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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教授发表了《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之后,有人揶揄和讽刺道:“让周教授带头公示私产,带头将私产和私权充公。”还有人认为:“今天朝共产主义努力,不是要‘消灭私有制’,而是要追求‘人人有产,全面发展’,今天谁要是主张‘共产化’,只能也必须理解为‘人人有产化,共同富裕化’。”
由此可以看到,这些人混淆了两种不同的财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攻击科学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马克思主义。
一、两种不同用处的财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从用处(使用价值)来看,社会产品包括了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用于个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是为了保持物质生产领域的简单再生产并进行扩大再生产。生活资料用于人们的个人消费,用于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提高劳动力素质等方面。
社会产品经法律的方式确定归属,就确定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属,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才成为财产。
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社会生产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与作用
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各有用处,但二者的所有制形式在社会生产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与作用。
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揭示了生产资料的归属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决定性的、最基础的因素。人类社会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下进行的生产。
人类社会产生之后,社会生产历经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两种所有制形式中。原始社会是生产资料的原始公有制,这种公有制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当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后,人类社会的生产经历了几千年的私有制形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1917年,苏联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许多国家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尽管在各个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生产资料私有形式,但之所以称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因为这些国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
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除了决定了社会性质,也影响着社会生产能力的大小。历史上的私有制相对于原始公有制,解放了生产力,并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奴隶制、封建制的私有制相比,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些私有制又同时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又同时限制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经济存在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基本矛盾。1825年资本主义就开始出现周期性经济危机,反映出资本主义这个矛盾的对抗性。马克思揭示出,这个基本矛盾的最终解决,只能通过“剥夺剥夺者”,变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通过这种所有制的革命性根本改变,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章、宪法中的规定,尽管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还存在一定范围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但人民群众掌握了公有的生产资料,就能够在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基础上掌握生产决策权和生产过程,也能够决定产品的分配。广大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自主分配自己创造的全部产品,包括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每个劳动者以按劳分配方式得到个人的消费品。这就消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因而,社会主义能够极大地调动了社会民众的生产积极性。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掌握的生产力,必然会比私有制社会的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因此,人类社会必然要走向全面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
任何社会的生产资料都是劳动者创造或生产的,但劳动者并不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奴隶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者是奴隶主,封建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者是地主(也包括自耕农),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者是资本家。奴隶、农民、工人是劳动者,但使用的都不是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分别受到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的剥削。奴隶、农民、工人分别生产出来的剩余产品全部归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之外,奴隶的一部分消费资料还被奴隶主剥夺,封建社会的农民情况稍好一些。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得到的只是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
总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历史社会性质是根本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而生活资料的分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地位,也就是阶级地位,决定了人们生活资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资本家的个人生活资料中有相当多的属于劳动人民根本不可能享受到的奢侈品,生活中的必需品,也比普通劳动人民的必需品贵重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