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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给普通大众带来福音还是困扰?

2017-12-29 23:1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414| 评论: 0|原作者: 清月|来自: 思行学社

摘要: 几乎所有的著作财产权,以及部分著作人身权,已经在实然上成为了信息共享和文明进步的桎梏,实际上也许就像《信息封建主义》一书所指出的那样:“现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给一些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信息垄断比封建时期地主对农民的奴役还要强烈。”
“知识产权”给普通大众带来福音还是困扰?
2017-12-29 思行学社:清月 马列之声

【马列之声按】 知识产权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不是从来就有的,更不会永远存在。
  纵览社会主义法制历史,社会主义国家都对知识产权嗤之以鼻。如《民法学》所记载:“建国以后,尤其是1957年反右运动之后,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白专道路、知识私有的帽子满天飞,自然不会有人敢提知识产权了”[1]。这书中的话不是好话,但它还是记载了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应然态度,我们应该感激这本著作没有对此闭口不言,以至于让我们连了解的机会也没有。

  法规定和定义了正义与非正义,可是,它从来都不是真正实质上的正义,其本质仅仅是被强力所武装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有人认为“版权应该受到尊重,他能鼓励创新”。真的是这样吗?恐怕不然,几乎所有的著作财产权,以及部分著作人身权,已经在实然上成为了信息共享和文明进步的桎梏,实际上也许就像《信息封建主义》一书所指出的那样:“现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给一些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信息垄断比封建时期地主对农民的奴役还要强烈。“[2]  

  当然,我们尊重版权,也许比任何人都要尊重。因为我们寄人篱下,像实证法学派所说“恶法亦法”,的确不得不尊重。而至于在道德上,知识产权应该还是不应该尊重,那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列宁说:“写作事业不能是个人或集团的赚钱工具,而且根本不能是与无产阶级总的事业无关的个人事业。写作事业应当成为整个无产阶级事业的一部分,成为由整个工人阶级的整个觉悟的先锋队所开动的一部巨大的社会民主主义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3]。我们认为,列宁的话基本表明了一个社会主义者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应然态度。


编者按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学(第二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P329
[2]彼得·达沃豪斯,约翰·布雷斯韦特:《信息封建主义》
[3[列宁:《列宁全集(第十二卷)》人民出版社,P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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