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日前公布新户口规定,持海外国家身分的居民将被注销户口。中央社报导,上海公安局昨在微博表示,由于当前“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现阶段不注销出国定居人员户口。
上海市公安局3月13日发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5月1日起实施。当中规定经批准赴港澳定居,或自行取得港澳台居民身分,及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籍的居民,未来需注销上海市常住户口。
这项新规锁定拿了“绿卡”但没有入外籍的这部分中国人,公布后引起海外华人的抗议,担忧自己将丧失上海户口。
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昨凌晨贴文表示,新规公布后,许多人关注第46条的规定,“有的人有疑问,对出国定居的人员,派出所会强制注销其户口吗?”
上海公安局表示,根据中国出境入境管理相关法律的精神及公安部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制定“规定”第46条,而关于出国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其实自2005年以来的‘规定’皆有表述”。
上海公安局说,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上海市公安局22日就已在官网公布“关于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16条有关问题的解读”。当中表示,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上海公安局表示,之后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都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46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