2008年1—4月份上报2.7万吨,偷税金额为930万元。其中煤矿产量最少210万吨,2003年至2008年偷税约2.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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